第三卷 脩明悳用論:第五篇 當要

第三卷 脩明悳用論:第五篇 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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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隱遺密》
商代 荣成公 著
三申道長 記

《九眞要·外篇》
第三卷【脩明悳用論】
第五篇〖當要〗

天固:有奪,有予,有祥。

悳積者昌;
弗受,反随以殃。
三遂絶從,兵無成功;
三遂絶從,兵有成功,而不饗其功,還受其殃。
國家有幸,當者受殃;
國家無幸,有延其命。

混淪陽陽,
因民之力,逆天之極;
又重有功,

國家以危,
社稷以匡;
事無成功,慶,且不饗其功。
此天之道也。

兼有天下:
猾民 將生,
佞辯 用智,
不可灋組;
恐或用之,
以亂天下。

昔者
天地既成,正若有名;
合若有形,以守一名;
上擒之於天,
下施之四海。
吾 聞 天下成灋:
故曰不多,一言而止;
循名複一,民無亂纪。

一者,道其本也;
胡為而無長,
民有所失,莫能守一。
一之解,察於天地;
一之理,施於四海。
何以知
一之至,
遠近之稽?

唯一不失,
一以趨化,
少以知多。

達望四海,
困極上下;
四向相抱,
各以其道。


百言有本,
千言有要,
萬言有總;
萬物之多,
皆閱一空。

非正人也,
孰能治此!
必正人也,
迺能
操正 以正奇,
握一 以知多,
除 民之所害,

待 民之所宜;
總持 守一,
與天地 同極,
迺可以知 天地之禍福。

行非恒者,天 禁之;
爽事,地 禁之;
失令者,君 禁之;
三者既脩,國家幾矣。
地之禁:
不增高,不增下;
毋服川,毋逆土;
毋逆土功,毋壅民盟。
進不抵,
位不讓,
徑遂淩節,
是謂大兇。

人道 剛柔:
剛 不足以,
柔 不足恃!
剛強而虎質,丘。
康沈而流湎者,亡。
憲古彰物不實者,死。
專利及削 浴以大居者,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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