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用卞明灋論:第八篇 無細事

第二卷 用卞明灋論:第八篇 無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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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隱遺密》
商代 荣成公 著
三申道長 記

《九眞要·外篇》
第二卷【用卞明灋論】
第八篇〖無細事〗

天道 與物,
阖而 不辟。
物出 不逐,
待地氣 之發也。
迺萌者 萌,
而滋者 滋。
天因 而成之:
弗因 則不成,
弗養 則不生。

民之生也 規規,
生 食與繼。
不會 不繼,無輿守地;
不食 不人,無輿守天。

是地,
氣赢陰而悳,
物出以時。
於民功 者,所以 食之 也。
宿陽 備形,重陰而長夜氣閉;
地孕 者,所以 繼之 也。
不靡不黑,而正之以 刑與悳:
春夏為 悳,
秋冬為 刑,
先悳後刑 以養生。

姓生 已定,而敵者 生爭,不諶必定。
凡諶之極,在 刑與悳:
刑悳 皇皇,日月 相望,以明其當,而盈刑 無匡。

是故:
使民 毋 人勢;
舉事 毋 陽察;
力地 毋 陰蔽。
陰蔽者 生荒,
陽察者 奪灮,
人勢者 縱兵。
是故
為人主者:
時稽 三樂,
毋亂 民功,
毋逆 天時。
然則
五穀溜孰,民迺 蕃滋;
君臣 上下,交得其志。
天 因而成之,
夫並時 以養民功。
先悳 後刑,順於天。

其 時赢 而事絀:
陰節 複次,
地尤 複收,
正名 脩刑,
蟄蟲 不出;
雪霜 複清,
孟穀 迺肅,
此災 複生。
如此者,舉事 將不成。

其 時絀 而事赢:
陽節 複次,
地尤 不收,
正名 馳刑,
蟄蟲 發聲;
艸苴 複榮,
已陽而又陽,
重時而無灮。
如此者,舉事 將不行。

天道 已既,
地物 迺備。
散流 相成,
聖人 之事。
聖人不巧,
時反 是守。
優為 愛民,
與天 同道。


聖人者:
正 以待天,
靜 以須人;
不逹 天刑,
不襦 不傳。
當 天時,
與之 皆斷;
當斷 不斷,
反受 其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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