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用卞明灋論:第五篇 欲事

第二卷 用卞明灋論:第五篇 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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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隱遺密》
商代 荣成公 著
三申道長 記

《九眞要·外篇》
第二卷【用卞明灋論】
第五篇〖欲事〗

人事之理也:
逆順 是 守。
功 溢於天,故有死刑。
功 不及天,退而無名。
功 合於天,名乃大成。
故曰:
不恃,天之悳也。
不驕,地之功也。
不恃不驕 而弗居,臣下之恒道也。

人事之理也:
順則生,
理則成;
逆則死,
失則無名。
背天之道,國乃無主;
無主之國,逆順相攻。
伐本隳國,亂生國亡。
為若得天,亡地更君。

不循 天常,
不節 民力,
周遷而無功。
養死 伐生,命曰 逆成;
不有 人戮,必有 天刑。
逆節始生,慎勿伐正;
彼且 自抵其刑。


執道之觀於天下也,
必 慎觀 事之所始起,
審其形名,
形名而定,
逆順 有位,
生死 有分。
存亡興壞有處,
然後
參之於天地之恒道,
乃定福禍死生、存亡興壞之所在。
是故
萬舉不失理,
論天下而無遺策。
故能
立天子,
置三公,
而天下 化之。
此之謂 有道。

道者,神明之原也;
神明者,處於 度之內,而見於 度之外 者也。
處於 度之内者,不言而信。
見於 度之外者,言而不可易也。
處於 度之内者,靜而不可移也。
見於 度之外者,動而不可化也。
動 而靜 而不移,
動 而不化,
故曰 神。
神 者,申自甴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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