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用卞明灋論:第七篇 式勢

第二卷 用卞明灋論:第七篇 式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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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隱遺密》
商代 荣成公 著
三申道長 記

《九眞要·外篇》
第二卷【用卞明灋論】
第七篇〖式勢〗

昔者
黄宗
質始 好信,
作自 為相;
方 四面,
傳 一心,
四逹 自中;
前三 後三,
左三 右三,
踐位 履三,
是以 能為 天下宗。


受命於 天,
定位於 地,
成名於 人;
唯陓 一仁,
悳 乃配天;
迺 立 王,
至 三公,
立國 置卿。
數 日,
曆 月,
計 歲,
以當 日月之行。

允地 廣裕,
吾 類天 大明;

畏天、愛地、親民
立 無命,
執 虚信,
吾 愛民 而民不亡,
吾 愛地 而地不曠。

受 民命 於天;
愛民而 民不死,位不亡。
苟能親,親而興賢,不遺亦至矣。
奉天位 立,
令 力黑 濅行 伏匿,
周留 四國,
以觀 有無 恒善之灋則。
力 赫 示眾:
見黑 則黑,
見白 則白。

地 生之,
悳 畜之,
勢 成之。
親民:
惡人
則 自伐,
則 示競。
人靜 則靜,
人作 則作。
力黑 已 布制建極。
命 於天,
位 於地,

天地 以成 而民生。
逆順 無紀,
悳虐 無刑;
靜作 無時,
先後 無名。
是以,
執道 之以 為式,
宇機 在我;
握悳 之以 为灋,
大化 我樹於天。


俗 以得,
明 逆順之紀。
人靜 則靜,
人作 則作,
以爲 天下正。
靜作之時,因而勒之;
曰 群群以同。
天之道 宜,
盡 阖為一體。

為信四時:
有晦 有明,
已有 陰陽;
循 道紀,因以為 常。
其明者,以為 灋而微。
道是行,行灋循之於牝牡;
牝牡 相求,會剛 興柔;
剛柔 相成,牝牡 若形。
下會 於地,
上會 於天。
得天之微,時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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