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平等观:彻底且绝对的平等丨中国佛教史丨许小亮

佛教的平等观:彻底且绝对的平等丨中国佛教史丨许小亮

00:00
13:21

喜马拉雅的朋友们大家好,我是许小亮,欢迎来到我的中国佛教史课程。


在上一讲,我和你聊了持戒在佛教修持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并且引出了佛教的平等观问题。在我看来,持戒本身所引出的“思”的普遍性是佛教平等观的基础。这种“思”的普遍性不依赖于修持主体的思辨能力,而是源于修持主体的持戒行为。因此,这种平等在根本上是行动层面的平等性。在佛教的理论中,只要具备持戒的可能,就可以拥有这种平等的机会。虽然他们的处境、位置、遭遇不同,但他们都具备通过持戒行为所形成的“思”的能力。所以,佛陀认为,他们没有性别、尊卑、上下的区分,他们是平等的。


这种平等性不只存在于他们自身,更存在于他们与佛的关系上。佛并不因为觉悟了,就形成了对于有情众生的支配,从而与有情众生处于不平等的关系上,恰恰相反,正是因为觉悟了,佛才在最根本的层面意识到了他与众生之间彻底且绝对的平等关系。


但是,假如你去考察佛教发展的历史,你又会发觉说,在佛教流行的区域,这种彻底且绝对的平等观却并未能改变这些区域不平等的社会结构,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佛教的平等观反而依附在这种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之上,这是为什么呢?


在这一讲,我就和大家来聊一聊佛教的平等观是如何出现的?以及这种平等观在传播的过程中有哪些局限性?


佛教平等观产生的背景及其特质


首先,佛教中的平等是什么意思呢?平等,梵文为sama,意指一切现象之间的无差别性。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理解佛陀所提出的“一切现象之间的无差别性”这个主张呢?大体上,我认为,佛陀对平等一词的使用,是针对印度的种姓制度以及这个制度赖以生存的文化和宗教土壤来说的。佛陀用平等一词,就是用来否定印度社会根深蒂固的“种姓制度”,强调“四种姓之间的无差别性”,进而否定支持此种种姓制度的文化和宗教。


印度的种姓制度确立了四大种姓以及四大种姓之外的贱民阶层,并且规定它们之间不具备阶层流动的可能性。因此,整个社会就形成了一个独特的“阶序”特质,阶是台阶的阶,序是序列的序。这种“阶序”带来的不平等不单单是政治的,而更多的是依靠印度文化、宗教、习俗及其思维方式共同来催生和滋养的。即便在今天的印度种姓制度在法律上被废除了,在其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所以,原始佛教的平等观是深刻植根于印度社会的极端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中的。只有在种姓制度那种极端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中,才会诞生出佛教这种彻底且绝对的平等观。原因很简单,佛教的出现并没有改变这种不平等的结构,因此只有在观念上进行彻底且绝对的平等主张,才能够凸显种姓制度的不平等性。但凡能够在现实社会中做到对种姓制度一定程度的平等改造,佛教的平等理论也会呈现出一种有条件的主张。


很显然,原始佛教的平等观是建立在对种姓制度的全面否定基础上的。那么,要想理解其平等观的特质,就可以从种姓制度的反面去加以理解。具体有哪些呢?我认为,原始佛教的平等观具有四个特质:


第一个特质,平等的超现象性。对于这一点,先来看看种姓制度是怎么规定的。种姓制度得以存在的基础在于印度文化中的“洁净与不洁”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原始佛教反对这种思维方式与价值观。在原始佛教看来,洁净与不洁就是一种生活中的现象,这种现象虽然看起来截然对立,但是却并不具备本质上的差异性,因为它们都只停留在现象层面,并没有让人的本质发生不同。因此,依据生活中所接触的事物以及人所从事的职业去判断“洁净与不洁”,从而对人进行“洁净—不洁”种姓上的阶序界定,是根据现象对人们做出本质性的区分,也就缺乏依据。进而,也就不能够依据现象的不同就生出不平等的意识并采取不平等的制度。


原始佛教既然反对根据现象把人划分等级,也就带出了原始佛教平等观的第二个特质,就是平等的无区分性。还是先来看看种姓制度的说法。在种姓制度中,洁净的婆罗门种姓要维持自身的绝对纯洁性,就必须将不纯洁的现象全部归于另外的种姓。因此,他们需要通过一系列的礼仪和法律去对人进行区分,进而确保自身不会被污染。所以,婆罗门的这种洁净是要依靠贱民的不洁来加以维系的。因此原始佛教认为,只有打破这种区分,不平等才能够被消除。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原始佛教平等观的第三个特质,就是平等的共同决策性。在种姓制度中,既然人被划分成高等和低等,那么自然不同等级的人拥有的权力是不一样的。针对这点,在种姓制度中,决策的权力被高等级的婆罗门和刹帝利垄断,只属于少数人。指望这些人给与低等种姓甚至贱民以平等对待,无异于痴人说梦。而为了能够践行平等的价值,佛陀在早期的僧团管理中就采用了将决策权交由所有僧人的做法。这就意味着,所有人都可以参与到公共决策之中。在这个制度下,平等自然能够实现。


可以看出,原始佛教的平等观不仅具有宗教、哲学的平等主义意味,更具有强烈的实践指向。但是,在后来的传播和发展中,佛教的平等观却只停留在宗教和哲学的层面,越来越缺乏实践指向了。这是为什么呢?


众生平等这个主张真的好吗?


我们都知道,原始佛教的平等观是在种姓制度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下诞生的。但是其在传播的过程中,就渐渐脱离了这个文化和社会背景。从而原本具备实践性的平等观就变成了一种单纯的理论主张。因此,当佛教脱离印度文化的土壤传播到其他文化传统中时,佛教的平等观就只能单纯地基于佛法而展开了。大体上来说,佛教的平等观在佛陀的“一切现象的无差别性”这个抽象主张上发展出了“众生平等”理论,这里说的众生不仅包括有情众生,比如人和动物,也包括无情众生,比如树木花草、山河大地,众生平等指的是一切事物平等。


那么众生为什么是平等的呢?是因为众生皆有佛性。那么,这个佛性是天然地植根于众生本性之中,还是在佛觉悟之后所发现的呢?如果是前者,那么这种平等性就天然地内嵌在众生的本性之中,是当下即可实现的平等。如果是后者,那么这种平等性就需要佛教的修行者来加以揭示并实现。如果是这样的话,这种平等性在俗世生活中就无法被当下实现,而需要等到众生自我觉悟到这种佛性或被启蒙之后体察到这种佛性,平等才能够被实现。


很显然,在后来的佛教平等观,尤其是大乘佛教的平等观中,其采用的观点是后者,也就是认为众生的平等性需要佛教的修行者来揭示并实现。尤其是,后来的大乘佛教将这种众生平等的理论无限制地加以扩展,将众生平等从有情众生扩展到了无情众生,进而从根本上丧失了原始佛教平等观对于具体不平等现象的批判性和针对性。为什么这样说呢?


对于有情众生来说,他们有意识、有知觉,虽然其在佛性的觉悟上需要指引和启蒙,但其自身毕竟还有着一定的主观能动性。因此,他们的平等是有可能通过自我去争取和实现的。但是,在无情众生那里,他们没有知觉,平等是只能通过佛教的修行者去解释的。一朵花如何能够主张说它与一个人是平等的呢?只有通过觉悟了的佛或菩萨的对佛法的宣扬才能够表明它与其他事物的平等性啊!由此,平等就从原本根植于印度种姓制度中的社会问题变成了纯粹的佛法问题。而且,这个佛法问题越来越抽象,越来越脱离现实的社会,进入到纯粹理论理性的范畴!所以,佛教对平等的认识和主张就进入了一种脱离社会条件和社会现实的状况中。因此,佛教的平等观就呈现为一种彻底的、无条件的、绝对的平等。


佛教平等观的局限性


聊到这里,我想你会思考这样的问题,那就是,一种彻底且绝对的平等观好像并不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带来平等。一旦你思考这样的问题,那么你就触及到了佛教平等观的局限性问题了。这一讲的最后,我们就来聊聊这个问题。


首先是我们刚才提到的,佛教的平等实践从来没有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层面。在原始佛教的场合,佛陀的平等主张仅在僧团的管理上,对于印度社会的改造很有限。而在后续的发展中,大乘佛教虽然面向了社会,但是却并没有将佛陀这种平等的实践向社会推广。而只是在宗教教义和哲学主张上阐释了众生平等的主张。而且这里说的平等其实没有明确的边界,并没有落实到是什么意义上的平等,因此这个主张,我们前面说了,只是一种纯粹的理论,而没有任何的实践指向!


另外,我们刚才也提到了,佛教最初的平等主张是依附在印度的等级社会上的。这种依附性指的是佛教之所以能够得到传播,是建立在其所传播的社会的长期和稳固的不平等结构上的。换句话说,社会越是不平等,佛教的平等观就越要在理论上绝对和彻底,反过来说,一个社会越是强调绝对和彻底的平等,也就说明这个社会中存在着不平等,进而就构成了这种“相反相成”的依附关系。



聊到这里,我想和你指出的是,我并不是在批评佛教的平等观,而只是想从历史和社会的角度来说明这种平等观的含义及其问题。


在今天的社会条件下,佛教的平等观所呈现出来的彻底性和绝对性有其独特的优势。因为,今天的社会是一个以平等为追求并努力实现平等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佛教的这种彻底和绝对的平等观反而具有了强大的力量。


这种强大的力量就是佛教通过这种彻底和绝对的平等观让我们具备了超越文化、超越族群甚至超越国家的世界主义的视野,从而让佛教具备了一种世界主义宗教的特质。


在下一讲,我就和你来聊一聊佛教的世界主义特质。


我们下一讲见!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