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麦教授:西方的政治传统(上)

89麦教授:西方的政治传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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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堂讨论

在你看来,东亚的儒家文化和西方的政治传统有彼此对话、互相借鉴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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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文稿

大家好,我是王智涵,现在在英国的某大学攻读政治学博士的学位,主攻方向是民族主义理论,同时也是自由撰稿人、播客制作人以及文学译者,录制过一些西方历史、政治、文化相关的播客,也在看理想的平台上担纲过“无限人生书单”第十季的主讲嘉宾,有些朋友可能听过。而听过这些内容的朋友也可能更熟悉我“麦教授”的这个网名,说来也惭愧,这个名字还是来源于遥远的大学本科阶段,当时我的英文名是Max,而我有时会在周末把一些选修欧洲史的同学组织一起帮大家补课,所以才有了这个外号,后来也因为偶然的机会用了这个外号当了网名,才一直用到现在。


这次也感谢理想国的邀请,由我来为大家做一下弗雷德里克·沃特金斯这本《西方政治传统:近代自由主义之发展》的推荐与导读。我会以我的学术经验以及视角,来帮大家对这本书进行一下大致的梳理,希望能引起你的兴趣,并帮助你的理解。


M译丛系列最神秘的作者

其实按照惯例应该给大家介绍一下作者的生平,但是我在准备稿件的时候却意外发现介绍沃特金斯生平的资料其实并不多,而找寻这些资料的过程也堪称是个小型的侦探故事。首先无论是作者的姓Watkins还是他的名Frederick在英语世界中都并不少见,因此跟他重名的包括了一位英国皇家海军军官、一位英国圣公会的牧师,这位牧师同时还是达尔文的同窗以及好友,这两位都是十八十九世纪的英国人,显然并不是我们这位作者。


而通过搜索这本书的书名,我确定了作者的中间名的首字母是M,这才稍稍缩小了搜索的范围,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得到最多的搜索结果是一位现在在美国弗吉尼亚州执业的一位整形科的医生,而后来我在亚马逊上确定了他的中间名叫“蒙德尔(Mundell)”,然后终于在剑桥大学出版社的线上数据库里找到了一份1972年的名为《政治学教师新闻(News for Teachers of Political Science)》的杂志,里面有这位全名为Frederick Mundell Watkins的政治学学者的新闻,而我点进去一看却发现那是一篇讣告……而从这篇讣告里我终于找到了可以和大家分享的作者的生平:

1910年3月26日,他出生于美国罗德岛的普罗维登斯,1930年以最优等(Summa Cum Laude)的成绩从哈佛大学取得文学学士学位,1937年又在哈佛取得博士学位,并留校任教至1939年,之后在康奈尔大学、耶鲁大学、麦吉尔大学都担任过教职,也担任过美国政治哲学与法哲学学会主席,最后于1972年3月28日在家乡逝世,享年62岁。

他一生的著述集中在政治学理论的领域,其中不少都因为其简明清晰的风格而得到了学界的认可,从而享有准政治学教科书的地位并被翻译为了多种语言,比如我们今天要介绍的这本《西方政治传统》,1953年他还出版了一本由他翻译并编辑的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思想家卢梭的政治论文集,想必他的法语水平一定十分出色。


哦对了,美国钱币学协会的官网上也有一条关于他的条目,他似乎还有收集钱币的爱好,而以上这些就是我在网络上能找到的有关作者的全部信息了。


我啰啰嗦嗦地讲了这么一大堆,其实是想告诉大家,沃特金斯所在的世代其实有很多人跟他一样留下了的信息非常少,但这绝不是因为这些学者不优秀或是不重要,而是因为他们适逢信息载体从纸张向数字化转移的青黄不接的时期,那些比他们早的学者只有少数像马克斯·韦伯、埃米尔·涂尔干、米歇尔·福柯这样的学界泰斗才能够被后人记住,而比他们晚的比如斯拉沃热·齐泽克、弗朗西斯·福山、诺姆·乔姆斯基不仅得益于日趋完备的数字化网络,他们的作品、语录乃至表情包甚至能成为社交网络2.0时代的宠儿,这也使得这些人更容易被我们当代人记住。


沃特金斯活跃的年代也是世界大势时常风云变幻的时期,他从哈佛取得博士学位后于1939年出版了《德国共和体制下宪法紧急权力的挫败》,讨论的就是当时希特勒在德国大权独揽,而同样也是在这一年,二战在欧洲全面爆发。而这本《西方政治传统:近代自由主义之发展》则出版于1948年,彼时的世界还在二战的废墟中艰难地进行重建,苏联和美国也开始了对于世界霸权的争夺。经历了二战与冷战的沃特金斯对于美国在这两个阶段的竞争对手的意识形态自然没有不熟悉的道理,而在美国拥有深厚基础的自由主义的未来又会如何,这应该就是他写这本书的发端。


什么是自由主义?

那么有些朋友可以要问了,那到底什么是自由主义呢?我们不妨从“自由”这个概念说起。有一些英语基础的朋友可能知道,汉语里的“自由”这个词在英语中可以对应两个词,一个是“freedom”,一个是“liberty”。如此常见而且基础的概念,居然要用两个词来表达,说明两者之间一定有足够显著的差别。差别在哪里呢?


简单来说,“freedom”更多的是说个体层面、自然意义上的“自由”,只要一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做那些能力范围以内的事情,这个人就可以算作是享有了“freedom”。而“liberty”相比之下就没有那么直观了,主要说的是政治和法律意义上的自由,例如牛津词典给这个词的定义就是:

“一个人的生活方式、行为或政治观点在社会中不受权威力量的压迫与限制的状态”,

由此可见,“liberty”与公权力、与法律、与社会生活有着更加紧密的联系,因此毫不意外的是,自由主义在英语中是“liberalism”,而不是“freeism”。而自由主义的定义虽然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分歧,但大体上都强调个体的这种不受权威压迫的权利的重要性。


我们当代的哲学、政治学、法学乃至经济学的研究中,自由主义作为一种主义,无疑都占据着较为核心、也较为基础的位置。如果我们把一个的概念比作是一个拥有国界线的国家,那么自由主义作为这样一个国家,它一定拥有着为数众多的和它接壤的邻国,而哪怕你身在它的国境线之外,但抬头时都有可能会看到它国境内的巍峨的群山。原因也很简单,不论是政治学内部的哪个学派、哪种主义、哪种意识形态,它们多多少少都需要处理政治学这整个学科的一个核心议题,那就是个体与公权力之间的关系,而既然是个体与公权力的关系,那就势必要涉及对于“liberty”这个概,那既然都涉及到了“liberty”这个概念了,那也就相当于或间接或直接地与自由主义也就是liberalism产生关联。


举个例子来说,我的专攻方向是民族主义,然而一方面来说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有相当多的交集,因此我时不时也需要接触一些自由主义研究的文献;另一方面来说自由主义又是当代政治学研究的一个特别主要的重点,因此自由主义的文献更是政治学系以及国际关系系的学生在本科以及研究生阶段绕不过去的内容。这当然不仅仅是因为西方集团在冷战中压垮了苏联和东欧这样的政治现实所导致的,而是因为自由主义思想目前确实为了大部分政治学说或意识形态提供了基础以及养料。


自由主义的起源

然而虽说自由主义在当代社会科学的版图中占据着如此核心的地位,虽说处于不同的文明以及不同的历史时期的人们对于广义的“自由”概念早就有了多种多样的讨论,但它作为一个明确的主义的历史却比很多人以为的要短得多得多,这个词在英语中最早可以追溯到1815年前后,当时英国的托利党人——没错,就是那个今天还在英国执政的保守党——他们用这个词来贬低他们的对手,而大概到了十九世纪三十年代这个词才慢慢获得了比较正面的意义并被更多的人接受以及使用。


当然了,一般来说一种思想,往往是先有了内容,之后才会有人给这些内容命名,因此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思想其实还可以继续往前追溯到十八世纪的启蒙运动,那些大家说得上名字的启蒙思想家比如约翰·洛克、孟德斯鸠、卢梭,他们的思想其实都能算作是自由主义思想,而他们的思想也标志着现代政治哲学的诞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自由主义在今天才有了如此核心的地位。而很多时候思想又源于实践,所以很多人又会认为自由主义作为一种实践还可以继续往前追溯,比如十七世纪英国议会与支持君主的保王党之间爆发的内战。但自由主义的追根溯源一般到这里就结束了,大家也能感觉到近代自由主义似乎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反对封建王权。


但是从时间上来说,为什么自由主义偏偏会发生在十七世纪以后呢?明明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就已经发展出了发达的哲学以及法律了不是吗?而从地点上来说,为什么自由主义偏偏会诞生在西欧呢?同时期无论是东亚还是伊斯兰世界也发展出了完备的官僚体系甚至商品化的经济,也有着丰富的思想与文化资源不是吗?这个问题和科学史中的李约瑟难题异曲同工,我想这也是现代包括我在内的中国人都很感兴趣的话题。而沃特金斯的这本书回答的就是这个问题,他认为西欧之所以能发展出自由主义思想绝非偶然,而是得益于一直以来的独特的政治传统,而他不同于很多学者的地方就在于他还真的把自由主义的传统推到了更久远的时代,推到了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时代,然后再按照时间顺序一个章节一个章节地往后讲,直到他生活的二十世纪中叶。我就以本书的第一章为例,带大家领略一下沃特金斯这本书的特点。


沃特金斯在第一章的第一句话就开宗明义,他说:

“在强调‘法律下的自由’的概念方面,现代世界是古希腊与罗马的直系嫡传。”


政治体制与地理构造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虽然古典时代的埃及、波斯、中国也有着极其发达的文明,但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这几个文明都建立起了不局限于一城一池、而是疆域广袤的帝国,在交通条件与通讯技术极其受限的时代,帝国往往存在一种同心圆的结构,控制力由中央向边陲逐步递减,而中央与地方也并非平等的关系,皇都往往是高山之巅,而地方则需要拿出一部分资源按一定频率输送给皇都。而为了维持这种秩序,帝国需要两套系统,一套是官僚系统,以行政手段进行统治,另一套就是军队,以暴力手段施行镇压或威慑。汉语里确实有“满朝文武”的说法,传统戏曲舞台上也是一边的门上写着“出将”,另一边的门上写着“入相”,一文一武确实构成了中国人古代对于政治秩序的想象。


而古典时代的希腊人却没能超越地方性发展出帝国,他们基本的政治单位是城邦——即一座城镇加上周围的一些农田,这就构成了一个独立的国家。而在城邦这样的政治单位中,不仅人口的规模相对较小,文化语言背景也比较单一,因此这也就意味着人民的需要也相对单纯,用以解决这些单纯的需要的手段相应地也很单纯。什么叫单纯呢?就是有事情大家一起商量呗,探讨出一个结果来,所有公民——也就是年满二十的男性自由民——都拥有完整而且平等的参政权,可以去法庭当陪审员,可以参军打仗,可以在公民大会上投票。在一个内部相对团结的城邦,这套系统必然就能行之有效,但是一个城邦万一内部并不团结那又该怎么办呢?因此沃特金斯指出,这一历史时期西方政治的关键议题就是“如何建立和谐的群体行动基础”。


而古希腊人给出的答案是法律。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在更远古时期的小规模的村落里,日常的事务是如何解决的?是不是会遵循一套一定年头积攒下来的习俗和惯例,或者按照咱们中国人的说法就是“规矩”、“体统”?这种习俗和惯例其实就是习惯法(customary law)的初级样态,沃特金斯称其为原始的法治主义(primitive legalism)。这在各个文明的初期都比较普遍,但是一旦一个文明需要扩展到更大的区域,那就势必需要整合许许多多个拥有自己独特习俗与惯例的地方性社群,那就需要依赖作者之前说的“有组织的权力”,即军队和官僚集团了,秦灭六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要是没有秦国强大的军事力量,车同轨、书同文不过是一纸空谈。但是古希腊的情况又不一样,虽说古典时代的城邦规模上还是比原始的聚落要大,但却没有大到会导致质变的程度,因此古希腊的城邦一般都不需要诉诸军事暴力以及以人治为主要手段的文官集团,而是保留了这种原始的法治主义。


法律的诞生

当然了,古希腊城邦和原始聚落还有一处很大的不同,就是古希腊人整体上都较为进取,又有毗邻地中海的地利,所以他们积极地进行贸易,并时不时地建立新的殖民地,因此遇到一些以前的习惯法没办法解决的法律纠纷也是家常便饭,那就要订立新的法律,因此我上面提到的城邦境内所有二十岁以上男性自由民都要出席的公民大会就日渐成为了不同利益集团、不同社会阶层展开交锋的竞技场。在利益冲突复杂化和剧烈化的初期,底层民众开始对精英阶层出身的法官的公正性有所怀疑,怀疑他援引的法例的真实性,于是精英阶层为了平息民怨就开始将这些习俗制定成为不以任何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成文法,一般会镌刻在城邦的中心位置的石碑上,底层民众哪怕不识字也没关系,可以找识字的人来念,这在雅典就是成文于公元前七世纪的《德拉古法典(the DraconianLaw)》,精英阶层就可以说:“你看,这不是我胡诌的,碑上就是这么写的。”


虽然现在有成文法了,但是古希腊人的生活仍然在日新月异地发展着,所以该如何订立新的法条,而如何让这个新的法条保持公正,这也成为了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而且要考虑到像雅典这样的城邦施行的是直接民主制,也就是说公民同时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再加上奴隶制的存在使得自由民拥有充分的闲暇去参与各种公共事务,这就让这些自由民拥有了很强的主人翁意识,几乎所有人都会关心公平与正义的问题,因为这和他们自身的利益也息息相关。而为了回应这种关切,古希腊人又给出了另一个答案,那就是哲学,而且古希腊哲学尤其看重形式逻辑,追求对于范畴(categories)的清晰界定,以及实相(reality)的分类。从苏格拉底的对话中大家不难发现古希腊人的这种思维特点,苏格拉底老会问对话者:“你说的xxx是什么意思呢?”对方回答:“就是xxx的意思。”他又会接着问:“那既然xxxx,那是否意味着xxxx呢?”对方回答:“好像也不能这么说,我修正一下,我说的xxx是另一个xxx的意思。”最后往往以回答者的自相矛盾为标准结局,尽管最后常常能得出完全悖离生活经验的离谱结论,但古希腊人还真的会认。所以古希腊人整体上的风气就是喜欢上法庭诉讼,喜欢把一个事情给你掰扯得明明白白。


儒家的政治传统

沃特金斯在这里又指出,在东亚,人们发展出了一套大相径庭的思维习惯。因为中国在好久以前就建立起了幅员辽阔的国家,因此无法通过原始的法治主义、而是要通过有组织的权力,即文官以及武将来进行统治。


古希腊人重视法律,而中国人重视伦理道德,记载孔子言行的《论语》中,孔子很少像苏格拉底这样与人展开旷日持久的辩论,而是就遇到的某种处境进行言简意赅又意味深长的评价,这样的评价往往符合人们朴素的道德直觉以及生活经验,而所谓的意味深长,也就是说不把话说得太过明白,而是给听者一些玩味和揣测的空间。


汉武帝后儒家的伦理观又在公权力的扶持下成为了整个帝国的伦理基础,这样就意味着熟读儒家经典的儒生可以通过重重选拔进入官僚集团,而民众也基本认可这些熟读儒家经典的官僚具备某种道德上的权威性,有纠纷就可以去衙门。


沃特金斯指出,中国的官僚扮演的并非完全的司法权威(judicialauthority),而更接近于道德权威,在公堂上作出的也并非是古希腊人的那种判决,而是“仲裁(arbitration)”,而所谓的仲裁,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平息争端,沃特金斯指出“仲裁的艺术是减少而不是强调人的差异”,因此古希腊人孜孜不倦追求着的“概念的清晰(conceptualclarity)”恰恰是中国的官员要极力避免的,而我们也在无数的民间故事以及历史小说里领略过官老爷们的这种办事风格,我们的俗语里甚至还有“各打五十大板”、“捣糨糊”这样的说法,所以沃特金斯确实说到了点上。


另外作者虽然没有提到,有件事也能很好地佐证他的观点,首先中国的历代王朝都对于老百姓找官府诉讼的行为是比较抵触的,在现代被认为是“法律意识很好”的行为在古代就会被认为是“好讼”,几乎就是在骂你道德低下了,而虽然在帝制后期也出现了像状师(状师就是告状的“状”,老师的“师”)这种精通刑律、伶牙俐齿、收钱帮老百姓打官司的人,不少官员对于刑律的熟悉程度也都不及这些状师,因此这些状师成为了他们的眼中钉肉中刺,官员也时常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贬低他们为“讼棍”,认为这些人以挑唆事端为业,吃的是人血馒头,可见中国的文官并非完全的司法权威,而更接近于道德权威。


沃特金斯还提到说,最早欧洲人与东亚朝廷展开接触的时候往往会觉得这些官员“行为似乎极端暧昧、不合逻辑”,因此便认定亚洲民族智能低劣。他在这里给出了非常中肯的评价:

“东西文化彼此了解的真正困难,乃是缘于西方文化的基础受到古代城邦经验的制约,而远东文化则是在官僚帝国主义的影响下成长的。这两个地区由于成长的背景殊为不同,故知识发展也走上了截然不同的道路,今日东西方互相沟通的困难,那是不同的历史经验所造成的。”


古希腊体制的利与弊

咱们再说回古希腊,沃特金斯说了一对法律或者哲学之类的东西,似乎没怎么提“自由”这个关键词,所以古希腊的城邦怎么就位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传统奠定基础了呢?他给出了相当有说服力的论述,他说“历史上,大多数社会都认为要过好日子,众人就必须服从英明睿智的统治者。个人对自身事务固必须负责,但却唯有在不可逆料的上级权威所立下的界线以内,个人才能行使职权。古希腊人的态度则与此相去甚远,他们相信法律是团结人心的最基本纽带,因此他们无法满足于纯专断权威的行使。政府官员与普通公民的权责都有法律条文来界定,而随着时日流逝与立法技巧的改进,这些界定权利责任的条款也益趋明确。结果是赋予一般人相当大的自由与责任范围。在法律定下的已知与可预测范围内,所有公民都可以自由地追求他们心目中的幸福生活,而不必顾及统治者个人的意愿。”大家是不是立刻就能联想到我上面说的liberty的定义了呢?而古希腊城邦的这一特点,也为后世的西方世界提供了一种政治理想,即“公民自由(civicfreedom)”。


但古希腊人的这种体制也存在着重大的隐患。


首先是对外的问题。到了公元前五世纪,在古希腊人挫败了波斯帝国的入侵后,整个希腊世界却分裂成为了两大阵营,以雅典为首的提洛联盟以及以斯巴达为首的伯罗奔尼撒联盟,这两大阵营很快就展开了血腥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争夺希腊世界的霸权,而在此过程中,古希腊人被迫经常不熟练地将武力扩展到了城邦的领地以外,但与此同时又不愿意将本城邦的公民权给予新吞并的城邦公民,导致了这些被吞并城邦的公民沦为了二等公民,这对于古希腊人来说是个没法忍的事情,于是暴乱也就成了家常便饭,这使得古希腊文明陷入了旷日持久的内耗。


其次是内政的问题。即便我们不去考虑某城邦与自己的海外殖民地以及新吞并土地的法律地位的关系,它内部也一定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沃特金斯指出,古希腊城邦由于全体男性自由民都参与政治与法律,因此这导致了他们“无法发展出专业的法律阶级(professional legal caste)”。


专业的法律阶级对于维系司法制度的稳定性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大家应该还记得2021年美国大选后面临特朗普支持者大量的对于大选舞弊的诉讼,美国的司法系统还是顶住压力驳回了这些指控,连联邦最高法院的三位由特朗普亲自任命的大法官都不例外,这就是专业法律阶级的作用。然而古希腊城邦虽然有比较完善的成文法,但是法院却并没有配备熟悉法律、能够主持司法程序的主审人员,而审判往往就会沦为一场辩论大赛,赢得辩论的往往是更擅长鼓动民众情绪的人,这样的现实甚至催生出了两个新的哲学流派,一个是住在桶里、对一切都很幻灭的犬儒主义(cynicism),一个是专门收钱教人修辞以及辩论技巧、帮助他人在法院以及公民大会上战无不胜的诡辩派(sophists)。


正是在这种内忧外患的局面下,古希腊城邦眼中远在边陲、几乎与蛮族无异的马其顿人崛起了,他们不仅凭借强大的军队征服了整个希腊,更是建立了一个横跨亚非欧三块大陆的帝国。马其顿人的帝国虽然将古希腊文化传播到了极远的地方,但却不可能采用古希腊城邦声誉江河日下的法制,而是采取了波斯式的办法,依靠军队与官僚掌控幅员辽阔的帝国。


真正从古希腊人手中接过法治接力棒的是和他们一海之隔的古罗马人。“欲知详情,请听下回分解”,我们下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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