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要论三要论

九要论三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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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论
夫气本诸身,而身之节无定数,可分为叁节,叁节者云,上、中、下者是也。
以一身言之,头为上节,身为中节,腿为下节;
以头面言之,天庭为上节,鼻为中节,海底为下节;
以中节言之,胸为稍节,腹为中节,丹田为根节;
以下节言之,足为稍节,膝为中节,胯为根节;
以肱言之,手为稍节,肘为中节,肩为根节;
以手言之,指为稍节,掌为中节,掌根为根节。
节观于此而足不必论矣。然则自顶至足,莫不各有叁节,要之既无非叁节之所为,既无非着意之处,盖上节不明,无依无宗。中节不明,浑身自空。下节不明,自家吃跌。故岂可忽乎哉。
至于气之发动,要之皆由稍节起,中节随之,根节催之而已。
然此犹是节节而分言之也。
若夫合而言之,则上自头顶,下自足底,四体百骸,总为一节,夫何叁节之有哉?又何叁节中之各有叁节云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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