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1 如果要创业,是开公司好?还是做个体工商户好?

公司法 1 如果要创业,是开公司好?还是做个体工商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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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创业,是开公司好?还是做个体工商户好?

【案情】

今天的案情很简单,小刘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国企工作,三年后,小刘觉得,国企不适合自己,就想辞职,出来自己创业,但是,不知道是成立公司好呢?还是做个体工商户好?

【分析】

分析本案的意义在于要知晓我国法律对于要进入市场的主体是如何划分的。简单地说就是,以什么方式经营或创业更好。

我国法律将民事主体划分为三大类:

第一大类:自然人,在自然人中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有: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大类:法人,其中又分成三类:

1.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这三类营利法人都可以从事营利活动。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捐助法人等。非营利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3.特别法人: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第三大类: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综合以上的分类,我国法律规定了17种可以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或通俗称为可以进入市场的主体。但是,对于公民而言,想要从事经营活动并获得利润,常用的形式有: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所谓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经依法登记后可以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常说的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所谓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所谓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主要是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我国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综合考虑税收,需要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支出及是否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等因素去选择适合自己的创业模式。

而目前更多的人更愿意选择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是因为股东或称投资者、出资人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除非出资人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而公司又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对于创立公司形式的经营实体,股东和公司对外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这种公司形式将出资人自有财产和投资创业经营的资产做了严格的划分,不仅可以多投公司,还可以和家庭财产区分开,保障家人的生活、学习必要的费用,再加之我国法律就公司制度已经建立了比较科学的内部管理体制,因此,公司形式为我们所推荐使用,如果在创立公司时条件允许,并且未来想做成上市公司,那么,就选择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很多企业家、投资人忙于企业的经营,忽视了公司管理制度的建立,忽视了公司章程的重要性,也会使公司陷入僵局,因此,真宇音频课堂会在接下来的音频课程中与您一起分享《公司法》的有关知识。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冀蓓红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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