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6) 违约定金(总第18期)

第4章(6) 违约定金(总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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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期  违约定金



1.生效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数额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超过部分无效。


3.罚则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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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小灵仔

    好东西,发现太晚了

  • 陈唯实

    _(:з」∠)_大家都不评论 那我来评论 黄姐姐最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