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起源是什么?——伊博士法律思维阐释31

法律的起源是什么?——伊博士法律思维阐释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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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老师:伊博士

复旦大学法学博士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文史版)》主讲嘉宾

上海某高校教师

课程内容:

汉书·刑法志》解读三

——法律的起源是什么?


《汉书·刑法志》原文:

《洪范》曰:“天子作民父母,为天下王。”圣人取类以正名,而谓君为父母,明仁爱德让,王道之本也。爱待敬而不败,德须威而久立,故制礼以崇敬,作刑以明威也。圣人既躬明哲之性,必通天地之心,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动缘民情,而则天象地。故曰:先王立礼,“则天之明,因地之性”也。


解读:

《洪范》这本书中说,天子就像人民的父母,是天下的君王。圣人以取类比象的方法来说明概念,所以将君王比喻为人民的父母,君王就应当明智、仁慈、爱人、德行、礼让,这才是做君王的根本。爱需要尊敬才能不衰败,德需要威严才能长久确立。所以要制礼用来使尊敬之心高高树立,要作刑用来使威严之行明确彰显。圣人既然天生聪明,一定是能够贯通天地之心的,圣人制定大礼、作育教化、定立法律、设定刑罚,都是根据民情,并且效仿天地的。所以说,先王设立大礼,是模仿上天的圣明,依据大地的本性的。


按照《汉书·刑法志》的说法:

第一,君王应当像爱护子女一样爱护人民。因此应当像父母一样明智、仁慈、爱人、有德行以及礼让。

第二,为了保证大家尊敬爱戴君王,就需要有礼来规范行为,同时需要刑来保证威严。

第三,法律的起源是圣人制定的。圣人制定法律的标准则是根据民情,效仿天地。

 

不管中考或者高考,有关法律起源的正确答案都应当是马克思所论述的那样。


马克思主义认为,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这其中经济根源是最根本的。所以共产主义社会将不存在法律。


如果要区分法与其他行为规范,主要看这样三点: 特殊公共权力系统,也就是国家是否产生了? 权利和义务观念是否形成 法律诉讼和司法是否出现?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论断里,法律的起源无关于慈爱的君王,只有现实的需要。

 

既然《汉书·刑法志》中关于法律起源的论述并不是标准答案,我们为什么还要了解它呢?


为了提供另外一种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的关于法律起源的表述,将带来不同的对于法律价值的理解。


除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论述之外,关于法律起源的表述还有几种流行的说法。


第一种可以称为 神创说:中世纪神学政治的鼻祖奥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来源于上帝的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


第二种可以称为 暴力说:我国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就认为: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有斗争有暴力才需要解决冲突的规则。


第三种可以称为契约说:人类在进入政治社会之前处于自然状态,就是弱肉强食的时代,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或更好地生活,人们相互间缔结契约,通过缔结契约人们放弃、让与部分自然权利,组成政府,这最初的契约是法律。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者大部分都持此说。


强调神创说的人,会更将法律视作信仰。


强调暴力说的人,会迷信暴力必然能够压制一切。


强调契约说的人,会注重限制政府的权力。


而我们的传统文化,则认为家国一体,在法律层面会更多地考虑天理人情。


也许你不必相信其中任何一个。只要能够理解他们的思维方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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