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关注拦高铁的女子呢,还是执法的程序与尺度?——伊博士法律思维阐释23

该关注拦高铁的女子呢,还是执法的程序与尺度?——伊博士法律思维阐释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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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老师:伊博士

复旦大学法学博士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文史版)》主讲嘉宾

上海某高校教师

课程内容:

还记得2017年9月松江一位警察因为在执法过程中用抱摔的方式摔了一个抱孩子的妇女被处分的事情么?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执法者,对方再怎么胡闹,根据法规是警告至多到拘留,而你自己一个疏忽就可能被记过处分甚至于丢掉饭碗。反过来,你告诉对方是违法的,你也采取了一定的行动制止他,他没有服从,他被罚款2000元,而你并不会受到批评,你会如何来做呢?

所以说,既不能抱摔带娃女子,又不能助长违法者的气焰,这不仅是执法尺度的问题,不仅是考验一线执法者工作能力的问题,更是考验严格执法运行机制的问题。

严格执法不仅是执法者以及执法机关的事儿,实际上,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首先,严格执法的基础是符合人性的立法。

比如车站检票门的关闭规则:遇到列车晚点应当怎样规定呢?是仍然按照正点严格关闭,还是也推迟关闭?不管怎样,这个规则应当明确,不能对不同人不同对待。不能明确规则,执行便会混乱。此时指责执行是容易的,但真正应当负责的是有权制定规则的人。如果没有明晰的规则,类似的事情还会发生。

其次,不仅要制定执法人员的任职规则、行为程序,还应当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

毕竟执法人员是现场处置的人员,如何准确把握、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是每个事件的关键。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的要求若要互不矛盾地体现在每个案件中,那一定是互不矛盾地体现在每一个有执法权力的人身上。

总有人会认为严格执法就是bao力执法,文明执法就是软弱执法,这真是混乱的源头。严格、文明执法的底线在于严格依照法定职权、程序规范执法,滥用职权便是bao力执法,不作为才是软弱。中规中矩才能不左右为难。

最后一点,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构成了法治社会的基本底色和环境。

只有让法律容易理解,可以操作,法律价值直抵人心,才能达成法治社会。我们中国人说“知行合一”,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对于广大民众而言,深植内心的,不是抽象的法理,而是这一桩桩鲜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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