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用卞明灋論:第三篇 用灋能

第二卷 用卞明灋論:第三篇 用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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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隱遺密》
商代 荣成公 著
三申道長 記

《九眞要·外篇》
第二卷【用卞明灋論】
第三篇〖用灋能〗

合於道者 則生慧,
慧 生正,
正 生靜,
靜 則平,
平 則寜,
寜 則素,
素 則精,
精 則神。
至靜之道,止而不作;
至平之道,定而不動;
至甯之道,澹而不波;
至素之道,無染無著;
至精之道,若虚懐物;
至神之道,見而不惑。

帝王者,執此道也。
是以
守 天地之極,
與天 俱見,
盡 天地 四極之中,
執 六柄 以令天下,
審 三名 為萬事灋。
察逆順之道,
以觀於 霸主危亡 之理,
知 虚實動靜 之所為,
逹於 名實相應;
盡知 情僞而不惑,
然後 帝王之道 成。

六柄:
一曰觀。
二曰論。
三曰動。
四曰轉。
五曰變。
六曰化。
觀,則知死生之國。
論,則知存亡興壞之所在。
動,則能破強興弱。
轉,則不失韙非之理。
變,則伐死養生。
化,則明悳除害。
六枋備,則王矣。

三名:
一曰 正名,曰 立而偃。
二曰 倚,名 灋而亂。
三曰 強,主滅 而無名。
三名 察,則事有應矣。

動靜不時,
種樹 失 地之宜,
則 天地之道逆矣;
臣 不親其主,
下 不親其上,
百族 不親其事,
則 內立逆矣。
逆之所在,謂之 死國;伐之,反此之謂;
順之所在,謂之生國,生國養之。
逆順有理,則情 僞密矣。

實者,示人 以虚;
不足者,示人 有馀。
以其有事 起之,則天下聽;
以其无事 實之,則天下靜。
名實丕相應 則定,
名實必相應 則靜;
物 自正也,
名 自命也,
事 自定矣。

三名察 則盡知 情僞 而不惑矣,
有國將昌,
當罪先亡,
凡 犯禁 絶理,天誅必至。

一國而備六危者,滅。
一國而備三不辜者,死。
廢令者,亡。
一國之君而備三雍者,亡地 更君。
一國而備三凶者,禍反自及也。

上溢者 死。
下溢者 刑。
悳薄而功厚者,隳。
名禁而不王者,死。
昧利,襦傳,逹刑,为亂首,为怨媒。
此五者,禍 皆反自及也。
守國而恃其地险 者,削。
用國而持其強 者,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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