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用卞明灋論:第二篇 王恖

第二卷 用卞明灋論:第二篇 王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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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隱遺密》
商代 荣成公 著
三申道長 記

《九眞要·外篇》
第二卷【用卞明灋論】
第二篇〖王恖〗

主者,天地之灮也。
人主者,號令之所出也,生民 之命也:
不天天 則失其神。
不重地 則失其根。
不順四時之度 而民疾。

不應順矣!行啄 息。
扇飛 蠕動,無則舆天地總,無不庭順矣!
不失其常者,天之一也。

天 執一 以明三:
日 以 信出 信入,南北有極,度之稽也。
月 信生 信死,進退有常,數之稽也。
列星 有數,而不失其行,信之稽也。

天 明三 以定二,則 壹晦 壹明;
地 正四極 以立七灋。
天 定二 以建 八正,則 四時 有度,動静有位,而内外有處。

天 建 八正 行 七灋:
明以正 者,天之道 也。
適 者,天度 也。
認 者,天之期 也。
極而反 者,天之性 也。
必 者,天之命 也。
地之明 正適信極反必者,天之所以為物命 也。
此之 謂 七灋。

七灋 各當其名,謂之物。
物 各有 其本性,謂之理。
理 之所在,謂之道。

生 其有漄也,而命也 無漄。
有漄者,有盡也。
無漄者,無窮也。
以有盡之 馭無窮,其事 安弗勤勤。
故 天示之以道,
而 地示之以悳。

今執而用之於民,
同民用而一之。
獨悳之眞,而不若 眾一之同。
之上民兆,可以平心。
重民之用,可以悳周。
周,
攻之彌堅,
浸之愈強,
天下定矣。
故曰:
同一則固,
周而彌坚。

物有不合於道者,謂之失理。
失理之所在,謂之逆。
逆順各有命也,則存亡興壞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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