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一节、把组织细分为小单位,小单位成立的条件是能够独立核算

第二章—第一节、把组织细分为小单位,小单位成立的条件是能够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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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需要哲学

第一节、把组织细分为小单位,小单位成立的条件是能够独立核算



在企业里实践阿米巴经营,有若干必不可缺的要诀,我从其中挑出几点加以具体说明,这对于理解阿米巴经营特别重要。

组织并非分得越小越好

这里要讲的第一个要诀,可以说决定了阿米巴经营的成败。这个问题就是:复杂的公司组织究竟如何切割划分?要把组织划分好,首先要正确掌握企业的实际状况,必须按照实际情况来划分组织。要做到这一点,我认为要有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切分的阿米巴为了能够独立核算,必须有明确的收入,并且能够计算清楚获得这种收入所花费的支出。

为了独立核算,就必须计算收入和支出。为此,作为一个独立的组织,它必须清楚地掌握自己的收入和费用。这就是划分阿米巴的第一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作为最小组织单位的阿米巴,它必须是能够独立完成一项业务的单位。

换句话说,阿米巴作为一个独立的业务单位,它必须具备完成这项业务所需要的最小限度的功能。而正因为阿米巴能完成一项独立的业务,阿米巴长才有用武之地,才有钻研、改进、创新的余地,才能感觉到工作的价值。所以,阿米巴必须是能够独立完成某项业务的单位。

下面以陶瓷的生产部门为例来说明这一条。在京瓷的生产部门中,最早划分出阿米巴的,是原料部门。它所做的是生产流程中的首道工序,它的功能是将原料调和混合。将原料工序当作一个阿米巴独立出来的时候,是考虑到这第二个条件,即作为“独立完成一项业务的单位”。我曾经担心,这样的组织划分是不是太细了。

这时候,我突然想到,当时就有企业将调配好的原料卖给像京瓷这样的生产厂家。既然有调配原料的专门公司存在,那么在京瓷,将原料廉价购入,进行调配, 然后卖给下一道的成型部门,这一项工作,完全可以作为一项业务独立出来。想到这里,我就下决心将原料部门作为一个阿米巴划分出来。

接着是成型工序。像完成成型这种作业,以获取加工费的形式,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有很多很多。机械和原料都由委托方提供,企业只负责加工,获取加工费。在京瓷,成型部门从原料部门购进原料,这就是“买”,然后将成型后的产品卖给烧制部门,这就形成了“卖”。有买有卖,有收入有支出,就可以作为一个独立核算的部门。

不过,阿米巴决不是分得越细越好。组织如果分得太细,小组织乱设乱立,就会造成低效,产生浪费。在阿米巴经营中,必须明确各阿米巴之间的收入和支出,为此,各阿米巴之间要确定买卖价格。同时,在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互相要进行交涉,决定对策。如果组织分得太细,运行上会非常繁杂。

同时,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组织,但阿米巴长能够感觉到作为一个经营者的价值,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意义,这一点也十分重要。因此,组织只能分割到这样的程度: 一定要有利于阿米巴长及阿米巴成员通过钻研创新来改进工作。像这样将组织细分为可以从事独立业务的单位,就是划分阿米巴的第二个条件。

第三个条件:组织分割必须有利于贯彻执行整个公司的目标和方针。

即使阿米巴可以准确计算收支,即使阿米巴也可以独立完成某项业务,但如果它妨碍公司方针的贯彻执行,就不能把这样的组织划分为阿米巴。理由是如果划分成阿米巴,就可能破坏公司内部的协调,让组织的功能变得支离破碎,以致无法完成公司的使命。

比如,像京瓷这种按订单生产的企业,它的销售部门,如果组织变大后要加以分割,划分成:跑客户、获取订单的接单部门,安排和管理产品交货期的交期管理部门,以及开具发票、回收货款的货款回收部门。这三个部门都可以独立核算。假定整个销售部门拿销售额的10%作为佣金收入,其中接单部门拿5%,交期管理部门拿3%,货款回收部门拿2%。以这种方式分配收入,那么,这三个部门是可以分别独立核算的。

比如要与A公司、B公司、C公司这些大客户做生意,接单部门只顾接单能行吗?当然不行,它同时要管理交货期,要交货,发生质量等问题时要应对客户投诉,要负责货款回收。如果将这些职能让别的销售阿米巴担任,京瓷公司就无法向客户提供完整的、首尾一贯的服务。这样的话,销售部门就不能贯彻“客户第”的公司方针,所以不可以胡乱划分销售组织。

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划分阿米巴并不那么简单,并不是只要能划,就划得越小越好。划分后的单位必须能够贯彻执行整个公司的方针。这就是划分阿米巴的第三个条件。

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就可以让一个阿米巴独立运行。“怎么组建阿米巴,这是阿米巴经营的开始,也是阿米巴经营的终结”,这么说也不为过。阿米巴组织的划分和建设是阿米巴经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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