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政治制度在法国大革命前的发展-3

引言-政治制度在法国大革命前的发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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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西欧,三大制度中第一个出现的是法治。中国从来没有超越的宗教,也许是由于这一原因,始终没有发展出真正的法治,率先出现的是国家,时至今日,法律一直都不是政治权力的根本制约。这个次序在欧洲是倒过来的:法律的出现早于现代国家的兴起。从16世纪晚期起,欧洲君主渴望模仿中国皇帝,创建现代的集权专制国家,却不得不面对限制权力的法律秩序。结果是,尽管有这样的愿望,仅有很少的欧洲君主最终获得中国式集权。这样的政权只出现于俄国,那里的东正教会历来屈服于国家。

民主负责制

在三大制度中最晚出现的是民主负责制。议会是负责制的中心机构,源自封建社会中的阶层制度,分别叫做科尔特斯、国会、高等法院、缙绅会议或英国的议会。这些制度代表社会中的精英阶层——上层贵族、绅士和部分自治城市的资产阶级。根据封建法律,君主需要向他们开口要求征税,因为他们代表当时农业社会中的精英有产阶层。

始自16世纪晚期,雄心勃勃的君主借助绝对主权的新理论,发起运动来削弱这些阶层,以获取向全体人口直接征税的权利。在此后两个世纪中,这种斗争在各欧洲国家此起彼伏。在法国和西班牙,国王成功削弱这些阶层的力量,但仍受限于现有的法律制度,无法直截了当夺取精英阶层的财产。在波兰和匈牙利,这些阶层战胜君主,它们的中央政府变得孱弱,既受贪婪精英的掌控,又不时遭遇邻国的入侵。在俄国,这些阶层和支持他们的精英的根基比西欧同行的更为薄弱,再加上法律的影响较单薄,所以出现了更为强悍的君主专制政体。

只有在英国,国王和这些阶层势均力敌。早期的斯图亚特国王试图建立专制政体,结果遇上武装组织起来的议会的阻止。议会的许多成员是新教清教徒,笃信基层的组织形式,而国王属于高层的圣公会。议会的军队投入内战,斩杀国王查理一世,建立以奥利佛·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为首的议会专政,只是历时较短。这场冲突在整个复辟时期绵延不断,直到1688—1689年的光荣革命。其时,斯图亚特王朝被推翻,新国王奥兰治的威廉(William of Orange)接纳宪法妥协,首肯“无代表不纳税”的原则。

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伴随威廉及其妻子玛丽从荷兰来到伦敦。他的《政府论》下篇指出,被统治者的同意是他们臣服政府的前提。洛克认为,人的权利是天生且自然的,政府存在就是为了要保护这些权利,如果它有所违背,就可以推翻。这两个原则——无代表不纳税和被统治者的同意——后来成为美国殖民者的战斗口号。他们在不到一个世纪后的1776年,造了英国政府的反。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将洛克有关自然权利的思想纳入《独立宣言》;人民主权的思想成为1787年美国宪法的基石。

即使这些新政治秩序创立了负责制的原则,但1689年的英国和1787年的美国,都不能被视作现代民主国家。选举权局限于这两个国家的白人男性业主,仅代表整个人口一小部分。英国光荣革命和美国革命都不能算是真正的社会革命。领导美国革命的是商人、农场主和绅士组成的精英阶层,因英国国王侵犯他们的权利而心生妒怨。这些精英在获得独立后继续掌权,并起草批准了新宪法。

如果专注于这些局限,就会从根本上低估美国新秩序激起的政治动态,以及新思想的激励作用。《独立宣言》大胆宣称:“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美国宪法把主权赋予“我们人民”,而不是国王或无形的国家,不寻求在北美复制等级分明的英式阶级社会。在未来两个世纪,美国在现实中的平等还会遇上许多政治和社会上的障碍。但是,如有人想为特定阶层争取特权,就必须证明,这样做是否与建国信条兼容。这也部分地解释了,批准宪法之后仅仅超过一代多时间选举权就扩至所有白人男性,远早于欧洲任何一国。

在南北战争前的数十年中,建国原则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变得异常激烈。“特殊制度”(奴隶制)的南方捍卫者开始提出新论据,以证明在道德和政治上对黑人的排斥和征服是合情合理的。有的援引宗教理由,有的谈及种族之间的“天然”等级,还有的以民主的名义来做辩解。斯蒂芬·道格拉斯(Stephen Douglass)在与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的辩论中就宣称,他只以一个民族的民主意愿为准,不在乎奴隶制最终的废除与否。

但是,林肯恰到好处地重新抬出建国信条作出了有力的反驳。他说,一个建立于政治平等和天赋人权的国家,如果容忍像奴隶制那样的明目张胆的背离,就无法生存下去。众所周知,南北战争和废除奴隶制之后,为了赢得第十四修正案所允诺的政治和法律权利,非裔美国人足足花了一个世纪的时间,这未免有点让人汗颜。美国最终认识到,让一些人成为二等公民的法律与《独立宣言》中的平等无法相容。[注]


许多社会运动在之后数年中兴起,扩展了享有自然权利进而政治权利的人群——将劳工、妇女、原住民和其他边缘群体包括进来。但光荣革命和美国革命建立的基本政治秩序——行政部门向立法部门乃至整个社会负责——证明是经久耐用的。后来再也没人认为,政府可以不向“人民”负责;后续的争论和冲突,仅仅围绕哪些人够格参与民主政治。

法国大革命

18世纪后期的另一场大革命发生在法国。为描述和解释这一灾难性事件,已花费了不知多少加仑的墨水,争执双方的后代至今仍无法解决那些苦涩的论争。

似乎有点不可思议,有不少评论家,从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和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到历史学家弗朗索瓦·孚雷(François Furet),都质疑它是否具有许多人相信的巨大影响力。[注]这场大革命,最初因《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的发表而振奋人心;它像美国的《独立宣言》一样,提出植根于自然法的普遍人权观。但第一个共和国是短命的,像后续的布尔什维克和中国的革命一样,导致了愈益激进的革命动态,让今天的左派变成明天的反革命。这种循环引出公共安全委员会(Committee of Public Safety),以及革命吞噬自己孩子的恐怖统治(Reign of Terror)。结束这一场动乱的是对外战争、热月政变和雾月18日政变,拿破仑·波拿巴(Napoleon Bonaparte)由此在1799年登上政治舞台。[注]



革命的暴力和反革命的暴力在法国社会造成深刻的两极分化,使英国递增式的政治改革难以实现。法国先后经历1830年七月革命、1848年革命、19世纪70年代的普鲁士入侵和巴黎公社,才建立起比较持久的民主政体,但选举权颇受限制。至此,许多欧洲国家已有各式有限的民主选举,包括极其保守的普鲁士。法国在1789年是奔向民主的先进分子,到后来反成了落后分子。更糟的是,大革命的遗产之一是造就一批法国左派;他们在20世纪动辄以宣扬暴力为荣,积极向斯大林和毛泽东的模式靠拢。

于是会产生一个合理疑问,法国大革命到底取得了什么成就?答案是,它没能在法国创立民主,但在其他领域留下巨大、即刻且持久的影响。首先,它促使欧洲第一部现代法典在1804年颁布,即《民法典》,又叫《拿破仑法典》。第二,它建立了现代化的行政国家,以推广执行这部法典。即使没有民主,这两项已是重大的进展,让政府少一些任意妄为,更加透明,更一视同仁地对待公民。拿破仑在兵败滑铁卢后回顾,他的法典比他在战场上赢得的胜利更为重要。从许多方面看,他确实讲对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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