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到那时为止只是一个东拼西凑的大杂烩,因地而异,有的继承于罗马法,有的基于习惯法,再加上来自宗教、封建、商业和世俗的数百年沉淀。这样一组纠缠不清的法律,往往是自相矛盾或模棱两可的。《拿破仑法典》以一套清晰紧凑和文笔优美的现代法典取代了这一片混沌。
《拿破仑法典》从法律中剔除封建的等级和特权,巩固革命成果,宣布所有公民从此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事先明白列出的义务。它推崇现代的产权观念:“只要不违法,可以任何方式享用和处置自己的财产。”土地再也不受封建和习俗的限嗣继承的羁绊,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开辟了道路。领主法庭——封建领主控制的法庭,农民在大革命中对其怨气冲天——被彻底取消,代之以统一的民法裁判体系。出生和婚姻的登记改在世俗政府,不再是宗教当局。[注]
《拿破仑法典》还即刻输出到当时的法国占领地:比利时、卢森堡、莱茵河以西的日耳曼领土、普法尔茨省(Palatinate)、莱茵普鲁士(Rhenish Prussia)、日内瓦、萨瓦省(Savoy)和帕尔马(Parma)。随后,它又被强行引入意大利、荷兰和汉萨领土(hanseatic territories)。许多较小的日耳曼邦国,是自愿接受《拿破仑法典》的。我们将在第4章看到,这个法律体系将成为普鲁士在耶拿败于法国后所实施的法典改革的灵感。它还被当作欧洲以外无数民法的样板,从塞内加尔和阿根廷,到埃及和日本。强加于他人社会的法典通常没有漂亮的成功记录,但《拿破仑法典》却做到了。有些国家如意大利和荷兰,开初予以抵制,到最后仍采纳实质上非常相似的法典,只是名称有别。[注]
大革命的第二个主要成就是创建现代官僚国家,即中国两千年之前就已做到的。法国旧制度是奇怪的混合体。自17世纪中叶起,热衷集权的君主,如路易十三和路易十四,以名叫总督的官员为基础,创造出一套现代行政体系。那些官员从巴黎奔赴各省,与当地人口没有亲戚或其他关系,可以更客观地施政。如托克维尔指出的,这是法国现代行政国家的开始。[注]
但总督必须与另一组行政官员并行操作,即捐官制的公职人员。为了资助战争和奢靡生活,法国国王在金钱上永远捉襟见肘。从1557年“大借款”的破产开始,为了筹集资金,法国政府采取越来越孤注一掷的措施,包括直接向富人出售公职。根据亨利四世的财政大臣叙利(Sully)在1604年推出的官职税(Paulette),这些公职不但可以出售,而且可以作为遗产传给下一代。这些捐官的公职人员当然唯利是图,对提供非人格化的公共行政或良善治理毫无兴趣。
18世纪后期的法国政府作了两次努力以消除捐官制公职人员,都半途而废。这个精英集团太过强大,如果改革成功,会造成更大损失。这个制度太腐朽,实在无法改革,是导致大革命的因素之一。在大革命中,捐官制的公职人员都被褫夺公职,在很多情形中,甚至掉了自己的脑袋。正因为这次清洗将甲板一扫而空,才有可能在1799年创立新式的最高行政法院(Conseil d'Etat),作为真正的现代官僚体系的中枢机构。
新式的行政体系之所以获得成功,全靠较为现代的教育体系的建成,为之输送人才。旧政权在18世纪设立技工学校,以培养工程师和其他专家。革命政府在1794年设立的高等学院(Grandes Ecoles),如巴黎高等师范学院和巴黎综合理工学院,却是专门培养公务员的。这些学院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行政学院(ENA)的前身,学生来源是一个精英的中学体系(lycee)。
这两项制度上的创新——引进新法典和创建现代行政体系——并不等于民主,但仍取得了平均主义的效果。新法律不承认某些阶层的特权,不允许他们通过操纵法律获取私利。它在原则上致力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在现实中不是永远如此。私有财产不再受封建限制,促成更广泛的新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新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卸下数百年腐败包袱之后的官僚体系,两者加在一起——法律和行政国家——在许多方面形成一种制约,牵制潜在专制统治者的随意性。君主在理论上享有无限权力,但必须倚赖官僚体系,以法律为基础来行使这个权力。这就是德国人所谓的法治国(Rechtsstaat),完全不同于20世纪列宁、斯大林等的统治。后者事实上只是强大国家,丝毫不受法律或民主负责制的约束。
奠定基础
美国革命使民主和政治平等的原则成为制度;法国大革命,像秦统一中国一样,为非人格化的现代国家奠定了基础。它们还援用两个不同的姐妹版本,即普通法和民法,加强和扩充了法治。
本书第1卷结束时,三大制度的基础已经到位,但还没有充分发展成现代形式。在欧洲和世界某些地方,法律是发展最完善的制度;但还要做大量工作来编纂、协调和更新各项法规,使之正规化,像《拿破仑法典》一样在人人面前维持真正的中立。欧洲自16世纪末起,已有现代国家观念的萌芽,但没有一个政府真正做到任人唯才,包括巴黎的新官僚体系。欧洲大陆大多数国家的行政部门仍是家族制的。即使民主理念已植入英国及其在北美的殖民地,但大多数成年人可以投票或参政的社会尚没在地球上出现。
有两个巨大的发展在这一政治动荡的时刻崭露头角。第一是工业革命,人均产值的上升抵达远超过人类历史上任何时期的水平,而且经久不衰。这造成巨大影响,因为经济增长开始改变社会的根本性质。
第二是第二波殖民主义,欧洲因此走上与世界其他地区激烈碰撞的行程。第一波始于西班牙和葡萄牙对新世界的征服,继之以英国在一个世纪之后对北美的移民定居。到了18世纪晚期,第一波已是强弩之末。由于独立运动在新大陆殖民地的兴起,英国和西班牙的殖民帝国被迫后撤。但1824年的英缅战争开创了一个新阶段,到那个世纪的末期,西方列强的殖民帝国几乎吞噬了世界上剩下的全部地区。
所以本卷接着讲述第1卷遗留的故事,所涵盖的是:国家、法治和民主在过去两个世纪的发展,三者之间的互动,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交叉影响,以及它们在美国和其他发达民主国家显现出来的衰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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