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VS合同法】23-“买卖不破租赁”是无法打破的真理吗?

【合同编VS合同法】23-“买卖不破租赁”是无法打破的真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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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不以转移财产的占有为目的;租赁权作为一种用益权,以占有财产并使用收益为目的。因此同一房地产上可同时设立抵押权与租赁权,这个道理很好理解,各位可以代入想象一下,你名下一套还有商业贷款的房子就可以出租的。但是,当在抵押人,也就是房东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要求实现抵押权时,有可能影响承租人继续租用该抵押物的权益,就会引起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冲突。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冲突主要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先租后抵”,还是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第二种,“先抵后租”,还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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