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VS合同法】19-房东不能保证房屋正常使用,租客能解除合同吗?

【合同编VS合同法】19-房东不能保证房屋正常使用,租客能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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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4年8月15日,王某与A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A公司将某处地下一层2000平方米出租给王某用于经营超市,年租金为220万元。租赁期限四年,前一个月为装修免租期。在王某进行装修期间,原承租A公司地下二层场地的人员带人阻挠王某对通往地下一层的地下坡道的装修施工,致使王某无法完成装修工作。经各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有效的解决方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经法院现场勘验,进入租赁场地虽有三条途径,但坡道以外的其他两个通道进出不方便,且缺乏显著性和可标识性,不利于宣传和推广,该坡道是王某实现开办超市的合同目的所必须的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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