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6年8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A公司将涉案房屋出租给B公司用于典当行经营,租期5年,月租金为30万元。合同签订后,因租赁房屋附近地铁施工对房屋正常使用产生影响,造成涉案房屋损坏,A公司承诺将与地铁施工方交涉房屋维修问题,但其未对房屋进行维修。经鉴定,地铁施工对涉案房屋的墙体开裂有直接影响,但房屋损坏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房屋本身设计存在问题造成的。B公司因房屋损坏维修而多次、长时间停业,与A公司多次沟通后,A公司总以地铁施工问题导致现状、其无需承担维修责任为由进行推脱。B公司无奈将其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减少房屋维修期间2/3的租金,并支付维修费10万元。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