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VS合同法】21-转租期限超过剩余租赁期限有效吗?

【合同编VS合同法】21-转租期限超过剩余租赁期限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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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某与A公司于2012年9月8日签订了《商铺委托经营协议》,经营期限5年。2013年9月29日B公司与A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期自2013年10月10日起至2018年10月9日,截止日超过了A公司与王某约定的租赁期限1年多。因B公司拖欠租金,各方产生争议,王某于2017年10月8日将两家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B公司立即从案涉商铺中腾退,并按照租金的标准向王某支付自2019年9月8日至实际搬离之日的房屋占用费。那么,法院如此裁判有何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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