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中国文化史(一)婚姻(4)

中国通史 中国文化史(一)婚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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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在法律层面上,虽然初步保证了男女双方在家庭当中的权益,但在实际操作当中,还是偏袒于男性,女性离婚后家中财产不得到男方的同意不得带走一分一毫,而女方家庭也不愿意去抚养弃妇。而世俗文化中,很少有人愿意去再娶离异的女性,等等这一类的不公之事。

       而一夫多妻的源头,基本上都是起因于男人的淫侈,虽有夫妇制度的社会,都是以一夫一妻为原则的,但也有许多例外,古代贵族中和妻子之外的女性发生性行为的有两种,一种是妻子家带来的傧相,还有一种是自己家里所固有的婢女等,被特权家族所破坏规则,形成了一夫多妻制的社会形态。就有了诸侯以娶九女之制度,也有了后期天子有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的荒唐之举,而彼此之间的待遇和差距极其大,可见在封建社会中,两性地位有着极大的差别,也充分说明了封建社会两性之间的绝对的不平等。此类情况知道晚清民国才开始逐渐的消亡,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女性的地位也是越来越高,男女之间也越来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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