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姻涉及到的制度和离婚有着明确的法律文本的规定,也就是“七出、三不去、五不娶”。
七出:七种情况下,丈夫可以一纸休书和妻子离婚,1、没有子女,2、不制节约荒淫浪费,3、不孝顺公公婆婆,4、逞口舌,喜欢八卦,5、盗窃,6、嫉妒,7、身患恶疾。
三不去:三种情况下,丈夫不可以和妻子离婚,1、双方守孝三年期间,2、娶妻之时贫困,婚后富裕之时,3、结婚后妻子父母双亡,妻子无家可归之时。
五不娶:五种情况下,可不遵守婚约,不娶新娘进门,1、失去母亲的大女儿不娶,2、家中有重大疾病的不娶,3、家中有犯人坐牢的不娶,4、在家胡乱非为的女子不娶,5、悖逆、违逆家中长辈的不娶。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