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乐音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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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器乐音乐

单乐章形式和结构手段

快板奏鸣曲式

快板奏鸣曲式(Sonata-allegro form,第一乐章曲式)是到目前为止最具代表性的单乐章形式。这种曲式几乎总是用于奏鸣曲套曲或交响曲的第一乐章,但也可用作慢乐章或末乐章,还可作为某些单乐章作品的形式布局。这种曲式在历史上来源于回旋二部曲式(ABa),其组织结构由三部分组成:(1)两个相互对比的和声段落的呈现,每段拥有相同的或对比的主题或主题群(呈示部[exposition]);(2)这些主题通过和声和动机上的探索和变型而不断发展(发展部[development]);(3)先前音乐在和声、旋律和节奏上的和解(再现部[recapitulation])。

以下是古典快板奏鸣曲式的典型布局。其中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大调性作品的布局,另一种是小调性作品的布局。(尽管以下图表展示的是不同主题之间的互动关系,但快板奏鸣曲式对调性区域之间的关系有更为准确的界定,如主调—属调、主调—关系大调或关系小调。)

大调性奏鸣曲

呈示部:主题 I(主调),连接部,主题 II(属调),结束材料

发展部:呈示部材料在不同调性中的各种处理,随后为终止式

再现部:主题 I(主调),连接部,主题 II(主调),连接部,结束主题(主调),尾声

小调性奏鸣曲

呈示部:主题 I(主调),连接部,主题 II(关系大调),结束材料

发展部:呈示部材料在不同调性中的各种处理,随后为终止式

再现部:主题 I(主调),连接部,主题 II(主调),连接部,结束主题(主调),尾声

快板奏鸣曲式有时以一个慢速的引子开始,这是承袭自法国序曲的手法。这一音乐手段可以起到使听众安静并集中注意力的作用。引子的材料与奏鸣曲主题的材料之间通常没有任何联系。引子部分主要用在交响曲第一乐章中。

许多快板奏鸣曲式的大型乐章在再现部之后会添加一个尾声。尾声是一个主调段落,增强了最后终止式的结束感。(例6.19—6.21


(对于从古典主义时期到现今的许多音乐作品,有无数出版商和唱片公司出版和发行了大量乐谱和录音,因此本书从这一时期开始将省略具体的版本和录音。乐谱可见于导论中提到的作品集。)

回旋曲

回旋曲式(rondo form),具有圆形的布局,起源于巴洛克时期的利都奈罗形式,基于偏离后又回归反复的原则。回旋曲式与奏鸣曲式的区别在于它没有发展部,而且主要主题总是在主调上重复。典型的曲式结构如下所示:ABACABA。在大调作品中,B 段通常在属调中。如果 A 段为小调,则 B 段在该小调的关系大调。C 段在主调,通常是一个较为次要的旋律,或者仅是 A 段之间的插部(Episode)。18世纪晚期的作曲家经常将奏鸣曲式与回旋曲式的某些方面结合起来,通过发展手法来扩充中间段落(C)。这一经过调整的曲式常被称为“奏鸣回旋曲式”。(例6.22,6.23


变奏曲式

古典主义时期,变奏曲作为键盘奏鸣曲以及某些四重奏和交响曲的第二乐章,仍旧相当流行。古典主义时期的变奏曲式主要是主调风格。变奏既体现在和声上也体现在旋律上,主要通过使用对比性的速度和节奏模式以及音色上的变化来达到这一效果。(例6.24—6.26


三部歌曲形式

三部歌曲形式实际上是一种以抒情旋律为基础的器乐形式。常用作奏鸣曲的第二乐章。(例6.27,6.28


小步舞曲和三声中部以及其他舞曲形式

尽管有许多单个舞曲形式专为舞会舞蹈而创作,但小步舞曲——正如在小步舞曲和三声中部(minuet and trio)中那样——实际上是唯一以风格化的形式在古典主义艺术音乐中成功占得一席之地的舞曲。通常,舞曲形式保留了巴洛克时期的二部曲式结构,但由于加入了三声中部,小步舞曲就成为了古典主义表象下的一种三部曲式。其形式布局如下所示(请注意其中每一段落也是三部曲式):

小步舞曲 ||: A :||: BA :||
三声中部 ||: C :||: DC :||
小步舞曲 || A || BA ||

例6.29,6.30


序曲

18世纪的序曲具有一些奏鸣曲式的特征。它几乎仅只与歌剧相关联,并被用于为歌剧的第一场做情绪基调上的准备。18世纪晚期,作曲家开始将歌剧主体部分的材料融入到序曲中。(例6.31,6.32


复调器乐音乐

古典主义时期并未完全抛弃巴洛克时期的复调形式。然而,这些形式通常被用作音乐手段而非完整的形式结构。例如,奏鸣曲式的第一主题有时被处理为一个赋格段(fugato)。赋格段也常用于奏鸣曲的发展部分。海顿和莫扎特都以这种方式来大量使用赋格手法,并在其独立作品以及一些多乐章作品的某些乐章中运用了复调建构原则。然而与巴洛克时期的赋格有所不同的是,这些赋格的主题通常更长、更抒情。(例6.33,6.34


复合形式

奏鸣曲

古典主义时期最重要的复合形式是奏鸣曲,一种分为三个或四个乐章的抽象器乐形式。奏鸣曲由17世纪的舞蹈组曲和三重奏鸣曲发展而来,并受到了意大利歌剧序曲的影响。古典奏鸣曲通常由四个乐章构成:(1)快乐章,奏鸣曲式;(2)慢乐章,三部歌曲曲式、变奏曲式或奏鸣曲式;(3)小步舞曲和三声中部;(4)速度很快的乐章,回旋曲式或奏鸣曲式。末乐章偶尔也是一组变奏曲,但速度总是非常快。如果只有三个乐章,则小步舞曲乐章被省略。奏鸣曲这一名称用于为一件或两件乐器而写的这种复合形式。如果是为多件乐器而作,则以具体的合奏组命名,如交响曲或三重奏。奏鸣曲是唯一脱离宗教、戏剧以及(在某种程度上)舞蹈的音乐形式。奏鸣曲比复调形式(如赋格)有着更为广泛的吸引力,因为它在智力上的复杂程度相对较低。C. P. E. 巴赫是以创作古典奏鸣曲为主的作曲家。(例6.35—6.38


交响曲

交响曲是为管弦乐队而写的奏鸣曲,通常为四个乐章,第一乐章往往带有慢速的引子。规模较大的乐器组的使用,要求作品的规模也要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扩充。管弦乐队多种乐音上的可能性,使得更多样的风格、更长大的高潮和更复杂的发展部都成为了可能。

古典主义交响曲作曲家中有两个重要的“乐派”:一是曼海姆乐派(Mannheimschool),以施塔米茨为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二是包括海顿、莫扎特、贝多芬在内的维也纳乐派(Viennese school)。(例6.39—6.42


协奏曲

协奏曲是为一件独奏乐器(两件或多件独奏乐器的情况较为少见)和管弦乐队而写的奏鸣曲模式的作品。协奏曲通常省略小步舞曲和三声中部乐章,因而是三乐章作品。第一乐章中,乐队在主调上演奏有所缩减的呈示部,而后由独奏乐器直接陈述主题材料,这一作曲手法被称为双呈示部。随后的发展部中,独奏乐器与乐队展开竞奏。再现部之后通常有一个精湛的华彩段(cadenza),即演奏者在主题材料基础上进行的自由即兴发挥,华彩段有时也被作曲家写在乐谱上。第二和第三乐章与在奏鸣曲中的曲式相同,华彩段可有可无。(例6.43—6.46


室内乐

所有使用奏鸣曲套曲形式创作的小型器乐重奏都属于室内乐。这些重奏形式包括三重奏、四重奏、五重奏、六重奏,是为弦乐器和管乐器的不同组合而写的。然而,弦乐四重奏最为常见。如果钢琴与弦乐器组合使用,则此类重奏形式被命名为钢琴三重奏、钢琴四重奏或钢琴五重奏。(例6.47—6.51


小夜曲、嬉游曲、遣兴曲和夜曲

这些作品构成了通常为特定场合而写的大量曲目文献。这些作品与此前巴洛克时期的组曲和意大利序曲(sinfonie)相关联,但此时是以古典主义的形式和风格特征为基础的。这些作品可以为任何数量的乐器而作,从小型室内乐队到管弦乐队,并在多数情况下是由多个乐章构成的。这一时期,小夜曲中最著名的作品是莫扎特的G 大调《小夜曲》(Eine kleine Nachtmusik)。这部作品的简单的四声部乐器法使之可以由弦乐四重奏或弦乐队演奏。(例6.5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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