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經要眞常論:第四篇 國用

第一卷 經要眞常論:第四篇 國用

00:00
03:39
《玄隱遺密》
商代 荣成公 著
三申道長 記

《九眞要·外篇》
第一卷【經要眞常論】
第四篇〖國用〗

天有 死生之時。
國有 死生之政。
因天之生也,以養生,謂之 文。
因天之殺也,以伐死,謂之 武。
文武並行,則天下從矣。
人立之本 在地,
地利之本 在宜,
宜之生 在時,
時之用 在民,
民之用 在力,
力之用 在節。

知 地宜,顺時 而樹;
節 民力 以使,則 財生;
賦斂 有度,則 民富;
民富 則 有恥;
有恥 則 號令成俗而刑罰不犯;
號令成俗而刑罰不犯,則守固,戰勝之道也。

以正 治,弗用之智;
正,臣服 而民心悳。

灋度 者,政之至 也;
而以灋度 治者,不可以亂 出之;
生 灋度者,不可亂也。
精公無私 而賞罰信,所以治也。
毋苛事,節賦斂,勿奪民時,治之安。
無 父之行,不 得 子之用;
無 母之悳,不 能盡 民之力;
父母之行 備,則天地之悳也。

四者備,則事得矣:
能收 天下豪傑驃雄,則守禁之備 具矣。
審于行 文武之道,則天下 賓矣。
號令 合于民心,則民 聽令。
兼愛無私,則民親上。
觀國者 觀主。
觀家 觀父。

能為國,則能為主。
能為家,則能為父。
凡觀國,有六道:

其 子父,其 臣主,
雖 強大 不王。

其 謀臣在外位者,
其國 不安。

其 主不禦,
則 社稷 殘。

其 主失位,則國 無本;
臣 不失處,則下 有根;
國憂而存。

主 失位,則 國 荒;
臣 失處,則 令不行;
此之謂 戚國。

主兩則,失其明;
男女爭威,國有 亂 兵;
此謂 亡 國。

嫡子父,命曰 上逆;
群臣離志,大臣主,命曰 壅塞;
在強 國 削,
在中 國 破,
在小 國 亡。

謀臣在外位者,命曰 逆成;
國將不寧:
在強 國 危,
在中 國 削,
在小 國 破。

主失位,臣不失處,命曰 外根;
將舆禍鄰;
在強 國 憂,
在中 國 危,
在小 國 削。

主 失位,臣 失處,命曰 無本;
上下 無根,國 將 大損。
主暴 臣 亂,命曰 大荒;
外戎 内戎,天將 降殃。
國 無大小,有者 滅亡。

主兩,男女爭威,命曰 大麋;
國中 有師:
在強 國 破,
在中 國 亡,
在小 國 滅。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