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周林刚,我们继续来讲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声音下方的讲义有本期内容提要,你可以点开查看。
这一讲我们讲第一篇第四章,分析“在世界之中存在”这个整体结构当中的第二个要素:是谁“在世界之中存在”。
海德格尔在第一章里面就已经说过,人的存在,也就是“此在”,具有“向来我属”的性质。意思是说,此在总是“我的此在”。要有人是问你,“谁”在世界之中存在,那么你自然回答他:是“我”在世界之中存在。世上有许许多多个“我”存在。每一个都会回答说:我存在。
但是在这个第四章,海德格尔却告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在通常的情况下,当我们说,是“我”存在的时候,恰恰并不是真正的“我”存在。他甚至说,谁说“我”说得越响亮,谁就越不是他真正的自己。假如真如海德格尔所说,那么,究竟是“谁”存在着?我们口中的“我”到底是谁呢?
接下来我们分两个话题来解释海德格尔的意思。
第一个话题:人的“此在”从来不是独自存在,而是与他人共同存在。所以,“此在”同时就是“共在”。
这不仅仅是说,人作为群居动物,总是生活在社会之中,而不是离群索居。古希腊时期的大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离群索居的,如果不是神明,那就是野兽——总之,不属于人类。但是,在海德格尔这里,说人的存在同时是共同存在,他的意思还要更进一步。
海德格尔的“共在”当然也表示“群居”的事实,但它不取决于许多个人实际上同时出现。哪怕是孤零零的一个人,他的存在方式也仍然是“共在”。所以,孤身一人流落在海外孤岛上的鲁滨逊,没有变成野兽,也没有变成神。他仍然是他原来所在的文明世界的一员。他随身带着这个文明世界。他思考,他根据自己的计划来决定自己的行动。他制定了严格的日程表,分配他一天的时间,其中包括了专门用来阅读《圣经》的时间——这是文明世界里的人才有的“时间观”。也就是说,鲁滨逊这个“孤独的人”并不只是独自在思考,而是通过他曾经身处其中的“文明世界”来思考。我们在上一讲已经介绍过,一个人是通过“世界”的媒介,才和世间的各种事物打交道的。我们在世界之中,可是这个世界又何尝不是在我们每个人的存在之中呢!
从上一讲我们已经了解到,人的存在是这样一个动词:存在着,就是领会着、理解着,甚而还要不断地解释着。一把椅子之所以能够作为一把椅子、而不是作为一个不知所谓的“物体”被我们所使用、所认识,是因为我们“事先”就领会了与椅子关联在一起的整个工具网络的整体意义。但是一把椅子向我显现为一把椅子,也向他人显现为一把椅子。所以,我所领会的那个总体背景,同时也是其他人所领会的总体背景。海德格尔说,“世界向来已经总是我和他人共同分有的世界。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世界现象总是共同的世界现象,这也就是说,领会也总是共同的领会。而既然我们的存在就是领会,那么这种共同的领会也就是我们的共同存在。这就是为什么,孤身一人也依然是与他人共在的方式。
对于这种“共同”的性质,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并没有作深入的讨论。而实际上,这个“共同”是非常复杂的。比如,使用同种语言的人群,我们说他们拥有共同的语言。这个共同的语言就是他们那个共同世界的一种表现。可是,在这种共同语言中,却有千差万别的“言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说辞”,甚至诗人和哲学家们,或者无声无息的日常生活本身,还会不断地创造出新的“说法”。语言好像是一个活生生的有机体一样,活在这个语言群体的生活过程当中,而且还不断地生长。一方面,他们的语言是“共同”的,是“一”,所以他们能互相听得懂;另一方面,他们的语言又是他们每个人自己的,因此是“多”,所以他们能互相争论、冲突、误解、歧义甚至欺骗。作为我们存在本身的那种根本的、无声的共同领会,也和“共同语言”中的“共同性”一样,具有相同的特征。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海德格尔的此在与共同此在的关系,就好比一排并联的灯,所有的灯都使用同一个电源,流动的是同样的电流,但每个灯发出的则是自己的光。“共同此在”相当于这里共同的电流,“此在”相当于这里每一个灯自己的电光。不过这只是一个非常有局限性的比喻,用在这里可能有一些启发意义,但它很难用来进行更进一步的扩展说明。
在了解了人的“共在”就是共同的领会之后,我们可以进一步来解释海德格尔的这个话题。这就是我们这一讲的第二个话题:“我”与“他人”相对,但“我”并不在“他人”之外。相反,“我”通常来说,倒属于“他人”之列。
共在当然意味着“我”与“他人”共处共存。我们用“我”来表示同“他人”相对的自己的存在。因此,在日常用语中,当然也在逻辑学家的用语当中,“他人”指的就是将“我”自己扣除了之后剩下来的余数。
这样说当然一点问题没有。只是对于海德格尔来说,这样的说法还停留在“存在者”层次,其着眼点其实在于我们各自的物理身体。所以,还没有达到“存在”的层次。在“存在”的层次上,我自己的存在—领会同时也是共同的存在—领会。而共同的存在—领会,当然就是我和他人都溶于其中的存在—领会。其实,我“自己”的领会,倒是从这个共同的存在—领会之中通过努力,逐渐生长出来的。也就是说,不是先有个体,然后再组合成群体。正好相反,倒是先有了“共同存在”,也就是先有了“共同世界”,然后才长出了每一个自称为“我”的主体存在。我和他人出自同一个共同世界的母体。
怎么从中生长出来呢?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就是我们在生存活动中,始终不断地进行着自我解说。我们对我们的“存在—领会”本身进行领会、理解和解释的活动,由此,我们获得自己的存在—领会,获得自己的“眼光”,获得我们自己的“存在”。而每一个他人也都同样如此。我们努力区分出自我和他人。我们说,这是我认为的,那是他认为的,他那样看,而并不那样看,如此等等。
可是,海德格尔却指出,日常生活的常态是,所有人,包括“我”和“他人”,往往都在这些形成自我的领会和解释过程中,逃到了一种容易接近、便于接受的“意见”当中去了。海德格尔用“公众意见”来指代它。结果,我们自己所说的我想要的生活方式、我所追求的成功和幸福,往往就是这无形的公众意见所不知不觉加给我们的东西。从社会学上说,这叫一个人的社会化。他把社会的一般的“规则”内化到他自己当中去了。所以,是他的社会告诉他应该要什么、不该要什么,什么是对什么是不对等等。海德格尔当然不会赞同这种社会学的解说。从他的哲学角度说呢,这里所说的现象,是我们共同的存在—领会,变形为一种无形的“公众意见”。我们存在,我们有所谓,有所在意。在这种公众意见的支配中,我们的这种有所谓和在意,就“变形”成了对公众意见的有所谓和在意。我们成了为公众意见而存在的存在者。这个公众意见,是一个常驻在我们“心”中的无形之人的意见,海德格尔称之为“常人”。
海德格尔用了许多相当具有修辞力量的语言,描述了这种没有面目却又无处不在的“常人”对我们的“独裁”。他说:“常人怎样享乐,我们就怎样享乐;常人对文学艺术怎样阅读怎样判断,我们就怎样阅读怎样判断;竟至常人怎样从‘大众’抽身,我们也就怎样抽身;常人对什么东西愤怒,我们就对什么东西‘愤怒’。这个常人不是任何确定的人,一切人倒都是这个常人。就是这个常人指定着日常生活的存在方式。”
日常生活的一般情形恰恰是,我并不是本真的我,而是“常人”。这个“常人”不是任何一个确定的人,但任何一个确定的人都是这个“常人”。既然日常生活的一般状态当中,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是作为本真的自我而存在,那就可以说,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都住着一个代替我们思考、代替我们判断、代替我们欲望、代替我们喜怒哀乐的“他人”。他就是既不是任何人、又是一切人的“常人”。所以,海德格尔存在论哲学层次上的“他人”,是所有人的“他人”。他不代表哪个具体的个体,而是代表每一个具体的个体都以“不是本真自我”的形式存在这样一种性质。所以,常人,就是我们误认为是自己的他人,是我们自我存在当中的“他者性”。这就是我们第二个话题说的“我”也属于“他人”之列的意思。
海德格尔在这一章描述“常人”以及“常人统治”的内容,文采斐然,相当精彩。他告诉我们的道理归结起来说就是:我们总是用无形的他者眼光注视、塑造自己,从而失去自己。但是什么又是真正的自己呢?这是一个要到全书的第二篇才有所回答的问题。但在这里我们已经能够预料到,在我的存在这回事情当中,这个主语“我”其实是尚未确定的东西。我还有待于去成为我。另一方面,我们在这里首先要提出来一个更加直接的问题:我们“在世界之中存在”,为什么容易投入“常人”的怀抱呢?为什么我们的自我领会和自我解释,容易逃到“公众意见”当中去呢?
海德格尔说,这是此在在世界当中沉沦的性质所导致的。这就是下一讲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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