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丨存在与时间丨07 为什么人不是万物的尺度?——第一篇第六章

哲学丨存在与时间丨07 为什么人不是万物的尺度?——第一篇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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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周林刚,我们继续来讲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声音下方的讲义有本期内容提要,你可以点开查看。

这一讲我们介绍的是第一篇的最后一章——第六章。前面的三、四、五三章分别从何谓世界、谁在其中存在,以及在其中存在本身三个环节描述了“在世界之中存在”。第六章在此基础上,要把前面的分析集中起来,说明“在世界之中存在”作为一个整体,它的整体性该如何来说明。

既然已经知道,此在的整体结构是“在世界之中存在”,那所谓的“要解说这个整体结构的整体性”,又是什么意思?这么说吧:海德格尔要用一个“词”来概括这个整体性,这样,在整体结构分析出来的三个环节就在这一个词里面统一在一起了。这个词就是“操心”。我们此前一直用另外的方式在说这个同一个概念,比如有所谓,在意。现在我们知道,海德格尔自己的术语叫“操心”。

有些翻译把它译为“牵挂”。它的字面意思还有关心、在意等等。无论哪种译法,都有道理,但也都使用我们的日常语言,所以唤起的可能也都是日常的含义,比如“某某人为某某事操碎了心”之类的。哲学家自然会提醒我们,海德格尔所说的“操心”是个专门的哲学术语,跟我们的日常用语层次不同,表达的是非常特定的意思。这当然是非常合理的提醒。但是,我们读者却必须从日常含义出发才能走向哲学含义。既是同一个动词——操心——作为哲学术语,它也必定以某种方式分享了日常含义,否则,海德格尔使用这个词语并赋予它哲学意义的做法,就会莫名其妙。因此,我的建议是,你完全可以从已经熟知的“操心”的含义出发:就像我们之前一直在用“有所谓”、“在意”等词语来表示它一样。但是,为了走向并走到哲学含义,必须在这个基础上作出某种限定:我们通过说明操心的不同对象来区分不同层次的“操心”的含义。

这一工作我们在第三讲介绍第一篇第一、二章的时候已经做过了。那时我们说的是,海德格尔存在论哲学意义上的“有所谓”或“在意”有自己独有的“对象”。现在我们可以说,哲学意义的操心有其独有的“对象”。这个独有的“对象”把“操心”的哲学含义和日常含义区别了开来。这个独有的“对象”是什么?虽然我们之前已经解释过了,但在这一章,海德格尔引入了一个哲学史上经久不衰的概念——真理。我们可以说,哲学意义上的操心所操心的,是真理(虽然这么说的意思,跟我们之前说过的“此在在意的是他的存在本身”其实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海德格尔的“真理”概念和他的存在的概念,实际上一回事。不过这一点我们后面再谈)。

那么,什么是真理呢?

我们熟知的真理概念就是认识与其对象“相符合”。在这个真理概念中,真理本身处在对象之中,认识只是把它“反映”出来。在这个真理的概念里面,还有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区分。唯物论的观点认为,是认识符合对象。当然唯物论里面也有不同的主张,比如历史唯物主义主张客观真理本身是发展变化的,没有静止不变的真理。所以,我们常常说,当历史情况发生变化了的时候,我们就应当调整我们的理论,以便与现实相符合,否则,前一个阶段的“真理”拿到现在就会变成谬误了。唯心论的观点则相反,认为真理指的是对象符合认识。比如黑格尔的观点认为,历史是绝对精神自我实现的过程。历史发展过程本身被理解为一个现实逐渐与精神相一致的过程。其实我们的道德、法律思维也属于这种唯心论。因为道德和法律都要求我们的实际行为符合道德或法律中的观念模型。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实际生活的一部分必定是由唯心主义组建起来的,除非我们打算消灭道德和法律。唯物和唯心,两者互相对立,但他们的真理观其实是一致的,都是观念和对象之间的符合关系。

但海德格尔不认同上面这种真理观。海德格尔认为这种真理概念是派生的、变了形的,不是原本的。那么,他眼中原本的真理是什么呢?

他认为,真理意味着事物按照它本来的样子显现出来。而且,这个显现只能对能够揭示这种显现的存在者显现出来。这个存在者就是具有此在这种存在方式的存在者,也就是人。此在这种存在方式我们已经反复讲到了,我们说它是领会,也就是展开某种视野。比如,没有牛顿,万有引力还是万有引力,但却没有被发现出来。发现,discover,这个词的意思就是把遮蔽了的帷幕给揭开的意思。所以,只有有了牛顿,万有引力这个定律才“显现”。同样道理,没有人类,地球还是地球,但不会有有关于地球的真理被发现。地球自己不会向自己显现自己的运行规律。

从这样一种思考问题的方式出发,海德格尔能够说,真理现象是由揭示或去除遮蔽这样一种行为,以及在这种揭示行为中被揭示了的事物这两个方面共同组成的。前者被称为人的展开状态,后者则是事物的被揭示了的状态。源始的真理本来指的是人的这个揭示行为,这是人特有的存在方式。与之相对,事物被揭示了的状态反而是派生的。原因就在于,没有揭示行为,没有人的领会,没有这种展开状态,就没有事物的显现,没有事物被揭示了的状态。

按照海德格尔的理解,某人说出一个命题——比如他举的例子:“墙上的那幅画挂歪了”——说这句话的人的“用意”不是让另一个人把这个命题的内容同墙上那幅画去“作比较”,而是邀请另一个人进入他看那幅画的“视角”当中去看那幅画。就是说,邀请那另一个人同他共享一个“视角”。因为是这个“视角”把那幅画挂歪了的状态给展露出来的。海德格尔这样说,对我们有什么启发呢?我理解的有两点:其中一点是正面的,非常重要,而另一点则是我们可能从中产生的误解。

先说正面的一点。我觉得,海德格尔对真理的理解,暗示了我们应该怎样根据真理来共同生活。我说这一点非常重要,是因为我们是被所声称的某些真理所统治的。我们要服从真理。只要有真理,那么我想这一点应该是无可质疑的。可是,如果我们接受海德格尔对真理的界定,那么根本的问题将是,声称拥有真理的人和被告知有这样那样的真理的人,如何能有“共同的视角”。也就是说,不是把一条声称的真理强加给别人,要人家服从,而是人家是否可能,以及如何可能,成为跟自己“视野相同”的人,也就是他能跟我一样站在同样的位置,具备同样的资源和条件,分享同样的历史和经历,拥有同样的感情和情绪,从而能够用同样的眼睛看见同样的事物呢?严格说来,一个人只能被强制服从一个外在的命令,却不可能被迫具有共同的视野。因为共同的视野绝不是“外在”的,而一旦拥有了共同视野,也就不需要“被强制”了。

举个思想史上的例子。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政治家马基雅维利说,君王拥有对平民的知识,就像站在高山上的画家能够俯瞰平原从而画出平原一样;反过来,平民拥有对君王的知识,就像站在平原的画家能够观察高山而画出高山一样。君王和平民各自拥有自己的视角,他们各自看到整个统治秩序的一半。这意味着,除非君王和平民的位置可以互换,他们才能看见同样的东西。而这个位置互换,就表示君王和平民的身份差别能够被某种方法所消除。按照马基雅维利的设想,那就是一种能够从平民上升为君王的人物。其实民主理论家们,也都是以同样的方式来思考这个问题的。

刚才的例子告诉我们,不同的人能不能通过共同的视野去看到真理,这是海德格尔的真理观引发的思考。但这个真理观也带来了一些可能的误解。因为,如果真理的源始现象是此在的揭示行为或此在的展开状态,那么岂不是意味着,真理是主观的、相对的?这个误解因为海德格尔的另一个说法,就更有可能发生了。他说,除非能够证明人是永恒的,才有可能证明有所谓的“永恒真理”。因为只有人存在,真理才显现。没有人,剩下的世界就无所谓真理不真理。

这些内容,似乎让人想起一个古老的理论,它说的是:人是万物的尺度。

然而,这并不是海德格尔想要表达的意思。他强调的只是:每一个人的此在都是存在的揭示者。确实,如果真理是事物向人的此在的显现,那么有多少视角,就有多少“真理”。我们其实也都承认,“横看成岭侧成峰”的道理。但这不意味着,这里被看成岭和峰的,不是同一座山。不同视角看的还是同一个事物。正是因为如此,每一个视角都有所见,但也都有所遮蔽。海德格尔正是通过这个事实,强调了人的有限性。

一方面是每一个此在都揭示着存在;另一方面每一个此在都是有限的。这两个“事实”不是用来证明真理只是不同人的主观意见,而是用来指出,人与人之间应该如何共同生活,使他们的视域能够融合起来,乃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在《存在与时间》的第二篇,也就是从下一讲我们将要开始着手的部分,海德格尔就谈到了这个问题:此在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意味着不应该把自己的可能性强加给他人。一个把自己的可能性强加给他人的人,其实就表示自己是无限的。这种傲慢是不符合人的存在的本性的。

海德格尔的真理观,与“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个理论,其实恰好是对立的。此在是存在的揭示者,而不是存在的创造者和立法者。相反,我们倒不妨说,根据海德格尔的理论,人是万物,包括是他自己的“接纳者”。他接纳万物的以及他自己的存在。展开自己,揭示存在,这大概就是海德格尔哲学中人存在的使命吧。所以,在海德格尔这里,人不是万物的尺度,尽管如果没有人,真理就晦暗不见了。

说到这里,可能你已经意识到了:我们说哲学上的操心是为真理而操心,其实就是为此在这种存在方式而操心。而此在的存在方式呢,就是我们用“领会”这个词所表示的祛除遮蔽、打开视域——用海德格尔的话说,就是“展开状态”。

《存在与时间》的第一篇我们就介绍到这里。接下来的节目我们就进入第二篇的内容了。

如果你还有任何关于这本书的问题,欢迎在评论区提出,一起参与讨论。我们下一讲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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