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领导人需要经营哲学--利害对立破坏整个公司的道德,损害整体利益

第三节、领导人需要经营哲学--利害对立破坏整个公司的道德,损害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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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领导人需要经营哲学


利害对立破坏整个公司的道德,损害整体利益

如上所述,经营领导人要对照社会常识,公平地设定阿米巴之间的卖价。但即使如此,各阿米巴之间有时候仍然会因为利害对立而发生争吵。

比如,有的产品一开始设定了阿米巴之间公平的卖价,但是过了2个月以后,由于同行间的竞争,该产品的价格下降了10%。这时,各阿米巴之间的卖价都一概降低10%当然最简单,但因为各个阿米巴都是独立自主地经营,情况都不相同,如果一律下降10%,那么有的阿米巴就会提出反对:“现在的卖价已经很苦了,再要下降10%,收支进一步恶化,这个产品就失去了生产的意义,这个订单我们不要!”这样的话, 卖价硬要一律下调10%就很困难。

各个阿米巴长要对自己经营的部门负责,同时要调整各阿米巴之间的卖价,对于减少自己部门收益的降价,往往不能轻易接受。为了尽量减少降价带来的负担,各阿米巴就会坚持自己的主张,因而引发争执。

在阿米巴经营中,各阿米巴长都想把本部门的收支核算做得更好,都想尽可能增加本部门的收益,而这种想法过了头,就很容易产生利己主义的倾向。为了自己阿米巴的利益最大化,无视别人的立场,使公司内部的人际关系变得庸俗、紧张。

另外,销售部门与制造部门之间也会产生同样的对立。一般的生产厂家往往会在自己的制造部门与销售部门之间采取“卖断·买断”的方法,即销售部门从制造部门买断产品,然后负全责去卖给客户。这时候,销售部门就会尽可能压低从制造部门进货的价格,尽可能以高价卖给客户,以期获取更多的利润。在这过程中,可以像独立的商社一样,品尝凭自己的才智做买卖的妙味。

但是,像京瓷这种产品直销型企业,如果也采用“卖断·买断”的办法,销售部门就会要求低价买入,制造部门就会要求高价卖出,销售和制造之间就会产生对立,从而损害公司整体的利益。如果制造或销售由于某方更强势而得利,就会加剧双方的对立,使整个公司陷入混乱。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防止销售与制造产生对立,我们采用了“佣金制度”。比如,销售部门卖出产品有了销售额,那么就用这销售额的10%作为手续费,自动成为销售部门的收入。采取这种方式,销售部门虽然不能凭自己的才智赚得更多,但却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只要有销售,销售部门就能自动得到一定比率的手续费。

然而,采用这种方式,不管产品价格下降多少,销售部门仍能稳拿销售额的一定比率的手续费,因而销售部门就会轻易接受客户的降价要求。但对制造部门而言,成本一下要降低几成是极其困难的,弄不好就会跌入亏损,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尽管如此,销售部门仍然会轻易答应客户的降价要求,因此,制造和销售之间就会经常吵架。好不容易才想出“佣金制”这一方式,确定了销售部门的收入,却仍然无法消除销售与制造之间的对立。

在海外的当地销售公司与日本总部之间,也发生了相似的对立和争吵。

1968年,京瓷在美国西海岸设立了派驻事务所,第二年又成立了当地法人“京瓷国际”(KII),以硅谷为中心开展了精密陶瓷零部件的销售活动。但是,一旦出现客户投诉和交货日期问题,KII的当地销售负责人与京瓷制造部门之间马上就出现纠纷。在美国的销售部门认为,自己的业绩无法提升,责任全在日本的制造部门,因而非常气愤。当时还是用电传联系的时代,抗议的电传接二连三地发到日本。

按理讲,客户提出投诉,制造部门和销售部门更应该互相配合、互相协助,为恢复客户的信任而共同努力。但在实际上,当面对危机时却发生了内斗。而且这种内部纷争还会辗转传到客户的耳朵里。当交货日期推迟、屡次受到客户指责时,当地有的销售人员就会毫无顾忌地说:“这是因为京瓷的生产部门不负责任。我已经多次发出电传催促,是他们不守信用。”为了维护自己的面子,销售员在客人面前贬低自己公司的生产部门。这么荒唐的态度就让整个京瓷集团丧失了信用,再也不能从这个客户那里拿到订单了。

这样的对立,是出于自我保护的利已欲望,是与生俱来的本能。但是,在阿米巴经营中,因为把公司划分成了小组织,各个组织都要独立核算,所以首先必须提升自己部门的效益。这样,各个部门就容易滋生利己主义,彼此之间就容易引发矛盾。换句话说,在阿米巴经营中,维护自己小团体的想法越是强烈,部门间的争执就越发激烈,就越容易破坏公司整体的和谐平衡。


领导人应该成为公正的裁判

各个阿米巴“自己的饭钱自己挣”,如果不发挥自我保护的“利己”的一面,就无法生存;但是,另一方面,站在整个公司的立场上,谋求整体利益最大化,却是阿米巴本来的使命。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一旦对立,就会矛盾百出。为了克服这种矛盾,作为个体的阿米巴,在维护本部门利益的同时,还要超越立场的差异,站在更高的层次上思考问题,做出判断,这就需要经营哲学。各级领导人都需要具备这样的哲学。

这里所说的哲学,就是我平时一贯强调的、把“作为人,何谓正确”作为判断基准的经营哲学。把这种普遍正确的经营哲学作为公司经营的主心骨,各个阿米巴就会努力消除利己与利己之间的冲突,就会努力协调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平衡。所谓阿米巴经营,就是要以哲学为基础,正确解决部门间利害对立的问题,从而同时追求个体和整体的利益。也就是说,阿米巴经营只有以哲学为基础,才有可能克服部门间的利害对立,正常地发挥它的功能。

能够成为领导的人,本来就以有主见、有魄力的人居多。另外,我也说过,当领导的就是要有主见,不怕争论,必须有这种热情。但是,当公司内部发生利害对立,开始吵架时,如果语言强硬、态度顽固的领导人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不惜践踏对方的立场,就不能维护公司整体的利益,不能维护公司的道德风尚。正因为如此,为了避免采取“自我中心”的行动,领导人需要努力去掌握用于律己的、高层次的哲学,决不能懈怠。

当争执不休、对立加剧时,上一级领导人就要出面调停。这时候,这位上司就要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说词,像大冈忠相法官一样做出公平的裁决(大冈忠相是日本江户时代有名的法官,以公正而具人情味的裁决著称)。关键是这样的裁定要让各方都心悦诚服。在涉及公司内买卖价格时,必须做出公正的判断。比如,有时就要直言不讳地指出:“这是你不对! 你必须更加努力,你必须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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