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晗论明史 130 乡绅作恶乡里之擅抽私税,扰苦商民

吴晗论明史 130 乡绅作恶乡里之擅抽私税,扰苦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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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是擅抽私税,扰苦商民。宣德八年(1433)顺天府尹李庸言:比奉命修筑桥道,而豪势之家,占据要路,私搭小桥,邀取行人,榷取其利,请行禁革。上曰:豪强擅利至此,将何所不为?命行在都察院揭榜禁约,不悛者具以名闻。
英宗时驸马都尉焦敬至私科商税,为有司举发,奉特旨赦罪:
正统元年(1436)十二月甲申,驸马都尉焦敬令其司副李昶于文明门外五里建广鲸店,集市井无赖,假牙行名,诈税商贩者钱,积数十千。又于武清县马驹桥遮截磁器鱼枣数车,留店不遣。又令阍首马进于张家湾溧阳闸河诸通商贩处诈收米八九十石,钞以千计。事觉下刑部,昶等俱引伏。尚书魏源上其罪,请执敬治之。上曰:姑赦敬、昶等,征其赃,人杖八十释之。
宪宗时著令严治,人律正条:
成化十五年(1479)七月二十二日节该,钦奉宪宗皇帝圣旨,管庄佃仆人等占守水陆关隘,抽分捕取财物,挟制把持害人的,都发边卫永远充军。钦此!
但到世宗时,犯者仍不过输赎:
嘉靖二十年(1541)言官劾勋爵权豪家置店房,科私税。惠安侯张镧亦预,输赎还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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