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晗论明史 124 乡绅作恶乡里之因

吴晗论明史 124 乡绅作恶乡里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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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任官作恶于外,乡绅——乡官和绅衿——则作恶于乡里。赵翼曾说:
前明一代风气,不特地方有司私派横征,民不堪命。而缙绅居乡者亦多倚势恃强,视细民为鱼肉,上下相护,民无所控诉也。
在农业社会的家族集团之下,乡绅的身份不但是荫及子孙,并且荣及祖考,一人及第,举族登天。其所以敢于作恶,第一因为他们是统治阶级的中坚分子,有法律上的特殊而且多方面的保障。第二因为乡官多半是显宦,他的政治地位必然高于地方守令,举、贡、生员则为将来之显宦,地方官也不敢或不愿得罪。谢肇淛论吏治与巨室说:
今之仕者,宁得罪于朝廷,无得罪于官长;宁得罪于小民,无得罪于巨室。得罪朝廷者,竟冒批鳞之名;得罪于小民者,可施弥缝之术。惟官长、巨室,朝忤旨而夕报罢矣。欲吏治之善,安可得哉!
赵南星也说:
夫吏于士者,不过守令。而乡官之中多大于守令者,是以乡官往往凌虐平民,肆行吞噬,有司稍稍禁戢,则明辱暗害,无所不至。
第三明人重年谊和乡谊,科举的同榜构成师生和同年的政治关系,同一乡里则又构成同乡关系。这两种关系在政治上的表现,是党争;在地方的反映,是利用在朝的座主、同年、同乡来控制地方守令,使其顾惜前途,不敢加以钤制。尤其是父兄或子弟在朝的乡绅,更是势焰熏赫,奴使守令,成为地方政府的太上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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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兔子哥

    国,该亡则亡,不亡,则鱼肉百姓苦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