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约翰·马歇尔(3):华盛顿后的第一人

2.5 约翰·马歇尔(3):华盛顿后的第一人

00:00
21:53

课堂笔记  

一、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

1. 背景

当时州政府想把达特茅斯这个私立的学院变成公立大学。


伍德沃德是达特茅斯学院的司库,但后来他带着学校的一些资料与公章跳槽到了别的地方。马歇尔对此案的一纸判决不仅维护了契约神圣的原则,也使美国私立大学的发展有了坚强的法律后盾。


2. 意义

但本案更深远的影响在于,私人团体和民间组织可以像自然人一样获得宪法的保护而免于政府的政治干预。通过把宪法的契约条款用于保护法人权利免受各州的干涉,马歇尔从宪法上极大地限制了各州的权力,结果,不同形式的私人经济和社会活动便拥有了不受各州政策调节和干预的权利。这就鼓励了私有企业、民间组织(如基金会)的蓬勃发展,为19世纪后半叶美国工业化时代的“自由放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从商业的角度看,很多法律史家认为这也是对美国商法的一大贡献。他们认为马歇尔在达特茅斯案及其他一些财产案上的判决“促进了商业,塑造了法律使之符合市场的要求和实践,发展了原则性规范,使之能够与商业交往的机制和对财产能动和广泛的使用相一致”。


二、马卡洛诉马里兰州案

意义:该案的审理和判决,部分地理清了联邦与州的关系,确立了法院在解释宪法方面的权威地位。

1. 背景

联邦政府成立后,曾经建立了合众国第一银行并且获得了20年的特许经营权。1811年特许经营权到期后,但当时已经不是联邦党人而是民主共和党人在控制政府了,因此他们不再给予特许状,相当于废除了联邦的银行。


这个决定引发了很多的问题,对货币体系产生负面的影响,地方银行鱼龙混杂,管理不善,一度造成纸币泛滥的局面。


为了整顿这一混乱的局面,更是为了支付政府在第二次英美战争欠下的战债,国会的民主共和党人在1816年通过了建立第二合众国银行的法案,授予它为期20年的经营特许状。第二合众国银行拥有发行纸币、代理国库的职能,但其资本的五分之四为私人所有,主要业务也为私人所控制,因此严格说来不是一个政府银行。


第二银行开张营业后,逐步改善了全国混乱的金融秩序,但同时多少也抢了各州州立银行的地盘和生意,其中马里兰州最为抵触。为了把联邦银行挤走,马里兰州议会通过了一项税法,规定未经州立法机关核准特许的银行,每年必须一次性向马里兰州缴纳15000美元的营业税,或者在其所发出的票据上贴上马里兰州的印花,并据此向州政府纳税,否则不得在马里兰州营业。矛头直接指向了设在该州巴尔的摩市的联邦分行。


但该州联邦分行也毫不含糊,主动出击,拒绝交税。1818年春末,根据事先安排,巴尔的摩联邦分行的出纳员詹姆斯•马卡洛向分行主任解付了一大批未贴有印花税的钞票,不久,这批钞票开始在巴尔的摩市内流通起来。马里兰州政府遂向州地方法院控告马卡洛违反州税法,法院判马卡洛败诉并罚款100美元。马卡洛在联邦政府的支持下将案子上述到马里兰州的上诉法院,但该院维持原判。


2. 判决

1819年2月22日,联邦最高法院开庭审理马卡洛诉马里兰州案。3月6日,最高法院以7比0作出判决,推翻了州法院的决定。


在马歇尔看来,此案涉及了三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第一,究竟是各州分别拥有主权,还是合众国人民集体拥有主权?

第二,国会准许成立联邦银行是否符合宪法?

第三,如果符合宪法,马里兰州是否有权对其征税?


在第一个问题上,针对马里兰州律师搬用托马斯•杰弗逊提出的“中央政府的权力是由各州委托的,后者才是唯一真正拥有主权的;中央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服从于唯一保有最高统治权的各州”的著名论据,马歇尔考察了宪法起源的历史,他指出:“政府直接产生于合众国的人民,并以合众国人民的名义‘确认和建立’”。各州的确拥有主权,但是这一主权与联邦的主权发生碰撞时,州的主权必须服从于联邦的主权,因为“联邦政府断然是而且真正是一个属于合众国人民的政府。这段论述成为美国联邦主权经典性的界定,从根本上动摇了州权至上理论的全部依据。


关于第二点,被告认为,美国宪法未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由各州保留,同时各州又有管理商业的权力,而银行便是一种应由州政府管理的商业机构。宪法并没有授权联邦政府建立银行这类法人团体。


对此,马歇尔一方面承认联邦政府只是宪法所规定的权力部门之一,只能行使宪法所授予它的那些权力,但另一方面,他引用汉密尔顿关于建立银行的意见书,提出了解释宪法的“默许权力理论”。尽管宪法所规定的联邦政府权限中没有建立银行这类法人社团的内容,但宪法本身没有排除“附带的或默许的各种权力。”


马歇尔进一步认为,联邦政府不是依据一部试图解决一切问题的、包罗万象的法典所建立的,相反,宪法只是给出了联邦政府结构及权力的总纲,列举了其最重要的职责,而它的其他权力则可以“根据这些职责的本质来推导出来”。


对于第三个问题,马歇尔强调,宪法和联邦法律“都是全国的最高法律”,国会有关建立合众国银行的法律高于各州的法律。州的征税权虽然重要,但它受制于宪法。一个州不能向它的主权管辖不及的法人主体课税。


在判决中,马歇尔作出了如下的经典表述:“联邦政府虽在其权力方面受到限制,但在其行动范围以内却是至高无上的。”基于对宪法的这种理解和解释,美国政府终于在1912年建立起了永久性的中央银行——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系统。


三、吉本斯诉奥格登案

1. 背景

为了对当时蒸汽船的发展给予支持,纽约州、新泽西州等给了这项发明以特许专营权。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作法激怒了其他进行汽船试验的航运商人,这样一种针对每个州特许垄断权的官司又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2. 判决

一如既往,在宣判时,马歇尔首先确定了解释宪法的两个原则:一是必须从宪法文字的“自然的含义”来理解宪法;第二是特定的宪法权力范围应该考虑“授予这一权力所要到达的目的”。


为此,他首先从“商业一词的含义入手进行分析。马歇尔指出,“商务”一词不仅仅是辩护律师所云的“买卖”或“物品交换”,它更是一种“流通”。它涵盖的是国与国之间、不同国家地区之间所有形式的商业流通,受制于开展这种流通而制定的规定。难以想象这种管理国与国之间的制度将排除所有有关航海的法律。


在否定了辩护律师客运不是一种商业后,接下来的问题是,在国会没有立法的情况下,各州是否能够制定各自的管制州际交通的法规?如果没有,纽约州是否依然可以把汽船垄断看作是管理其州内事务的一部份?马歇尔认为,宪法中有关外贸和州际商业条款中的商业显然不完全是一州的内部事务。如果国会愿意,它是可以管理汽船运输的。


马歇尔借机再次阐明了宪法中的最高条款:“纽约州的法律与国会的法律相冲突,剥夺了国会法律赋予一个公民的权利”,因此,“纽约州的法律必须服从国会的法律……,在任何这类情况下,国会的法律是至高无上的”。


马歇尔和最高法院的判决是:纽约州建立汽船垄断的法律与联邦法律相抵触,因此无效。从此之后,美国的水域得到了开放。消除了垄断,不仅使各主要河流都有了新开辟的汽船航线,而且,纽约的港口也由于往来船只的猛增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


这再次证明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在一个市场经济中,地方保护主义只能带来短暂的好处,长远来看,只有冲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壁垒贸易才能发展,经济也会随之繁荣。


3. 意义

马歇尔对“商业”的从宽解释——包括“所有的经济交流和交换”,不仅把水域从各州的各自为政中解放出来,而且为美国未来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自由的空间和牢固的法律保证。由于汽船案有例在先,任何看来会妨碍州际交通和货物自由流通的地方法律法规都会被判定违法,地方再也无法为了自己局部的利益而牺牲国家的前途。


进入20世纪后,最高法院进一步扩大了联邦政府管理州际贸易的权限,现代的反托拉斯法(即反垄断法)、劳工法甚至民权法的某些方面都是基于宪法中的州际贸易条款。在保护州际商业的名目下,联邦国会开始承担起广泛的社会和经济责任。


四、“华盛顿后的第一人”

在塑造美国今天的整个的经济自由发展的基础框架上,马歇尔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他找到的是(宪法)骨架,但却赋予它血肉之躯。”马歇尔历史性地加强了最高法院的权威,当之无愧地享有“伟大的首席大法官”、“华盛顿之后的第一人”之美誉。在美国对法官历史功绩所作的历次评估中,马歇尔永远是高踞榜首。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