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约翰·马歇尔(1):推动三权分立真正形成

2.5 约翰·马歇尔(1):推动三权分立真正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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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笔记 

一、为什么要讲马歇尔

美国宪法虽然将联邦权限明文列举于宪法,将未列举的权力归属于各州,但是,由于这部宪法相当简练,解释的弹性很大,因此,谁拥有对宪法的解释权,谁就可以在政治斗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宪法虽然规定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和制衡的格局,但这部宪法以及后来增添的宪法修正案,对于宪法最终解释权的归属问题从未做出任何明确规定。


1803年,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通过对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初步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生活中至高无上、一锤定音的权威,把最高法院确立为美国宪法的最终解释者。


在他担任首席大法官的34年里,他也创造了许多司法判例,奠定了美国最高法院对于国会法律的司法审查权的基础。某种意义上说,经由马歇尔,美国的三权分立真正得到了确认。


二、背景简介

约翰•马歇尔生于弗吉尼亚的日耳曼敦附近。他的家庭是一个北美早期典型的农民家庭,以农业为生,为了寻找适于耕种的土地而不断迁移。童年时代是在地广人稀的弗吉尼亚边疆度过的,这使他养成了简朴、坚韧等性格。马歇尔所受的教育并不系统,却相当严格,甚至有些刻板,这使他打下了坚实的知识功底。


1775年春天,马歇尔参加了当地的民兵组织,在弗吉尼亚打击英国军队。后来,他参加了大陆军,突出表现,军职不断晋升。与华盛顿、杰弗逊、詹姆斯、亚当斯等开国元勋和制宪先贤不同,约翰•马歇尔属于美国的“第二代领导人”


独立战争初期,马歇尔目睹了大陆军中各邦民兵建制庞杂、各行其是、缺枪短粮、指挥混乱、溃不成军的困难局面,他深深地体会到建立一个强大而统一的联邦权威对于美国未来的强大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20余年后,马歇尔出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极力维护联邦至上的宪政原则,显然与他当年的军旅经历有直接关系。


1780年退役,决定继续学习法律专业,马歇尔很快就取得了律师资格,1782年被选入州立法议会,并很快成为当地律师界的精英。这时期,马歇尔的联邦主义政治倾向日益明显。积极支持1787年费城《联邦宪法》。此后,他成为弗吉尼亚批准宪法运动的领导人之一,对于联邦宪法在该州的批准起了重要作用。


三、政治生涯

1799年,马歇尔当选为国会议员。在国会中,他是亚当斯总统最坚定的支持者之一,18006月接受亚当斯总统的任命,出任美国国务卿一职。


1801年初,马歇尔受命出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亚当斯之所以任命马歇尔主要基于两点考虑:第一,马歇尔是一位坚定的联邦主义者,具有很强的原则性;第二,马歇尔是弗吉尼亚人,最高法院中应该有这个重要的州的代表。


马歇尔对最高法院产生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马歇尔扮演了最高法院“掌门人”的角色,司法权的独立地位得以确立。在很多的判例中,他为了捍卫司法权的独立地位,与联邦政府公开抗争,擦出了很多火花。


但有学者认为:正是这一矛盾斗争使得美国的政治体制日益充实完善,在充分发挥联邦政府职能作用的同时,有力地发挥司法权的限制和保护作用。


四、美国宪政史上第一案——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1. 背景介绍

案子里面的威廉•马伯里是华盛顿特区乔治城一位41岁的富商,而詹姆斯•麦迪逊是开国元勋,当时任国务卿。马伯里为什么要起诉国务卿麦迪逊呢?这与美国当时的党派之争有关。


当时,拥护汉米尔顿的一派正式组成了联邦党,拥护杰弗逊的一派自称为民主共和党。华盛顿之后,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当选为第二任美国总统,而民主共和党人托马斯•杰弗逊则成为他的副总统。


1800年美国总统选举,亚当斯总统败给了民主共和党候选人杰弗逊,同时举行的国会选举中联邦党也是一败涂地。这样,联邦党不但失去了总统的宝座,同时也失去了国会的控制权。


美国的宪政体制第一次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国家最高权力能否根据宪法程序以非暴力的形式在不同党派之间和平交接?联邦党人没有舞刀弄枪、拒绝交权,而是采取了“合法斗争”。他们利用宪法赋予总统的任命联邦法官的权力,极力争取控制不受选举直接影响的联邦司法部门。


2. 起诉原因

亚当斯在任期届满前一个多月,任命国务卿约翰•马歇尔出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接着,趁新总统上台和新国会召开之前,国会中的联邦党人又通过了《1801年司法条例》,增加了16个联邦巡回法官的职位,这样亚当斯在卸任之前可以借机安排更多的联邦党人进入联邦司法部门。


两个星期之后,联邦党人控制的国会又通过了《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正式建立首都华盛顿特区市,并授权亚当斯总统任命特区内42名治安法官,任期5年。亚当斯总统提名清一色的联邦党人出任治安法官,而威廉•马伯里就身列任命名单之中


按照规定,所有治安法官的委任状应由总统签署、国务院盖印之后送出才能正式生效。当时正是新旧总统交接之际,因疏忽和忙乱,有17份治安法官委任令在马歇尔卸任国务卿之前没能及时发送出去。当杰斐逊听说有一些联邦党人法官委任状滞留在国务院之后,他立刻命令新任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扣押了这批委任状。


马伯里对就这样不明不白地丢失了法官职位,觉得实在是太冤,因此一张状纸把国务卿麦迪逊告到了最高法院。控方律师起诉的根据源自《1789年司法条例》中的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在法律原则和惯例保证的案件中,有权向任何在合众国的权威下被任命的法庭或公职官员下达执行令状。


而麦迪逊这边,请杰弗逊总统内阁总检察长莱维•林肯出任自己的辩护律师。他写了一份书面争辩送交最高法院,声称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一个涉及党派权力斗争的政治问题,与法律无关。而且他也对马歇尔以最高法院的名义要求他解释扣押委任状的致函不予理睬。


在这种情况下,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实际上使马歇尔大法官陷入了一种左右为难、必输无疑的两难困境。

下节课我们会继续介绍马歇尔是如何处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欢迎继续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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