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马拉雅的听友们大家好,我是刘津瑜。欢迎大家继续收听罗马史。
在上一讲我们在讨论图拉真和达奇亚人战争的时候(达奇亚相当于现在的罗马尼亚)谈到了罗马人的“蛮族”概念,他们把寒冷地带的蛮族描述成凶暴的,温热地带的蛮族描述成胆小、堕落的,但有的时候又在蛮族那里看到罗马人失去的淳朴和勇武。罗马人怎么来看蛮族人,怎么来构建蛮族人,其实和怎么看自己、怎么构建罗马人是同一个过程的两面。
对于罗马帝国来说,这些蛮族地区是还没有被征服的土地,但是是潜在的领土;而世界上的人基本可以分成这么三大类:
一类是罗马公民,也就是拥有罗马公民权的人,他们主要集中在意大利和几个老行省比如西班牙,但是他们遍布罗马帝国各地,狭义的罗马人指的就是这些人;
另一类是居住在罗马帝国的非罗马公民,他们是罗马帝国人口的绝大多数,直到公元212年公民权开放给大部分自由人;
而所有的拥有罗马公民权和没有公民权的人构成广义的罗马人,我们通常使用的“罗马人”这个概念,指的就是帝国境内的所有人;
还有第三大类就是所谓的蛮族人,在罗马人的眼中,他们可以被认为是还没有成为罗马帝国居民的人。所以所谓蛮族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并不是说蛮族和罗马完全不兼容,这一点很重要,对于我们了解罗马和后来所谓蛮族人比如哥特人、汪达尔人等等之间的关系非常有帮助,我们在今后还会再谈。
在这一讲中,我们的焦点是广义的罗马人,他们的身份和地位是怎么来划分的。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事关帝国权利和责任的分配,也就是秩序的确立,规范罗马人和帝国之间的关系,也让他们看到如果要改变身份,路径在哪里。
前面提到公元212年是一条分界线,在这之前,罗马公民权是一种特权,每一次授予公民权给新公民,都会非常细致地记录在案;但是公元212年之后,公民权被广泛授予了帝国境内的绝大部分自由人,当然奴隶不包括在内。
那么为什么罗马帝国前期200多年都控制着罗马公民权?又为什么到了公元212年,公民权就普遍开放了呢?开放公民权对于罗马帝国来说又意味着什么?
关于罗马公民权,我们在第14讲中就曾经讨论过。罗马在不断扩张的过程中,对自己的公民权开始盯得越来越紧,不愿意把它分享给跟他们一起进行征服的意大利人,结果意大利人跟罗马人打了一仗,才迫使罗马人让步,所以罗马公民权在意大利比较普遍。
但是罗马公民权并不是一个受地理限制的概念和权利,人在帝国的任何地方都有可能拥有公民权,并且享受这个身份所带来的保护,比如未经审判不得被处死罗马公民,没有定罪之前不能捆绑或者鞭打罗马公民。
在《新约·使徒行传》中就有个情节,讲到保罗(就是基督教中的圣保罗)在耶路撒冷的时候,因为犹太人对他的指控,造成喧闹和骚乱,保罗被军队里的头领绑到柱子上准备鞭打,但他指出他是罗马公民,责问旁边的军官这样对待他是否合法。他的公民身份让他免除了捆绑和鞭打。千夫长和他的对话很有意思,千夫长貌似是花了很多钱才弄到罗马公民地位,但是保罗一句自己生来就是罗马人让他很郁闷。
这是公元一世纪的事情。至于保罗的父辈或者祖父辈是如何获得罗马公民权的,我们并不清楚。他是一位会说希腊语的犹太人,有人认为保罗的家乡塔尔苏斯(中译《新约》中常常翻译成“大数”,位置在小亚细亚,是罗马西里西亚行省的首府),有可能庞培在那里的时候把公民权授予了整个城市,但我们并没有确切的证据;也有人认为,有可能是保罗家族是做帐篷生意的(因为《使徒行传》中提到他是个做帐篷的),他们服务于罗马军队,所以被特别授予了公民权,这个我们也无法证明。
总之,在距离罗马很遥远的小亚细亚,一个普通人拥有罗马公民的身份,并且在罗马帝国的任何地方都能用得上这个身份,这也是罗马帝国超越城邦的存在,具有极大灵活性的地方。和这一点同样重要的是,罗马帝国给获取罗马公民权预留了一些正式的途径,也就是它没有采取一种身份固化的做法,这个很精明,我们下面还会再来分析,但我们先看一下有哪些正式途径。
比如在许多城市里,通过担任本城的行政长官可以获得罗马公民权;在辅助军中当兵,退役以后不但自己而且家庭也可以获得罗马公民权;罗马公民释放的奴隶,如果是通过正式途径释放的,那么释奴也可以获得罗马公民权;假如是非正式途径被释放的奴隶,如果缔结了合法婚姻,孩子一岁以后,父母可以申请公民身份,但是必须通过本市长官,并且要递交罗马。
当然,皇帝可以特许授予公民权,这是皇帝权力的重要的一部分,他可以决定身份。小普林尼就曾经写信给图拉真皇帝,说他曾经生了大病,多亏他的医疗师,他才能康复,为了感谢这位医疗师,医疗师是个释奴,小普林尼希望皇帝能够授予他罗马公民权。在同一封信中,小普林尼还受了一位贵族妇女之托,为她的两个女性释奴请求公民权。图拉真都准许了。
这样的案例应该不少,在这里面我们看到一个人情的链条,皇帝的权力让他很容易地就赏赐这些恩惠,而像小普林尼这些比较靠近权力中心的人也可以利用这层关系来展现自己的地位。
罗马公民权作为一种奖励机制,存在了很长时间。其实这种有条件授予公民权的方式,作为一种控制手段,对于罗马帝国来说有它的用处,为什么这么说呢?
罗马最擅长的是分而治之,分而治之不是一个抽象的东西,而是有着非常具体的操作。比如,在共和时代,意大利城市分成许许多多的种类,它们的权利各不一样,让他们无法形成统一战线。
在罗马帝国时代,一方面对人进行了许许多多的细分,他们之间的权利和地位当然是不同的;但是另一方面对阶层流动又开了一些口子,让你明白往上流动的路径和限制,这也就给一些人一直留着希望,可以起到安抚的作用,并且刺激地方权贵和行省的人对帝国的参与度。
不一下子开放公民权还有一个侧面的好处,那就是避免用大规模的、激烈的方式改变地方上原有的习惯和成规,这个对于降低罗马帝国的管理成本是有好处的。罗马帝国的运作有一条经常重复的规则,那就是地方上的习俗不能够轻易忽视。但是罗马公民是使用罗马私法的,也就说在婚姻、继承这些非常重要的问题上用的是罗马法,常常存在和地方上的成规有些不兼容的地方。这是什么情况?具体是怎么表现的呢?我们下面用一些例子来说明:
有的行省因为历史悠久,情况比较复杂。比如埃及,在罗马征服之前已经有了几千年的法老时代的历史,另外还有差不多300年由希腊化的马其顿人统治的历史,所以在奥古斯都把埃及变成罗马行省之前,那里已经有了自己非常系统的习俗和规则,罗马一般来说并不采用全盘推翻的做法,甚至包括一些和罗马法不兼容的做法。比如:
埃及传统允许兄妹或者姐弟可以通婚,在罗马控制了埃及之后,这些做法对于本地人来说并没有废除。但是罗马官方法规规定罗马公民不能和他们的姐妹、姨母、或姑母通婚,但可与兄弟的女儿结婚,也就是说可以和侄女结婚,这唯一的例外是怎么加进来的,那是因为公元一世纪中期的时候克劳狄皇帝和他的侄女,也就是尼禄的妈妈,正式结婚了,所以地方上加上这条例外反映的是罗马的动向。
所以理论上说,罗马公民的身份会让他们成为地方上的例外。罗马公民权的扩散,适用罗马法的人群越来越多,后果之一是构成对原来地方习俗和成规的瓦解。这也是所谓“罗马化”过程的一个部分。
再举个例子。假设有一位罗马公民,也就是拥有罗马公民权的人,这个人是埃及土生土长的一个有钱人,平常用的是希腊语,他用希腊语立了遗嘱,把财产留给了几个说希腊语的亲戚,不过这几个亲戚不是罗马公民。您听到这里,是不是觉得这些安排似乎没什么问题,都合情合理?
然而,假如这事闹到官方会怎么判?那么根据罗马在埃及的规定,这个遗嘱完全无效。为什么,因为只要是罗马公民,就必须用拉丁语写遗嘱,罗马公民不得用希腊语写遗嘱。如果他想拐个弯,在遗嘱中加入“我用希腊语所作的任何遗赠都是有效的”这样的条款,以为这样就能万事大吉,那是不行的,这种遗嘱依然无效。并且,在维斯帕芗皇帝时代有一条规定,希腊人留给罗马人的遗产,或罗马人留给希腊人的遗产都必须充公。
所以说罗马公民身份绝对不是一种抽象的身份,而是和罗马法的制度上的势力,拉丁语的政治势力挂钩的。罗马时代埃及的法规把人分得很细,有罗马人、拉丁人、亚历山大里亚人、希腊人、埃及人,这些人在法律上、税收上都有不同的地位,不仅仅是文化或者族群身份。所以,早期罗马公民权不是一下子就开放,对于罗马帝国的运作来说,有它一定的好处,是一种控制手段。
当然这也给行省总督、地方法官带来了很多错综复杂的问题,比如,新的罗马公民在成为罗马公民之前生的孩子是什么身份?再比如,假如说一个人他不是罗马公民,但是他释放的奴隶成为了罗马公民,那么他对他的释奴还有跟以前一样的权利吗?假如说军团士兵和本地女子同居生了孩子,但是军团士兵还没退役就死了,那么孩子能继承士兵的财产吗?
类似这样的问题非常多,我们现在看到的皇帝的谕令、总督的敕令、法官的案例、地方城市的市政法,还有法学家的著作中都包括了大量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意见。行省总督是行省的大法官,其实总督的工作还是挺忙的,许多疑难案例都要来找他。
然后他还经常和皇帝保持联络,有些事得皇帝定夺。所以罗马世界的皇帝每天也是忙得不行,有一本书叫做《罗马世界的皇帝》,作者是牛津大学已故的弗格斯·米勒教授,全书700多页,讲的就是罗马皇帝日常公务的繁忙。所以我们在这个课程中很少讲皇帝的八卦,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因为那些八卦,且不论真假,只是他们在位时期很小的部分。
回到公民权这个问题,大约公元212年的时候,公民权正式开放了,这又是为什么呢?
这里我们就要谈一下卡拉卡拉这位皇帝,因为公民权的开放就发生在他统治时期(他在位的时间是211-217年,也就是图拉真皇帝之后一百年左右)。这个敕令比较完整的版本保留在埃及发现的一篇纸草文书上,学者们一般把它称为安东尼努斯敕令或者卡拉卡拉敕令,这都是一样的,因为卡拉卡拉是这位皇帝的外号,本来的意思是一种军用外袍或者斗篷,他的敕令中用的正式名字是马可·奥利略·塞维鲁·安东尼努斯·奥古斯都。
这个名字很值得说一说。这一长串名字中的塞维鲁来自他的父亲,而他的父亲来自罗马阿非利加行省,家乡在今天的利比亚,经过内战他在公元193年创建了罗马帝国的第四个所谓王朝——塞维鲁王朝。
卡拉卡拉头像,金币,公元217年。图片来源:美国钱币学会数据库1956.184.57
为了给自己脸上贴些光,为了增加一些合法性,这个王朝虚构了一个和前面安东尼努斯王朝的延续关系,塞维鲁把自己变成了马可·奥利略的养子,就是我们大家可能听说过的哲学皇帝马可·奥利略,《沉思录》的作者,我们下一讲还会再详细讲述。那么卡拉卡拉就成了马可·奥利略的孙子,他名字中的马可·奥利略,安东尼努斯就是这么来的。这个王朝倚重的是军队,和元老院的关系非常糟糕,当然这里也有些地域歧视的因素。
塞维鲁有位姐妹曾经从老家到罗马来看他,她拉丁语说得很糟糕,让塞维鲁特别尴尬,就别提元老们背后会怎么议论了。三世纪的罗马元老等级的作家狄奥·卡西乌斯,用希腊语写了一部《罗马史》,非常瞧不起这个王朝的出身,因为卡拉卡拉自己出生在今天的法国里昂(在高卢)、他母亲来自叙利亚,狄奥轻蔑而憎恶地说卡拉卡拉身上综合了“高卢的轻浮、胆小和莽撞,阿非利加的冷酷和凶暴、叙利亚的狡诈”,他们对于卡拉卡拉的敕令当然也没有什么好话。
狄奥·卡西乌斯认为这项举措的目的不过是为了扩大税收来源,因为有一些税比如5%的遗产税只限于罗马公民。所以狄奥认为扩大了罗马公民的人数,缴纳这些税的人就增加了。这种说法被沿用了很久,到现在也经常被引用,但是它有没有说服力呢?
卡拉卡拉面临财政压力,需要开财路,这个应该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但是财政窟窿能不能用遗产税之类的补上,那就另当别论了。那么我们先来看一看卡拉卡拉面临的是什么财政压力。
卡拉卡拉父母(后排),卡拉卡拉幼时(前排右一),卡拉卡拉之弟(前排左一,因为被卡拉卡拉谋杀并且“除名毁忆”,所以面部被抹去)。图片来源:柏林旧博物馆,José Luiz Bernardes Ribeiro摄
卡拉卡拉和他的父亲一样,用提高军饷来笼络军队,他父亲可能把军饷涨到了图密善皇帝时代的两倍,他进一步把军饷涨到了那时候的三倍,一名军团步兵现在的军饷是3600铜币一年,而奥古斯都时代是900铜币,图密善时代是1200铜币。这对整个帝国的财政都有明显的影响,这是他那个时代最大的挑战。
但是他在其他方面也不是个节俭的皇帝,相反,他成为皇帝不久,就开始修建罗马史上规模最大的浴场,我们一般叫做卡拉卡拉浴场,它的遗迹今天仍然可以参观。虽然原来的大理石装饰、穹顶、还有各式各样的雕像已经不复存在了,但是它的规模依然十分可观,面积在10万平米左右(故宫的建筑面积大约是15万平米,所以大家可以想象一下这个规模)。
建造这个浴场用了4、5年的时间,据牛津大学考古学家Janet DeLaine(已经退休)的估算,在工程的高峰期,投入的人力大概13100人,这还不算数以千计用来做运输的牲畜。
卡拉卡拉浴场模型。图片来源:罗马文明博物馆
卡拉卡拉需要资金,这个是肯定的,所以动机是存在的。那么扩大公民规模,用这种方法来扩大财产税的税源就能帮到他吗?这很值得怀疑。为什么?因为也并不是所有的罗马人都有可观的遗产,而富裕(也就是有钱)的行省人到这个时候应该早已成为了罗马公民,所以到底卡拉卡拉能增收多少遗产税,这很难说。
还有一点,虽然有些税只针对罗马公民,但是还有些税罗马公民是不用交的。为了增收5%的遗产税而失去一些其他的税收来源,似乎并不是个如意算盘,除非明确规定其他的税还招收不误,但是古代留下来的资料非常残缺,所以很难恢复敕令里所有的细节。
再说了,新的公民可能还需要进行系统的登记,估算财产,这也有个过程,如果是想着来快钱的话,怕是一下子做不到。
登记新公民会包括哪些内容呢?其中一个内容是名字的改变。新的公民会按罗马公民取名字的习惯改换自己的正式名字,有一个现象在公元212年之后非常明显,就是在碑铭和纸草文书当中出现了大量的奥利略这个氏族名,这些都是因为卡拉卡拉敕令获得了公民身份的人,沿用了卡拉卡拉正式名字中的氏族名。
所以总的来说,用开放公民权的方法来增加税收的来源这种说法似乎说服力并不是很强。那么还有什么其他的理由来解释这个做法吗?
卡拉卡拉那个时代的作家似乎对这个敕令没有什么太大的反应,这可能从一个方面说明了这不是一桩大事,并不值得文人去书写评论一番,狄奥·卡西乌斯也不过一笔带过。卡拉卡拉时代对公民权的开放与其说是一场革新,不如说是帝国的统治中心对现状的一个正式的认可:这个现状就是罗马公民和非公民之间的区别在逐渐淡化,行省地位在不断提升,前面提到卡拉卡拉的父亲从北非到罗马,正说明了帝国统治基础的扩大。
同样重要的是,罗马社会从来都是一个等级社会,区分等级的标准不止一个,除了公民权之外,财富和政治地位也是重要的标准。从公元2世纪上半叶起,另一种区分身份的方式变得越来越普遍,这就是所谓“上等人”或者“较尊贵者”(honestiores)和“下等人”或者“较卑贱者”(humiliores)的区分。在法律上,这两种人并没有清晰的定义,但法官判案的时候,在定罪量刑上面对他们是区别对待的,上等人不太会被判死刑,就算判死刑,也不采用绑十字架或者让野兽撕咬这样的处决方式,也不会被判处去矿山做苦役。
一般来说,“上等人”包括元老等级、骑士等级、地方显贵、退役士兵等,其余都属于“下等人”,这种分类明显是在拉拢罗马帝国各地的上层,用这种方式来增加帝国对地方权贵的吸引力和归属感。而“上等人”和“下等人”的区分逐渐取代公民与非公民的壁垒。
所以“卡拉卡拉敕令”更可能是一个自然过程水到渠成的结果,是罗马的行政司法磨合了两个多世纪的一个结果,而不是卡拉卡拉的恩典或者是处于他想多收税的企图。不过,无论在卡拉卡拉敕令之前还是之后,还有一条界定身份的标准一直都没有变过,这就是一个人是否拥有“自由”。
人可以分成有自由的人和没有自由的人两大类,没有自由的人也就是奴隶,但是有自由的人包括生来就是自由的人,还有还有原来没有自由但是后来获得自由的人,也就是被释放的奴隶。
罗马有一个让希腊世界特别惊讶的现象,就是释放奴隶这个现象非常普遍。奥古斯都甚至要限制一个人在遗嘱中当中能够释放的奴隶的数量,上限定在100,拥有的奴隶越多,能够解放的奴隶的百分比约小,比如拥有100-500个奴隶的人,可以解放五分之一的奴隶,拥有30-100奴隶的人可以解放四分之一等等。
释奴的前身当然是奴隶,能够获得自由的希望有可能是罗马帝国奴隶起义非常之少的原因之一。罗马历史上最著名的奴隶反抗,都是发生在帝国之前,公元前二世纪有两次,都发生在西西里;另外一次公元前一世纪70年代的斯巴达克斯起义。但在罗马帝国,这样大规模的有组织的奴隶起义就再没有见到了。
罗马帝国的奴隶制度究竟普遍到什么程度。地区性的差异非常之大,意大利的奴隶比重可能是六分之一,但是埃及的奴隶比重比意大利要小得多,在整个帝国,如果把数字摊平了的话,在整个帝国,奴隶占人口总数的比重可能在10%左右,也就是10个人里有一个奴隶。
但是这些奴隶主要是分布在城市里充当家仆还是主要是在农村充当劳力,这是有争议的。充当农业劳力的奴隶可能是最不幸、受压榨最深的人。
不过,罗马世界的奴隶并不是铁板一块,而是种类众多,价格待遇各不一样,这也使得奴隶很难形成统一的联盟来反抗主人或者社会。富有的家庭养着很多奴隶,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体现地位,是炫富的一种方式。
他们会购买昂贵的奴隶,或者是因为美貌,或者是因为有一技之长,比如会唱歌,会书写等等。富有的罗马家庭使用有文化的奴隶做教师和陪读,甚至用奴隶做生意上的代理人。城市里也有所谓“公家的奴隶”,用在维护城里的浴场、神庙这些公共建筑等等。
但是奴隶在法律上不算是个“人”,所以也不拥有罗马法给予自由人的权利,比如通婚的权利。所以奴隶可以同居,可以生育,但是不可能有合法的婚姻,生育的子女从法律上来说也和他们没有关系。
哈佛大学的社会学家奥兰多·帕特森(Orlando Patterson)把奴隶制称为“社会性死亡”,如果把这个概念用在罗马时代的奴隶制上,主要的可以说是指奴隶他们没有世系,因为从法律上来说他们无父无母无子,这是一种极大的剥夺。
但是假如奴隶获得了释放,那就获得了拥有自己的世系的机会。关于释奴,我们的主要信息来源是法律和碑铭。
在罗马的人工港Portus的墓地,有一个墓是一个自由民为他自己、最亲爱的母亲、最亲爱的兄弟和最甜蜜的女儿所建的,这个墓同时也是为他的男性释奴、女性释奴以及释奴的后代们所建的。
这样的墓志铭非常之多,释奴即使被释放之后,也还是和原主人保持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一方面是法律要求的,另一方面奴隶和释奴是罗马概念中的familia(“家庭”)中的组成部分。我在下方文稿中附了一个图,这个一个家庭的群墓,墙上每个拱形的小龛就是个放骨灰罐的地方。之所以有这么多,是留给释奴的。
罗马人工港的家庭墓地(刘津瑜摄)
罗马元老等级和骑士等级的作家,当然对释奴抱着偏见,在他们眼里,奴隶出身就是个抹不去的过去,甚至写讽刺小说来讥笑他们。但是释奴在罗马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有他们的身影,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商贩是释奴身份,罗马城的消防队也是由几千名释奴来担任的。
皇帝的释奴在皇帝的起居、财产管理,皇帝的日常公务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充当皇帝的秘书、助手、财务。因为皇帝的财产遍及帝国各地,所以在行省打理皇帝财产的人连总督也不得不让他们三分。
所以能不能有效地管理释奴就成了古代作家判断好皇帝坏皇帝的标准之一。奥古斯都不太容许他的释奴乱来,他有一个秘书,因为泄露了一封信函的内容,就被奥古斯都打断了一条腿。还是在奥古斯都时代,因为他一个养子的侍从在行省胡作非为,他命令在他们的脖子上挂上重物之后扔到河里。然而克劳狄和尼禄两位皇帝,被认为受身边的释奴左右,甚至和释奴胡来,比如尼禄搞了个仪式假装把自己作为新娘嫁给了自己的释奴。元老表示不太愿意受这样的人领导。
作为尾声,我们来做个总结。公民权、财富、政治地位、自由都可以是界定地位的标准,罗马帝国把居民进行了细致的划分,一方面能起到分而治之的效果,另一方面又拉拢各地的上层。公民权和自由是宝贵的身份,但是罗马帝国也提供了获取这些身份的途径,有利于降低叛乱的概率。罗马帝国最初的两个世纪经历了罗马法和地方成规一个长期磨合的阶段,逐渐降低了公民权的核心地位,最终212年卡拉卡拉敕令开放了公民权,整个帝国的大部分自由民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成了“罗马人”。
然而,也是在这个时候,罗马帝国所面临的是差不多大半个世纪的不太平。这是怎么回事?我们下一讲再谈。
谢谢您的收听,期待下期再见。
刘教授的学养好深厚,过去对罗马史的了解只是一个粗略的骨架,您的课程帮助我将那些肌肉与血脉一点点填充上去,非常感谢!
刘教授的学养好深厚, 讲课内容翔实,脉络清晰,语言精炼举例生动具体,不轻易下定论,开放性叙述。 是我听过的历史大课中讲得最好的老师。 过去对罗马的了解很肤浅,刘教授的课程帮助我将那些肌肉与血脉一点点填充上去,非常感谢!
刘老师讲得真好!历史脉络清晰,语言精炼举例生动,文化功底深厚,越听越想往下听,是我认为历史系列大课中讲得最好的老师之一。喜欢💕。另外我还喜欢李工真老师讲述的德国史。
逝去的从容逝去,重来的依旧重来,在沧桑的枝叶间,择取一朵明媚,簪进岁月肌里,许它疼痛又甜蜜。——汪曾祺
谢谢。
讲的好,棒棒哒
刘老师严谨
精彩
👍
老师多层面的分析,让我了解了历史是怎样书写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