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不配合做劳动能力鉴定怎么办?

工伤员工不配合做劳动能力鉴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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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遇到工伤,本应积极主动配合单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现实中,确实也有很多员工在发生工伤后,不知道出于哪个角度考虑,就是不配合做劳动能力鉴定。

那么,单位遇到这种情况,HR们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其实,法律对这个问题是有相关规定的。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就规定,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们首先来说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

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的正常职业,甚至可能无法再从事任何工作,但也有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他的职业或工作,而这一切都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赔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

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鉴于此,就不应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再看关于拒绝治疗的情况

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

如果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就有悖于工伤保险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法律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是为了促使工伤职工积极医治,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地消极依靠社会救助。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遇到员工有上述行为,可以告知员工这样做导致的后果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当员工知道这个后果,估计就会自己权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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