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的,并不代表“你修你的车,我修我的车,你处理你车上的受伤人员,我处理我车上的受伤的人员”,毕竟双方车辆的损坏情况各有不同,双方车上的人员受伤情况也各不相同。承担同等责任的双方应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走各自的保险程序,保管好自己花费的票据等,以免在不能协商处理的情况下,进行诉讼也有可支持的证据。
给大家举个简单易懂的小例子:
有一天孙悟空驾驶小客车与猪八戒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小客车造成损坏,三轮车上三人受伤,后经交通队事故科确认,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孙悟空驾驶的小客车已上交强险,且在有效期内,但没上商业险。
孙悟空的小客车定损是1.5万,而猪八戒电动三轮车一方三人受伤治疗花费10万元,电动三轮车修理费3000元。如果按照事故认定书的字面理解,那么就是双方各管各的,花费多的自认倒霉。如果您也这样认为,那么就大错特错了。
实际上,这起交通事故,应该这样赔付:
首先,确定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案例中,孙悟空负同等责任,所以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额为1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额为2000元。
其次,确定交强险承保公司的赔偿数额。案例中,猪八戒一方三人治疗花了10万元,所以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先赔偿1万元,余下的9万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付;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2000元(电动三轮)。
最后,确定双方按责任承担的数额。小客车定损1.5万元,电动三轮车修理费还有1000元,共计1.6万元。因为双方是同等责任,所以,各自承担50%,即1.6 万*50%=8000元。所以,猪八戒一方再给孙悟空7000元。
当然,实际中的案例会比这个计算复杂一点,比如要考虑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有的机动车同时上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情形,还有机动车一方无责的赔偿情形等等。限于篇幅,我们就不一一举例了。
今天的分享就是要告诉大家,交通事故责任不等同于赔偿责任,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如果不明白,应及时找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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