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或合同终止,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13种情形(二)

员工离职或合同终止,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13种情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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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继续昨天的话题,说说另外5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终止情形:

第一种情形,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员工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要注意证据的保留,需两次书面通知,第一次通知签合同,如果员工仍不同意签订,则第二次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特别提示大家注意通知的送达方式问题,之前我们说过,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第二种情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

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则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前书面征求员工的续签意向,续签意向书中注明单位不会降低原条件,并保留员工不愿意续订的相关证据。

第三种情形,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明确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如果仅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被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可获经济补偿,法律并无规定,实践中通常认为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当然,个别地区也有案例支持过经济补偿,公司操作时需要注意当地司法实践对这个问题的倾向性意见。

第四种情形,公司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虽然非全日制用工无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基于举证的需要,实务中建议用人单位还是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用工形式为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种情形,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昨天和今天,我们把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13种情况,分为解除和终止两期分享给了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具体问题,欢迎直接向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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