裹脚的。
清代旗人,由于他们的祖上是北方游牧民族的缘故,女子是不缠足的,并认为给女子缠足是一种鄙俗,所以在顺治二年(1645年)便下诏禁止;至康熙元年(1662年)又诏禁女子缠足,“违者罪其父母”。但是, 风俗习惯不是只靠行政命令就能禁止得了的,女子缠足还是相当泛滥,而且矛盾和纠纷也很多。康熙七年(1668年)有大臣叫王熙的遂上奏免其禁,于是不但民间又可公然缠足了,而且旗人女子也纷纷仿效。到乾隆时多次降旨严责,不许旗人女子缠足,但汉人却越来越“小脚狂”,然而后来也控制不住了,女子缠足之风就更泛滥了。
拓展资料
裹脚也叫缠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陋习,即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成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三寸金莲”也一度成为中国古代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古代妇女缠足起始时间,却始终是一个谜。
考古中发现至今年代最早的,缠足鞋文物为南宋。福建福州南宋墓出土的六双女鞋,长13.3-14厘米,宽4.5-5厘米。
参考资料-裹脚
女子裹脚最早开始于公元969-975年南唐李煜在位的时期,李后主的一个窅娘别出心裁,用帛将脚缠成新月外形在金莲花上舞蹈取悦天子。后来这种风气渐渐普及到了百姓人家,女子都以缠足为美。那时候的封建文人和士大夫都有着病态的审美,视女子为玩物,赏玩女子的小脚成了一种癖好。另外,古代有着父权制社会“男尊女卑”的传统习俗,女子裹脚之后行动不便会减少出门,所以裹脚也成为约束女子的一个重要办法。
古代女子缠足之后,人们称作“三寸金莲”。这个裹满布条的小脚成为了最为隐私的部位,专供自己的男人使用。在当时,小脚是绝对不能让其它男子看到或碰到。如果不小心被碰到,此女子会视为人生最大的耻辱。
缠小脚最早开始于公元969-975年南唐李煜在位的时期,也有人以为,早在公元前770-476年的战国时期,缠小脚就已出现了,或许更早还可追索到商代。总之,缠小脚这一封建社会的恶俗具有悠久的历史,千百年来残害了数不清的中国妇女。可以说,缠小脚是父权制传统下“男尊女卑”最突出的表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