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查明了事实,却要不高兴?——伊博士法律思维阐释42

为什么查明了事实,却要不高兴?——伊博士法律思维阐释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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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老师:伊博士

复旦大学法学博士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文史版)》主讲嘉宾

上海某高校教师

课程内容:

《汉书·刑法志》解读十三

——为什么查明了事实,却要不高兴?


【原文】

媮薄之政,自是滋矣。

孔子伤之,曰:“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亦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翻译】

轻薄的政治,就从这里开始蔓延滋长。孔子对此感到哀痛,就说:“用道德来引导人民,用礼教来整顿他们,人民不但有廉耻之心,而且人心归服;用政令来诱导他们,用刑罚来整顿他们,人民只是暂时地免于罪过,却没有廉耻之心。”“礼乐制度不兴起,刑罚就不会得当;刑罚不得当,百姓就连手脚都不知道摆在哪里才好。”

孟氏是鲁国的公族,阳肤是论语中记载的唯一一位孔子再传弟子,他是曾子的学生,所以当孟氏任命他做士师的时候,就去请教老师,应该怎样做好一个士师(士师是古代执掌禁令刑狱的官名)。曾子说:“应当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已经丧失了价值观,已经丧失了领导力,已经丧失了基本规范,所以百姓早就离心离德而且不知所措了。所以你如果能够审出案件的真实情况,不但要了解案件中人们的行为,也应当了解他们经历了什么,感受到了什么,那就应该加以同情和怜悯,而不要自鸣得意。”

 

【番外】

有一个宁波的大妈,拾到了别人的手机,开口就要2000的酬谢费,人家不给她就把手机摔了。

一个阿姨,看到自己4岁的女儿和别人家的女儿互相推推搡搡发生了争执,她就冲过去把人家4岁的女儿打了。

一群人,看着女孩子要跳楼,不去劝阻却要刺激人家怎么还不跳。

像这样的事情都不会被刑法处罚,就算被刑法处罚,如果当事人没有去考虑法律以外的道德、修养等等,那不是“免而无耻”么?

我再说说我理解的“民无所措手足”。

去年有个天津大妈,摆摊,就是墙上挂满小气球,三五米开外支一把气枪,打中规定数量的气球,就能获得相应的奖品的那种小摊点。天津大妈就因为这个获罪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三年半。

还有今年春节,双峰县禁燃领导小组贴出公告,说除夕有人违规燃放鞭炮造成了不良影响。因为县委主要领导已经批示,所以现在由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当事人自己投案自首。还悬赏一万元号召大家举报。

这就是“刑罚不中”,刑罚根本就不得当。

刑罚不得当,人民确实不知道该怎么做好了。

 

我们不做那样的事情:不向失主强索赎金、不打杀别人家的孩子、不刺激跳楼轻生者、不幸灾乐祸,……是因为我们害怕法律制裁么?

不是。

是因为我们还能感受到爱、尊重、价值。

所以我们需要“社会支持”。

社会支持的目标在于帮助社会弱者减轻来自经济、社会和心理等方面的压力,使他们摆脱贫困、提高生活质量、增强承受力,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这一目标指向显然是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考虑的。

因为,社会弱者“恰恰是社会的各个群体中经济承受力和心理承受力较弱的群体,成为社会结构的薄弱带,一旦社会各种矛盾激化,经济压力和心理负荷积累到相当程度,影响到他们的生存,社会风险将首先从这一最脆弱的群体身上爆发。当前,以失业、半失业、退休者为主的集体行为有急剧增长的苗头,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只有对社会弱者进行社会支持,才能消除危及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发展的巨大隐患,才能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

从这样的角度去考虑的话,而不是从“我好厉害,我能一下子看穿坏人把戏”的角度来看,了解一起案件的真实情况,无论如何都是高兴不起来的。只有哀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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