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未受过训练的人民去作战,是在抛弃他们——伊博士法律思维阐释36

用未受过训练的人民去作战,是在抛弃他们——伊博士法律思维阐释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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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老师:伊博士

复旦大学法学博士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文史版)》主讲嘉宾

上海某高校教师

课程内容:

《汉书·刑法志》解读八

——用未受过训练的人民去作战,是在抛弃他们


小明:妈妈,《汉书·刑法志》渐渐地读得有些吃力了。看来不管多么有兴趣,刻苦读书还是基本。


妈妈:读书的乐趣本来就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不费脑子的娱乐,那样的话,读书岂不是只是感官刺激?读书乐与读书刻苦本来就不矛盾,这没什么奇怪的。今天该读哪一段了?你来读原文,我来解释。


小明:好的。我们上次说完了管仲的变法,这次该从这里继续了:

齐桓既没,晋文接之,亦先定其民,作被庐之法,总帅诸侯,迭为盟主。然其礼已颇僭差,又随时苟合以求欲速之功,故不能充王制。二伯之后,寝以陵夷,至鲁成公作丘甲,哀公用田赋,搜狩治兵大阅之事皆失其正。《春秋》书而讥之,以存王道。于是师旅亟动,百姓罢(疲)敝,无伏节死难之谊(义)。孔子伤焉,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故称子路曰:“由也,千乘之国,可使治其赋也。”而子路亦曰:“千乘之国,摄乎大国之间,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由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治其赋兵教以礼谊之谓也。


妈妈:这里涉及许多历史常识,我们需要解释一下。


先说齐桓公和晋文公,这两位是春秋五霸之首,当我们说“齐桓晋文之事”时,指的就是称霸了。


春秋时代,礼崩乐坏,大家在寻找新的治理方式。齐桓公任用管仲已经将军政内政合一,晋文公也就延续这种做法,先安定了他的人民,制定被庐之法,统率诸侯,接替做了盟主。


所谓被庐法内容究竟是什么谁也不知道。我们现在只能了解这是在被庐这个地方制定的法律,主旨大概与军政内政相关。咱们现在有时候也会用地名来做法律的名称,比如南京条约、巴黎和约什么的。


至于说鲁成公“作丘甲”,我们就要回顾上几次所讲的内容了。有一讲我们讲井田制,说到丘,是十六井,只出一匹马,三头牛。四丘才是一甸,甸才需要出甲士。现在鲁成公的意思确实一个丘就要出甲士,可见税收上涨得很快啊。


据说晋国公布成文法曾经遭到孔子的反对,孔子反对的理由正是因为晋国的礼制已超出本分,差错很多,又只是根据情形随便媾和,以求急功近利,所以不能算作是先王的法制。


孔子作《春秋》对此加以记载并进行指责,用意是希望能够保存王道。


但春秋之后,战事屡次发生,百姓羸弱疲困,再也没有殉节而死的情义,只有枉死了。


孔子对此感到伤心,就说:“用未经受过训练的人民去作战,这是在抛弃他们。


因此他称赞子路说:“仲由,到一个有一千辆兵车的国家,可以让他负责兵赋工作。”


子路自己也说:“有一千辆兵车的国家,被夹在几个大国的中间,外有军队侵犯它,内又有灾荒,我去治理,等到三年,可以使人人都有勇气,而且懂得道理。”


这是说治理税赋和军队同时也要教导以礼义的情况。


其实对于孔子的这句话:“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还有另外的断句方法,断成这样:“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意思是,如果国家不教育自己的公民,只是驱使他们去战斗,那是对他们彻底的抛弃。


小明:听起来也很有道理的样子啊。不过我觉得还是应该是前一种断句更合适,毕竟后来还有子路说的话作为佐证。你看子路是认为如果自己去治理一个国家,可以使人人有勇气,懂道理,那看来还是指人民经过训练,懂得道理,就可以上战场。孔子应该不是彻底反战的人。


妈妈:我也比较倾向于前者。孔子与子路所说的军事与战争之礼,其实在现代看来未尝不是战争法的内容,这一点我们下次讲战国的时候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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