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西王母会面的周穆王“眊荒”么?——伊博士法律思维阐释40

与西王母会面的周穆王“眊荒”么?——伊博士法律思维阐释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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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老师:伊博士

复旦大学法学博士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文史版)》主讲嘉宾

上海某高校教师

课程内容:

《汉书·刑法志》解读十一

——与西王母会面的周穆王“眊荒”么?


原文:

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辅助也。夫文之所加者深,则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三代之盛,至于刑错兵寝者,其本末有序,帝王之极功也。昔周之法,建三典以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邦用轻典;二曰,刑平邦用中典;三曰,刑乱邦用重典。五刑: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所谓刑平邦用中典者也。凡杀人者踣(读博)诸市,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完者使守积。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舂(读冲)槁(读搞)。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齓(读趁)者,皆不为奴。周道既衰,穆王眊(读妹)荒,命甫侯度时作刑,以诘四方。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髌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盖多于平邦中典五百章,所谓刑乱邦用重典者也。

 

翻译:

孔子说:“工匠要把事情办好,一定要先使他的工具锐利。”文德,是帝王锐利的武器;威武,是文德的辅助。礼乐教化影响的程度深,那么武力就能使服从的人多;道德所施用的范围广,那么威信所制服的地方就大。传说中的三代如此强盛,达到了刑止兵息的地步,就是刑罚不用了,国防不必了。那是因为帝王们遵循了本未有序的道路,这可以说是帝王最极致的功业了。

以前周代的法律,建立了三种法典,就是所谓三典,分别用轻典、中典、重典来规范国家,公告给四面八方:治理新国用轻典;治理承平守成的国家用中典;治理叛乱的国家用重典。五刑中墨刑有五百种,劓刑有五百种,宫刑有五百种,刖刑有五百种,死刑有五百种,这些就是所谓的惩治承平守成的国家用中典。凡是杀人的人就在市上斩首,遭墨刑的人让他去守城门,遭劓刑的让他去守关,遭宫刑的人让他去把守宫内,受刖刑的让他去守苑囿,接受完刑被剃去鬓发的犯人让他去看守积聚的物资。那些奴隶,男的没入官府为奴隶,女子没入官府做舂米和作饭的劳役。凡是有爵位的人,以及年满七十岁和七岁左右还没有换牙齿的儿童,都不没入官府为奴。

周朝衰落后,穆王昏聩放纵,命令甫侯根据时宜制订刑法,并公告给四面八方。墨刑处罚的条款有一千条,劓刑处罚的条款有一千条,膑刑处罚的条目有五百条,宫刑处罚的条目有三百条,死刑处罚的条目有二百条。五刑的条目共有三千条,这些都多于承平国家的中刑五百条的数目,这就是所谓的治理叛乱的邦国用重典。


分析:

首先,这些古怪的刑罚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墨刑,劓刑,剕刑,宫刑?

其次,一个人犯了重罪,为什么还可以去做镇守边关、看守仓库的工作?

第三,为什么说周穆王眊荒,就是为什么说他昏聩(读愧)放纵?

 

墨劓剕宫,加上死刑,一共五种刑罚,这就是我们法制史中所说的旧五刑。墨刑,就是在脸上刺字;劓刑,就是割掉鼻子;剕刑就是砍掉脚的前半截;宫刑,就是毁坏犯人的生育功能。

这些刑罚十分残酷,会造成一个人终身的残疾。对于当时的中国人来说,这种残酷的刑罚足够用了,比限制一个人的自由更重要。

至于一个人犯了重罪,为什么还可以镇守边关看守仓库,是要结合刑罚起源来说的。我们前几次说过,刑起于兵,最初的罪犯其实是战俘,是其他部落里与我们作战的人,不肯屈服的人。最初的刑罚其实是模仿战争中的伤害。

至于对周穆王的评价,我们需要结合上下文来看待。

周穆王是有成就的。他两伐犬戎、西征昆仑、东攻徐国,诸侯国也都重新来周朝拜。

但是这种成就并不被汉书作者认为是有价值的。

作者认为的价值是宽仁,是节制,是必要的刑罚。

而周穆王所作的一切,是开疆扩土。因为新征服了领土,所以不得不调整刑事政策,只要新征服的领土人民表示服从,就可以刑新国用轻典,如果新征服的领土人民一直反抗,就只好刑乱国用重典了。

对于开疆拓土这种行为,《汉书·刑法志》的态度是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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