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优先认购权和优先受让权傻傻分不清?

第七课:优先认购权和优先受让权傻傻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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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军律师亲自制定的法律文书模板:《投资条款/TS》,《股权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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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原文】

大家好,我是王英军律师,今天讲优先认购权和优先受让权条款。


老规矩,先回答一下上节课留的问题:投资人在行使共同出售权时,你出售的股权比例如何计算。


我们知道创业者和投资人在公司分别持有一定比例的股权,而且创业者的股权比例通常比投资人高。比如一个早期的项目,创业者持有80%,投资人持有20%,如果在出现共同出售权条款情况下,创业者要卖20%的股权,投资人说我要行使共同出售权,那么投资人是否也要卖20%的股权呢?通常不是的,或者说基本不是的。双方一般是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来计算出售的股权。如果创业者要卖80%里的20%,相当于出售了四份之一的股权,投资人一般是同比例出售,就这个案例来说,他可以出售5个点的股权。这个是常规做法,当然,双方也可以进行特别的约定。


我们再回来讲TS里的优先认购权和优先受让权条款。


这两个条款看起来比较像,实际却是天壤之别。


先说优先认购权。在投资实践中,一个创业项目往往要进行多轮的融资,直至公司上市或者被收购。比如你是天使投资人,投资了200万到一个项目,持有10%的股权,项目拿到钱后发展的很快,半年不到就要进行下一轮融资,你手头的投资款也比较富裕,想继续投,而且你看好项目,不希望10%的股权被新的投资人稀释了,因此你和项目方说,新融资你也要继续跟投。但项目方说:王总,不好意思,这一轮投资的额度都给新投资人了,他们不但给钱还能给资源。听到这样的话,你是不是有点抓瞎的感觉。


其实,你之所以被动,是因为你的TS里没有优先认购权条款。所谓优先认购权条款是指:你这一轮投资完成后,如公司发行新的股份、可转换证券、可兑换证券或其他类似证券,作为投资方的你有权基于持股比例享有优先认缴权。


简单说就是,你完成了天使投资,项目方要进行下一轮融资,你有权利按照你的持股比例认缴新增资本,也就是有权利优先投资,优先于创始股东和其他投资人。


有人可能不理解优先认缴权和优先投资权什么关系。实际上是因为股权投资基本都是通过对创业项目的增资扩股来完成,也就是说,投资人通过增加公司资本的方式,来取得公司的股权,实现投资目的。比如某创业公司的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投后估值5000万,你要取得10股权,就要投500万,那么这500万怎么进入公司呢,那就是11.11万成为了公司的新资本,创业公司资本变为111.11万。五百万中剩余488.89万元作为了资本公积金进入公司。


所以,我们在TS里设立优先投资权的时候,描述为优先认缴权或者优先认购权。


至于发行可转换证券、可兑换证券或者其他类似证券,在项目没有上市或者准上市之前基本不会发生。


讲到这里,前面案例中的天使投资人就应该知道怎么办了,那就是在TS和投资协议里设置优先认购权条款。


讲完优先认购权,再讲优先受让权。优先受让权在公司法有规定,那就是股东在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时候,其他股东对拟转让的股权有优先受让权,只有相同条件下其他股东不买的时候,该准备转让股权的股东才能把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当然,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会按照另有约定的方式处理。这里面也就出现了我们今天要讲的TS里的优先受让权。你会发现它跟公司法里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不完全一样的。


那么TS里的优先受让权是什么意思?它的本质意义跟公司法里的规定是一样的,但是又有不同。主要体现在:这里的优先受让权主体具有特殊性,权利具有特殊性。


我们在前面的课程里讲了共同出售权、拖售权条款,都是投资人享有的特权条款,其目的之一是限制创业者股权转让,增强投资人股权转让权利。


优先受让权也是,其实际也是限制创业者的股权转让。我们前面讲主体具有特殊性,这个特殊性体现在转让方通常只限创业者,受让方只限投资人。这和一般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受让权不同。也就说,当你创业者要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只有我投资人享有优先受让权,我的优先受让权优先于其他股东或其他人。


还有就是权利特殊性,特殊性体现在这个优先权是单项的,不是双向的,也就是只有投资人对创业者的股权转让享有优先权,而创业者对投资人的股权转让没有优先权。当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TS里,优先受让权条款通常描述为:如果本轮投资方以外的任何现有股东提议直接或间接对外转让其股权的,本轮投资方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被转让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的权利。


同时,也要约定优先受让权的实施程序:


若转让方希望向任何人出售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则转让方应给予本轮投资方一份书面通知,其中列明转让的实质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拟转让股权说明、转让人可能转让的股权、该股权受让人的身份信息、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


本轮投资方有权在收到转让通知后30日内书面回复转让方:是否同意出售,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如果没有优先受让权条款存在,那么当创业者不受禁售条款约束,准备向第三方转让股权,那么投资人就没有了优先于其他股东和第三方的权利,尤其是投资人你想取得创业者出售的股权,增加持股比例的情况下。


 


Ok,我们来总结一下本节课的内容,也看一下优先认购权和优先受让权二者的区别。


首先我们讲了优先认购权,其本质是投资人享有的优先于其他股东和投资人的优先投资项目的权利,是投资人保持自己股权不被稀释,以及增加持股比例的重要手段,尤其在好项目面前,投资人争抢激励的情况下,这个权利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我们讲了优先受让权,本质是投资取得的优先于其他股东取得创业者转让股权的权利,也是投资人增加持股比例的手段,是限制第三方尤其是不希望进入公司的第三方进入公司的方法。


所以,你们发现,这个两项投资人特权虽然名称很像,但有着本质的区别。


Ok,今天我们就讲到这里,老规矩又来了,课后小作业:创业者如果向投资人要求优先受让权,你该怎么办?


我是有律股权律师王英军,我们下节课再会。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日珙一卒

    创业者如果向作为投资人的我要求优先受让权,我会给予创业者有条件的优先受让权,要求创业者接受我计划转让的所有份额而不能任由创业者优先受让他所希望受让的份额。

    有律股权商学院 回复 @日珙一卒: 实践中大部分也是如此处理

  • 岁月静好_qp5

    我加不了微信?

    有律股权商学院 回复 @岁月静好_qp5: 您好,您可以添加律师助理微信号(youlawchina),领取相应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