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课:DD三大调之查项目资产和财税

第十二课:DD三大调之查项目资产和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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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原文】


大家好,我是王英军律师,今天我们讲尽职调查中的查资产和财税的问题。


先回答上一节课留的问题:如果项目团队中有外籍人士,是否会影响项目的后续融资和上市。


在投资人投项目,进行尽调的时候,经常会遇到项目团队中存在外籍人士,尤其在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创业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我们发现存在外籍人士的项目普遍质量比较高大家知道,按照中国的公司法,内资公司不能有外籍人或者法人作为股东,否则就变成中外合资公司或者外资公司了。但是你会发现,绝大多数的创业项目,都是以内资公司开始的,原因在于,中国的公司要有工商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要经过工商等部门审批,这样在公司经营和工商变更时才能更适应中国市场的需要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创业项目中存在外籍人士,是否这个项目融资和上市就会受到影响,甚至这样的项目就不能投呢?


可以负责任的和大家说,如果项目的创始团队、股东团队中有外籍人士,那么项目的融资和上市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即使开始时外籍人士没有成为公司的股东,他的股权是被代持的,这也是目前投资项目中存在外籍人士的通常做法。但是毕竟早晚要解决的外籍人士的股东身份问题,因为对于外籍人士来说他参与一个创业项目或独立创业,目的并不是拿一份薪水,而是需要进行资本上的套现,需要把这个项目做上市或被收购,利润和价值的体现在他拥有这个公司的股东身份、能够拥有这个公司的股权,可以把股权在一级或二级市场上卖掉。


要解决外籍人士的股东身份问题,基本只有两条路径:一条路径是将内资公司变为中外合资企业,这种情况下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可能受到影响(因为中国对外资准入是有限制的),有些行业不能做,比如互联网、新闻行业。银行账户也会受到外汇管制要求,并且很可能丧失在国内上市的机会。创业板和A股需要内资企业作为上市的主体;另外一条路径是做VIE架构,在香港、美国、开曼群岛等可以设立离岸公司的地方做一个公司,跟国内公司之间做一个协议的控制,这也是很多早期互联网公司做海外上市的架构。


但是,一旦做了VIE架构,设置了离岸公司,进行了协议控制,你就会发现这个公司的融资和上市只有海外一条路径了。这种情况下会导致公司上市的路径基本只有境外上市,如果境外不能上或者想回国内上市,就要拆除VIE机构,付出很大的代价,包括时间和金钱的代价。


因此,作为投资人,我们在投一个项目的时候,如果团队中有外籍人士,需要比对待无外籍人士的项目更慎重,尽调中要更多的考虑到团队的股权架构,公司发展的业务机构,还有公司融资的资本架构。总而言之,团队中存在外籍人士的项目是可以投的,而且好项目比例还比较高,但是要把握好法律这一关。


解答完上节课的问题,回到我们今天要讲的内容,如何尽调项目的资产还有财税。


在前面的节目中我曾经说过,有的投资人或者投资人的律师在尽调的时候,会给项目方一份长长的尽调清单,其中资产部分更是繁琐,甚至包括土地证、房产证这些东西。但投资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创业项目,尤其偏早期的项目,都不会有土地证或者房产证之类的财产。我们应根据所投项目特点进行资产方面的尽调。


那么对于早期项目来说,资产方面应该尽调哪些内容,以及如何进行尽调呢?


从我的经验来看,目前创投领域,对于早期创业项目来说,最核心的资产是知识产权资产。所谓知识产权资产包括创业项目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各种公司账号、网站域名等。


专利是什么呢?专利是创业项目在国家专利局注册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三类知识产权;商标是什么呢?商标是创业项目在国家商标管理部门注册企业品牌标识;著作权呢,主要体现在项目进行的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等;专有技术一般是指未公开也未在专利部门申请注册的技术秘密;各种公司账号和域名是指公司在微信、微博等渠道媒体开设的账户及公司注册的网站域名。


这些知识产权是早期创业项目最核心的资产。这些核心的资产有一个很大的特点,那就是对于初创项目来说,开始时,这些知产往往不在创业公司名下,有的在创始股东名下,有的在其他公司名下。


这就要求我们在尽调时查清是否有者些知识产权,以及如何保证将这些知识产权转移到所投的公司名下。而且你会发现,这些创业公司他们早期的知识产权通常还跟第三方有瓜葛。因为很多情况下有的知识产权是从别的公司或他别的公司拿出来的。无论这种拿法是合法还是违法或者是违规,所以在尽调的过程中要把这层关系立定清楚把法律风险解决掉。


除了知识产权这一核心资产外,尽调的资产一般还包括公司的租赁场地、办公设备,以及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早期项目而言,除了租赁场地、办公设备,其他流程资产往往很少,甚至没有。


对于成熟的项目,比如B轮或者C轮以后的项目,那么项目的资产(比如机器厂房设备)都可能有或者逐步多了起来。


尽调中需要列资产清单,核对资产证明文件,签署资产确认函。


讲完尽调中的资产问题,我们讲项目尽调中的财税问题。这里讲的财税不是财产和税务,而是财务和税务问题。投资中你会发现,创业项目早期的财税往往都是不规范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个是创业者节省成本考虑,一个是太忙而不够重视。


比如社保和公积金,创业公司缴了没有?,缴了的话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的?比如个税和企业增值税,缴了没有?缴了的话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的?我们先说社保和公积金,绝大多数的创业公司初期都存在未缴或者未全额缴纳社保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们投资人应该怎么处理;再比如个税和企业增值税,很多创业公司存在未足额缴纳个税,以及找发票抵税的问题,这些问题投资人又该如何处理。


很显然,作为投资人,我们不愿意也不想承担创业公司不规范甚至违法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但是问题又客观存在。我们该怎么办,通常的做法是:或者允许创业者拿到融资后,将以前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比如补缴社保等;或者要求创业者承诺这些不规范的问题如果最终产生法律上的后果,由创业者来承担。


那么,创业者是否能够接受呢?对于第一种方法,通常没有问题,拿投资款弥补以前的不足。对于后一种做法,创业者会提出异议,他们认为之所以少交社保或者税费是为了节省公司开支,不是为了个人私利,让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甚至是无限连带责任,往往不愿意接受,这就需要我们投资人灵活处理。


所以,你会发现,尽调中的财税问题,是指创业公司的财务规范问题,这也是创业公司容易存在问题和出问题的地方,需要我们投资人足够重视。


前面就是我们今天讲全部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企业资产的尽调,要求我们投资人对所投项目的资产重点进行确认,然后针对性调查;一部分是企业的财税问题,解决创业企业前期不规范的法律风险,防止给以后的融资和上市造成障碍。


最后,还是给大家留一个课后问题:如果创业者不愿意承担财税不规范的法律责任,投资人该怎么办。


我是有律股权律师王英军,我们下一节课再见。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日珙一卒

    如果投资者不愿意承担财税不规范的责任,可以考虑用投资款来解决问题,但是这部分投资款的股权比例需要另行计算。

    有律股权商学院 回复 @日珙一卒: 笔记侠

  • kenny100

    王律师好,资本溢价,转增资本,是否要交税

  • 永亨之闻

    企业融资完成C轮,可是工商显示股东未有变更,这样的情况是怎么处理的?比如车好多旧机动车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有律股权商学院 回复 @永亨之闻: 您好,您可以添加律师助理联系方式(youlawcn)预约律师进行有偿咨询

  • 彦贵lPO新三板审计

    王律师,请问如果知识产权中发明人有公司股东或员工之外的人,要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