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编下 魏牟版外篇二十二——秋水(题解)

正编下 魏牟版外篇二十二——秋水(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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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水》被后于魏牟的《荀子》、《韩非子》,先于刘安的贾谊《吊屈原赋》钞引,必在魏牟版外篇。刘安版、郭象版仍在外篇。
本书把魏牟版、刘安版、郭象版外篇《秋水》2845字,复原于魏牟版外篇第六。校正郭象篡改和历代讹误:补脱文29字,删衍文4字,订讹文31字,厘正误倒4处。
《秋水》著录魏牟面斥公孙龙,证明撰于前256年(庄殁30年,蔺殁4年)魏牟自秦至赵,至前240年魏牟卒年(初始本成书下限)之间,撰者必非庄子或庄子弟子蔺且,当为庄子再传弟子魏牟。文风张扬夸诞,意旨鲜明辛辣。著录庄子三事。“庄拒楚聘”、“庄惠初见”发生之时,魏牟尚未出生。“庄惠辩鱼”发生之时,魏牟尚未失国。均非亲历亲闻,当属转闻于师(或即蔺且)。
魏撰《秋水》,可分七章。三章寓言,四章记事,没有专明篇旨的卮言章,异于内七篇之每篇均有卮言章。
第一河伯观海章为全文核心,章末五句具有卮言功能,其后六章演绎展开。
第二夔怜蚿章演绎庄学四境,因与郭象二境抵牾,郭象删去二节。本书根据三种旁证拟补206字,不人正文,附于注释,仅供参考。
《秋水》演绎《齐物论》义理,兼及内七篇其他义理。结构缜密,气势恢宏,文章之美,不逊庄子,尽管义理略有小失,仍为魏撰诸篇之冠,堪称千古不朽杰作。古今学者常把《秋水》视为《庄子》首屈一指之篇,误视为庄子亲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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