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狐律师。
工商银行广西南宁分行的一个高管梁某,他自己投资理财失败,债台高筑,每月光利息要付450万,一天就要支付15万元的利息。为了搞钱,他不择手段,经常在一些社交场合散布说有一些大额的资金可以存到他这里,也就是工行南宁支行,存到这里之后,他不仅给予银行的利息,额外还要贴息,中间人介绍来的钱,中间人还可以拿4.5%的利息。
这样一来就有很多人帮他往这儿拉业务,帮他往这搞钱,从存单的表面来看,已经到了35.6亿。案发之后,被害人加在一起也有2.5亿。
这个钱他们是怎么处理的?他就说这个是属于高息大额存款,比较特殊,有企业直接用这个钱。第一,你设置的密码一定是要是企业给你的。所以实际上也就是梁某给到的,梁某给你,而他掌握了你的密码。第二,这个存单你不能动,必须得封到这个信封里,然后存款人以及用款人三方都签上字,一定要到到期之日才能拆开这个信封,取出存单来取钱。最后一项还很关键的一项,就是存款人要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放在梁某的下属手里一段时间,以核验你身份的真假。
这样的话,一笔钱只要到了他们的银行,你就会发现密码他们是知道的,身份证他们是拿着的。信封里存着这个存单,信封是封起来的,三方都签了字,但是封进去的那张是假存单,就是掉包了,真存单在他们手里。所以钱存完之后,他很快就会以找一个人来代办,拿着本主的身份证把钱转走。
案发之后,梁某被判了无期徒刑,他的下属、同伙也都相应的判处了有期徒刑。
储户损失的这两亿多由谁来赔偿?在刑事判决书里面写的是本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当中没有解决这个赔偿责任。
南京支行认为,应该由梁某来退赔,毕竟钱是被他诈骗走的。但是个人认为,这个钱应该由南宁支行来赔。建议被害人起诉南京银行,因为这个存单已经形成了,也就是说我钱给到了南宁支行,被梁某骗的是你们而不是我。所以,我的这个损失必须由你们来承担。
这个案子跟之前枣庄商业银行那个案子非常的相像,最后人民法院判的就是枣庄商业银行来赔偿储户,所以建议这些被害人赶紧起诉南京支行。
这个案子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蛀虫在內部,防不胜防啊!
那这个属于职务侵占罪还是诈骗罪呢
贪腐不除,国将不国!
银行、客户都有责任
银行怎么说都有责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