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历史-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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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只有在纳粹之前的德国、一九三六年之前的苏联短时期被正式允许过。尽管宗教和法律屡屡禁止,堕胎在所有国家占有重要地位。在法国,每年有八十万至一百万次—同出生一样多—三分之二的堕胎女人是已婚妇女,许多人已经有一两个孩子。`尽管有偏见、抗拒、过时道德的残存,人们还是看到实现了从自由生育到国家或个人控制的生育。产科学的进步大大减少了分娩的危险;生孩子的痛苦正在消失;最近—一九四九年三月—英国规定,使用某些麻醉方法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方法已经在美国普遍使用,并开始在法国流传开来。人工授精使人类控制了生育职能。特别是这些变化对女人来说极其重要;她可以减少怀孕次数,使怀孕合理地与她的生活结合起来,而不是成为生育的奴隶。在十九世纪,轮到女人从自然中解放出来;她能够控制自己的身体。她在极大的程度上免去生育的奴役,可以完成在她面前出现的、保证她彻底独立的经济角色。

正是通过参加生产、摆脱生育奴役这两个因素的汇合,女性处境的变化得到了解释。正如恩格斯所预见的,她的社会和政治地位必然要改变。在法国由孔多塞,在英国由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注】在她的著作《为女权辩护》中发起,然后在十九世纪初由圣西门主义者重新掀起的女性主义运动,缺乏具体基础,未能达到目的。目前,妇女的要求将会增加分量。这些要求在资产阶级内部响起。随着工业文明的迅速发展,地产较之动产的重要性减弱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原则失去了它的力量。资本的流动性使拥有者不是被他的财产所占有,而是单方面拥有它和支配它。女人正是通过财产基本上依附于丈夫,如果财产被取消,他们的地位就是并列的,甚至孩子们构成的联系,也不能与利益的稳固性相比。因此,个体相对于群体得到确立;这种演变特别在资本主义的现代形式取得胜利的美国令人瞩目:离婚在那里很流行,丈夫和妻子只是暂时的合作者。在法国,农村人口很多,《拿破仑法典》保护已婚妇女,演变会是很缓慢的。一八八四年,离婚重新获准,妻子可以在丈夫犯有通奸的情况下获准离婚;然而,在刑罚方面,还维持性别的不同:通奸只有在妻子犯下时才是犯罪。一九〇七年加以限制的监护权,要到一九一七年才解除限制。一九一二年,允许寻找私生子的父亲。必须等到一九三八年和一九四二年,才会看到已婚妇女的地位改变:当时,废除了女子服从的责任,尽管父亲仍然是家长;他确定住处,但妻子可以反对他的选择,如果她有充足理由的话;她的权利增加了;但说法令人困惑:“已婚女人充分拥有权利。这种权利只受到婚约和法律的限制。”前后两个条款相悖。夫妻平等还没有实现。


至于政治权利,在法国、英国、美国来之不易。一八六七年,斯图亚特·穆勒在英国议会上为妇女的选举权做了第一次辩护,在这以前,还没有人公开辩护过。他在自己的著述中强烈要求在家庭和社会内部男女平等。“我深信,以法律名义使一种性别从属于另一种性别的两性社会关系,本身是不好的,形成反对人类进步的主要障碍之一;我深信,这种关系应该让位于完全平等。”在他之后,英国女人在福西特夫人的领导下,在政治上联合起来;法国女人站在玛丽亚·德雷姆【注】身后,后者在一八六八年至一八七一年之间在一系列政治演讲中研究妇女命运;她在一场激烈的争论中支持对小仲马【注】的指责,小仲马向被不忠实的妻子欺骗的丈夫建议:“把她杀死。”列昂·黎希埃才是女权主义的真正奠基者;一八六九年,他提出了“女权”,一八七八年举办了女权国际代表大会;选举权问题尚未涉及;女人只限于要求公民权利;在三十年内,在法国和英国,这个运动仍然十分小心翼翼地进行。但有一个女人于贝尔丁娜·奥克莱掀起了一场争取选举权的运动,她创办了一个组织“妇女选举”和一份报纸《女公民》。许多协会在她的影响下建立起来,但她们的行动不是很有效。女权运动的这种弱点其根源在于内部分裂;说实在的,就像之前已经指出的那样,女人作为女性,不是相互支持的:她们先是与自己的阶级联结在一起;资产阶级妇女的利益与无产者妇女的利益不相一致。革命的女权主义恢复圣西门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再说,必须指出,如路易丝·米歇尔【注】就反对女权主义,因为这个运动不断转移本来应该全部用于阶级斗争的力量;通过废除资本,妇女的命运才能解决。


一八七九年,社会党代表大会宣布两性平等,自此以后,女权主义与社会主义的联盟不再是秘密,但既然总的说来妇女是要从劳动者的解放中等待自由的到来,她们就只有以次要的方式关注她们自己的事业。相反,资产阶级妇女要求在现存社会中的新权利,她们不让自己成为革命者;她们希望将品行改革引入风俗中:消灭酗酒、色情文学和卖淫。一八九二年,召开了名为女权主义的代表大会,这次大会给这场运动冠名,大会并没有多大收获。一八九七年,通过了一项法律,允许妇女出庭作证,但是,一个企图登记做律师的法律女博士的请求被驳回。一八九八年,妇女在商务法庭、劳动高级法庭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进入公共救济事业局委员会和美术学院。一九〇〇年,一次新的代表大会将女权主义者聚集在一起,但是它也没有获得重大成果。一九〇一年,妇女选举权的问题第一次由维维亚尼【注】在议会上提出,他还提出限制单身女子和离婚女人的选举权。当时,女权运动获得重要进展。一九〇九年,创立了争取妇女选举权的法国联盟,组织者是不伦瑞克夫人;她组织演讲、集会、代表大会、游行。一九〇九年,比松【注】就迪索苏瓦给予妇女在地方议会选举权的提议提出一份报告。一九一〇年,托马【注】提出一个为女性主张选举权的议案;一九一八年这个议案重新提出,一九一九年众议院通过了这个议案;但在一九二二年参议院否决了它。情况相当复杂。在革命的女权主义、不伦瑞克夫人所谓的独立女权主义之外,要加上基督教女权主义:一九一九年,本笃十五世【注】宣布主张妇女有选举权,博德里亚主教和塞蒂扬热神父在这方面作了热烈的宣传;事实上,天主教徒认为,女人在法国代表保守和宗教的因素;这正是激进分子所担心的,他们反对的真正理由,在于他们害怕,要是妇女有选举权,票数会转移。在参议院,许多天主教徒,共和联盟的议员党团,另外还有极左党派,都赞成妇女有选举权,但是众议院中大多数人是反对的。直到一九三二年,众议院运用拖延方式,拒绝讨论关于妇女选举权的议案;但在一九三二年,众议院以三百一十九票对一票通过给予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修正案,参议院开始一场辩论,持续了好几次会议,最后修正案被否决了。在《政府公报》上发表的报导意味深长;其中可以看到反女权主义者在半个世纪的著作中发挥的所有论据,要罗列这些著作会是枯燥乏味的。首先是雅致的、很有风度的论据:我们太喜欢女人,所以不让女人投票;他们以蒲鲁东的方式颂扬“真正的女人”,这种女人接受“要么当妓女要么当家庭主妇”的格言:女人投票会失去魅力,她坐在台座上,不会从上面掉下来;她成为女选民会丧失一切,什么也得不到,她统治男人不需要选票,等等。他们更加庄重地提出家庭利益来反对:女人的位置在家中;政治争论会带来夫妻不和。有些人认为应采取一种有节制的反女权主义。女人不同于男人。她们不要服兵役。妓女要投票吗?还有人狂妄地断言男性的优越:投票是一种负担而不是一种权利,女人与这种负担不相称。她们没有男人聪明,比男人受教育少。如果她们投票,男人就会女性化了。她们没有受过政治教育。她们会听从丈夫的口令去投票。如果她们想自由,首先要摆脱她们的缝纫工作。他们也以一种美妙的天真提出这种论据:在法国女人比男人多。尽管所有这些异议理屈词穷,但要等到一九四五年法国女人才获得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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