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期:有限公司股东退股情形之一

第100期:有限公司股东退股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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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情形集中于《公司法》第74条当中。第一种情形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这个条件是比较苛刻的,强调的是“连续”,如果有一年没有盈利,或者有一年向股东分配了利润,那这个时间就得重新再计算五年。倘若公司在五年内连续亏损,颗粒无收,股东可否退股?答案时否定的。理由之一是因为公司制度的理念就是同甘共苦,理由之二是因为如果在公司亏损的时候允许股东退股,就是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伤害。对公司亏损风险的承担,是股东入股时就应接受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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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学法律的小妞grace

    五年不开花,五年不结果

    张庚园律师 回复 @学法律的小妞grace: 哈哈哈哈 这个有意思!

  • 冯星雨_od

    想请问一下老师,这里的股东指的是注册股东对吧

    张庚园律师 回复 @冯星雨_od: 是的

  • MR和易

    坚持听了100期了,受益良多。

    张庚园律师 回复 @MR和易: 我们都坚持,我坚持更新,您坚持听

  • yuw99j8xnuz1b9j58a9q

    连续亏损不能要求退股,保障债权人利益

    张庚园律师 回复 @yuw99j8xnuz1b9j58a9q:

  • 画家_tp

    请问:是否需要连续五年投反对票?还是只需要最后一次投反对票?

  • yuw99j8xnuz1b9j58a9q

    连续五年不分红,投反对票的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yuw99j8xnuz1b9j58a9q 回复 @yuw99j8xnuz1b9j58a9q: 连续五年开花,但是不结果

  • 听友28634185

  • 流苏_p7

    五年的连续性很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