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期:债权人可限制公司股东分红

第95期:债权人可限制公司股东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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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股利不仅是公司股东的权利,也关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如果通过分配股利的方式将公司资产变相的转移给各股东,导致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为防止该情况的出现,公司债权人与公司缔结合同时可以约定限制股利分配。例如,借款合同可约定公司须在维持特定资产负债率或最低额资产的前提下向股东分红,还可以禁止公司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分配任何股利,或限制公司以工资、奖金等形式向股东支付实质性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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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眀尘

    张律师,我觉得这个在实际操作中真的很难!我相信银行可以,那如果是个人对公司或公司对公司呢?公司的股东肯定不配合债权人签订这样的协议,因为他担心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我暂时还没有攻读到《破产法》,我觉得要想做到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公平合理,《破产法》里应当考虑到这一点,在公司进入清算期,要特意查看核实公司最近有没有分红、奖金等形式给股东,如果有就可以判断公司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行为。从而再根据公司对股东的分红、奖金等重新分配,这样就确保了公平公正。不知道《破产法》里面有没有这一条?如果没有,对债权人真的很不公平,真的太坑爹了!

    张庚园律师 回复 @眀尘: 这就是市场博弈过程,借钱的时候往往需要钱的一方是弱势,因此出借人在这种情况下是有机会提出这种要求的。

  • 听友28634185

    张老师,这个在实践当时行得通吗?

    张庚园律师 回复 @听友28634185: 可以的,据我了解有些银行也在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