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讲《付嘱品》讲法的要义:“皆取对法,语出尽双”(上)

第五十四讲《付嘱品》讲法的要义:“皆取对法,语出尽双”(上)

00:00
08:41

    原文:“用由何等?由自性有。”

    “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嗔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

        喜马拉雅的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上一次我们讲到外在所有事物的好与坏其实都是从自性当中生出来的用。所以惠能非常感慨地说:“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自性当中起了邪念,外面的世界也都会灰蒙蒙的一片,到处都是恶人与坏事。自性如果起了善念,你看到的外面世界,也都是好人美事。所以,“用由何等?由自性有”,到底你想怎么用,是善用还是恶用,全由你的自性来定。自性是什么样子呢?是清净寂灭的状态。所以,我们的心一定要保持在清净寂灭当中,否则就会丢失,跑出去回不来了。

        我读《坛经》有一个最大的心得,就是怎么样把你的清净之心、大慈大悲之心永远给保护住,怎么样让这颗心不被外在的欲望牵着鼻子走,像《金刚经》说的那样,“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这或许就是惠能思想中最要紧的一点。我读佛经最大的感悟就是,一个上根之人,如果有能力把心掌控住的话,外在的形式戒律是不需要的,但是这种上根之人并不多见。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用戒律来约束,通过外在形式来强迫,久而久之形成一定的习惯以后,心也就不会乱跑出去了。我以前经常举禅宗二祖慧可顿悟成佛的事例。慧可顿悟以后,照样还去逛妓院,很多人觉得不理解。其实,慧可顿悟成佛了,就已经把心管住了,明白了清净的道理,所以在他的字典里已经没有了美丑之别,犯戒之说。当他去逛妓院的时候,已经没有了那种想法。这个时候对普通人的戒律,对顿悟成佛的人或上根之人来说,已经不起任何作用了。

        还有一个故事。宋代有一个和尚,修道化缘到了一个老太太家里。老太太虔诚信佛,就供养了他三年。有一天老太太对她的孙女说,我们供养了他三年,也不知道这个和尚有没有得道感悟,如果没有感悟的话,这三年就白白供养了,再供养下去也没有用,今天我们就试探一下他。怎么试探呢?老太太对她孙女说,今天晚上等那个大师在那里入定禅坐的时候,你跑过去抱住他,看看这个禅师会怎么做,然后回来告诉我。那天晚上这个女孩就按照老太太的话去做了,结果把那个禅师吓了一大跳,跪下来求那个女孩子不能这样对他。这个女孩就回来告诉了她奶奶,老太太一听就说,这三年来我们白白供养了,让他走吧。这个和尚被赶出门以后,百思不得其解,心想我很安分守己,也没有欺负你们家的孙女,为什么还要赶我走呢?他就想不通。在外修行的这些年,一直带着这个疑问,但后来慢慢想通了。三年以后的某一天,他又回到了老太太家里。老太太一看这不是三年前在我们家供养的和尚吗,就问:“你怎么又来了呢?”和尚说:“我今天路过这里,能不能再借宿一晚?”这个老太太心里想,我倒要看看你这三年来都在外面干了些什么,修行有没有什么进步?半夜三更的时候,她还叫那个孙女重演了三年前的一幕。可是这回不同了,待到女孩子抱住和尚的时候,这个和尚很镇定,抱住就抱住吧。因为在他的心中没有什么犯色戒、不犯色戒这些概念,统统都没有了。这个时候外在戒律之类的形式,已经对他不起任何作用了。所以,所谓的戒律,所谓的形式,就是规定一些东西你不能去做,在规定的时间和空间里待久了,就会慢慢养成一种习惯。这个习惯一旦形成,就可以把你的清净之心永远保持住,让你这个心就不会有妄念升起了。

        学会了“三科法门”,惠能说还要学会“三十六对”。

        什么叫“对法”呢?对就是相待,彼此相依存在。例如有阴就有阳,有正就有反,有对就有错,这叫对待法。在惠能看来,世间大体有三十六对法存在,分为外境无情五对,法相语言十二对,自性起用十九对。先说“外境无情五对”,“外境”就是属于外在的认识对象,“无情”就是指没有情识活动的矿植物,如山河大地及草木等自然现象。这些外界的自然现象就有五种相对的情况存在,例如天与地是一对,日与月是一对,明与暗是一对,阴与阳是一对,水与火是一对。也就是说,有地就有天,有日就有月,有明就有暗,有水就有火,有阴就有阳。之所以有地就是因为有天,之所以有明就是因为有暗,其他也是如此。所以我们“出语尽双”,说话就要说两边,否则就不能真实地认识这个世界。但不能因为这样说话,就说这个人很圆滑,其实这是圆融无碍的一种表现。

        那什么叫“法相语言十二对呢”?“法相语言”是指对事物的相状、性质、名词、概念及其含义做出一些语言上的解释。关于这些解释,总共有十二对。这十二对是什么呢?有“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也就是说,在日常生活当中凡是碰到用语言来解释这些概念的,概括起来无非就是这十二对。

        刚才讲的五对是从分析外境的现象上说的,十二对是从对外在事物描述解释的角度说的,而接下来说的“自性起用十九对”,则是从自性本心思量转变的层面来说的。也就是说这十九对在真如自性里起心动念所生起的这种作用。哪十九对呢?“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嗔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这样的话,三十六对就讲完了。总之,惠能在这里说的这三十六对,是每个人在生活当中都会碰到的。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大野闲云

    这个对法和辩证法有什么不同吗

    大野闲云 回复 @海港的诗: 这么说来,把客观上存在的对立面在做主观评价时“视而不见”,多少还是存在问题的,所以才要把这个“空”也空掉,空空如也

  • 蒋罗斌

    不执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