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1-如何规避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0011-如何规避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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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最头疼的问题是什么?相信10个老板估计有9个都会说是劳动用工问题,确实,公司是由人组成的,公司的发展成败起主要作用的也是一个个员工、一支支团队。因此,如何用人?如何用好人?这是个经久不衰话题,我们会在接下来的几天里陆续跟大家分享一些劳动用工要点。


今天我们先讲三个点


第一点,公司在未办理工商注册之前,聘用员工是否合法的问题。


首先,公司在没有正式办理工商注册之前,从法律上来讲,还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当然也就不具备用工资格,此时,如果需要招聘员工进行工作,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的不是劳动关系,而应是民事雇用关系。公司应向员工发放工作报酬,如果公司存在拖欠报酬的情况,员工是可以向公司的发起人进行索赔的。


第二点,新设公司的规章制度应该如何制定的问题。


对于规章制度的设定,是一个非常专业和复杂的过程,建议公司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审核或者起草。规章制度主要应当把握两大方面:一是要内容要合法,防止出现违法内容或不具有合理性内容造成规章制度无效。


比如,有的公司规定,员工之间不得谈恋爱。如果单从字面上理解,这样约定是存在法律问题的,因为谈恋爱是公民的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如果规章制度这样约定,该约定就应该是无效的。但是大多数公司之所以这样约定,是因为担心员工之间谈恋爱会影响工作,如果出于这方面考虑,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这样约定: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1谈恋爱;2玩游戏;3看电视剧。这样约定表现出的意思是指,在工作期间不能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但是并没有限制员工之间可以谈恋爱。


第三点,新设公司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很多刚刚成立的公司都容易存在一个侥幸心理,就是认为刚开始员工不多,公司业务也不是很稳定,一开始不用那么正规。其实这是一个特别危险的想法。因为只要公司正式成立,招聘员工就要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如果公司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招工用工,势必会埋下将来承担诉讼风险的隐患。所以,只要公司招用员工,就应该与员工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并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样既是对员工的负责,也是对公司自己负责。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另外,用人单位绝不可以为员工代签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主张,该劳动合同的签名并非自己亲笔所签,则仍视为未签劳动合同,到时用人单位仍然需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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