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上義》之三

文子《上義》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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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子
《上義》
之三

老子曰:
臣道 者:
論 是 處當,
為 事 先唱;
守職 明分,
以立 成功。

君臣:
異道 即 治,
同道 即 亂;
各德 其宜,
處有 其當;
即 上下 有以相使 也。
故:
枝 不得大於 幹,
末 不得強於 本!
言 輕重大小 有以 相制 也。


得 威勢 者:
所持 甚小,
所在 甚大;
所守 甚約,
所制 甚廣。
十圍 之木,持 千鈞之屋,得 所勢也;
五寸 之關,能 制開闔,所居 要也。
下 必 行之令:
順之者 利,
逆之者 兇!
天下 莫不聽從 者,順 也。
發號 令行禁止 者,以眾為勢 也。
義 者,
非能 盡利於 天下之民 也,
利一人 而 天下從之;
暴 者,
非能 盡害於 海內 也,
害一人 而 天下叛之。

舉措 廢置,
不可不 審 也。

老子曰:
屈寸而申尺,
小枉而大直,
聖人 為之。

人君 之論臣 也:

計 其大功,
總 其略行;

求 其小善,
即 失賢之道 也。
故:
人 有厚德,無間 其小節;
人 有大譽,無疵 其小故。


人情
莫不 有所短:
成 其大略,是也;
雖有 小過,不以為纍 也。
成 其大略,非也;
閭里之行,未足多也。
故:
小謹者 無成功,
訾行者 不容眾;
體大者 節疏,
度巨者 譽遠;
論臣之道 也。

老子曰:
自古及今,
未有 能 全其行 者也!

君子 不責備 於一人。
方而不割,
廉而不劌,
直而不肆;
博達而不訾!
道德文武,不責備於人 以力;
自脩以道,而不責於人,易賞也;
自脩以道,則 無病 矣。


夏後氏之璜,不能無瑕;
明月之珠,不能無穢。

天下 寶之者,
不 以小惡 妨大美!

志 人之所短,
忘 人之所長,
而欲 求賢於天下,
即難矣。


眾人之見
位之卑、
身之賤、
事之污辱,

不知 其大略。

論人之道:
貴 即 觀其所舉,
富 即 觀其所施,
窮 即 觀其所受,
賤 即 觀其所為;
視 其所 患難,以知 其所 勇;
動 以喜樂,以觀 其守;
委 以財貨,以觀 其仁;
振 以恐懼,以觀 其節。
如此,
則 人情可得 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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