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区14家餐饮门店食安检查不合格

北京怀柔区14家餐饮门店食安检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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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区部分餐饮门店开展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14家餐饮门店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食品生熟未分开等违法违规问题。14家餐饮门店被责令改正,其中8家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被查处餐饮门店

1、北京葛宇玲小吃店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冠泽轩餐厅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晋劲有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鑫淼润泽餐饮有限公司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羽宝诚餐饮有限公司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藏雅轩餐厅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田园印象餐厅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客必满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北京王国荣小吃部

存在餐具未保持清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项 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10、北京晓谢民俗餐厅

存在食品生熟未分开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11、北京欣馨居民俗餐厅

存在食品加工制作工具未定位存放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12、北京宝山四季香饭店

存在餐具未保持清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项 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13、北京天河缘民俗餐厅

存在食品生熟未分开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14、北京赵振东民俗餐厅

存在食品生熟未分开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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